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原始凭*汇总表、记账凭*、记账凭*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zhí shuì专用*和普通*。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
[篇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类:原始凭*,记账凭*,汇总凭*,其他会计凭*。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篇三: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类
1、原始凭*、记账凭*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篇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机器正确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由会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或认可。
(二)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帐*,帐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有所属单位的应将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输入机器进行汇总,并将本单位报表、所属单位报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出,书面报表必须由分管帐务的领导,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签名盖章。
(三)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作主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末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繁体字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员签字盖章认可。
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和总由数据(包括年度和月度汇总数据)必须永久保存,明细帐、记帐凭*及其他数据资料在两年后可根据需要决定存毁。
(四)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的,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罗盘的副本,不得删除硬盘和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五)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写保护标签并用*或封条签封,或由专人保管。备份软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随便知心乱放和外借。
(六)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及自行开发原程序的备份分别在三个地点以上,应根据数据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三个存放地点分别为机房、档案室、财务室)。
(七)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管理员专职执行并对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的正确负责。
[篇五: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报告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每年年终公司按期将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审查账报告一起报董事会。
第二条按公司的规定,公司应上报的年度报表有下列几种: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营业费用表、投资收益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营业外收支情况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交税金明细表、存货结存表、财务状况比率分析表等,各报表上报前财务部应认真逐级复核,减少差错,确保各类报表的正确*。
第三条综合反映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表”、“营业收入利税表”、“利息偿还倍数”等。
第四条按照企业行业的特点,将所有的会计档案按其重要*分为三类,分别存档、保管。
1、会计报表、财务程序软件、会计账簿、“物料、材料收发结存明细账”、“会计人员交接单”、财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验资报告”、“账户余额表”等为第一类;
2、借款、装修、订货合同,经济合同分析资料,*资料、成本报表、材料价目表以及下发文件,年度、月度财务数据备份等为第二类;
3、产品还原表、日报表、验收单、领用单、各类账单、转拨单、工作底稿等为第三类。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设两个兼职档案员分管本部门各类档案。各业务部门应归档的资料平时自行管理备查,到年终列出清单,统一交兼职档案员保管,其余属自行保管的资料应按月份整理,于次月初登记、造册。各档案应分类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2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如何做好涉密项目的档案管理?这就需要一个管理的约束,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第3篇: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为加强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应制定规范的局档案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局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局档案管理制度篇1
一、档案管理必须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的科学管理,使机关所有各类档案全部达到规范标准。
二、档案室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它物品,室内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和防霉变设施。
三、各业务科室要于每年度12月底前,负责将本科室当年所负责实施项目的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打印存档资料清单和目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档案室统一进行专柜保存。
四、各科室文件的装订归档,档案管理人员要亲自督促检查,使其符合规定要求,不能有缺页少角现象,并按保密部门的要求,在案卷上加注秘密、绝密字样。
五、所有案卷要按年度分永久、长期、短期归类存放,不能混为一体,归类要清楚,存放要整齐,登记要细心,查找要方便。
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向他人借阅案卷,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归档后的文件原则上不能摘抄、复印,因特殊情况确需复制原件和摘抄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查阅者不得私自翻阅与查找无关的其他案卷。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对存放的案卷经常进行检查,
严防虫蛀、鼠咬和霉变。使室内案卷全部完好无损。
八、除工作人员和查阅者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局档案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水利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使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资料归档范围
1、上级各级文件及通知。
2、局的工作计划、总结、主要领导的发言稿和工作经验总结,单位的发文资料。
3、各类人事档案。
4、工程项目建设资料。
5、防汛抗旱资料及水政执法资料。
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1、档案员经常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2、档案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文书档案的管理水平,使文书档案更好地为水利工作服务。
3、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报关和保密工作,做到档案内容不外传,资料不损坏、不散失。
4、经常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工作,并及时存档,交档案室。
三、文件登记传阅制度
1、上级来文及来往重要公文,都需经办公室收文登记、编号手续。
2、上级来文及来往重要公文,登记后贴上文件传阅单,经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有关部门传阅和办理。
3、对传阅的文件凡属办公室催办的,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属有关部门办理的,及时催办归档。
4、办公室定时做好文件的清理及归档工作,如发现文件
缺少应及时追查。
5、办公室所有文件每年进行一次清点,并分类整理归档。
四、文书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时防止损害档案。
2、不得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和符号,不准撕毁、涂改档案。
3、查阅者不能擅自借阅与其利用目的无关的档案。
4、文书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时,应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5、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来本单位查阅档案,需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局档案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我局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规定
(一)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三)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四)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督销毁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规定
(一)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三)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档案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复印、外传。
三、档案利用规定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我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档案室形成的档案,凡需查阅档案、查(借)阅党组会议、局长公办会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室可拒绝查阅。
(四)档案室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到期仍需继续利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外单位查阅我局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每张介绍信只能查阅一次档案,阅档后介绍信留档案室备查。
(六)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
(七)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规定
(一)凡是我局从事各项工作活动,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统一制订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对当年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进行整理统一立卷管理。
(三)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九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四)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我局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五、鉴定销毁规定
(一)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满资料档案,认真进行鉴定。
(二)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档案人员岗位责任规定
(一)坚持平时整理。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三)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四)保管好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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