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新莞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新莞人申请公租房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本地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需在低保线4倍数以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数以下(含);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购买农民公寓、集中建房、危房和泥砖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住房优惠政策。
新就业职工:可3人共同申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二)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的;
(三)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四)无自有住房;
(五)未享受过购买农民公寓、集中建房、危房和泥砖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可多人(最多不超3人)共同申请。
新莞人:需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工作和居住在本市,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可多人共同申请,但合租不能超过3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与父母一起申请。
申请:公开摇号轮候入住
根据《办法》,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出,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市住建部门,经审核公示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申请人放弃获得保障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此外,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的,可向工作所在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同地段同品质房租的60%~80%
《办法》还对租金如何划定进行规定。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租金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物价局共同确定并适时调整;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租金参考价的60%计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租金参考价的80%计收。
《办法》还规定,租金计收比例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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