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2022年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这部八章六十九条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启迪很大。特别是读了《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专业目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内容。作为中华职教社成员,这是给我们圈定了工作范围,落实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近期如何学习好、宣传好和落实好《职业教育法》,今后如何好发挥中华职教社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
我们逊克是个土地广袤肥沃,自然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推进绿色优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种、养、加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我县农业丰产丰收,乡村振兴,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逊克县中华职教社,借新的《职业教育法》出台实施之东风,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按着《职教教育法》第十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和职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全面抓好农业职教培训基地建设,参与、支持和指导好职教培训工作,为逊克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黑龙江省和黑河职教社的通知精神,北安市职教社决定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大力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活动。
为了推动全市对《职业教育法》学习活动的深入,北安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黑龙江省职教社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文件和有关资料转发到市职教社微信群。并下发了“在全市职教组织中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职教组织,要把学习《职业教育法》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层层转发,组织好大家进行学习。强调各级职教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图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法,开展《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职业教育法》的多项重大改变,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升学、就业的空间。《职业教育法》将惠及千万学子,让社会感受到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要求各级职教组织的领导要带头学好《职业教育法》,做到通读原文,突出重点,掌握要领,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市社群里进行交流。同时要指导好本职教组织和所在地干部群众的学习,配合职教学校和培训机构抓好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北安市各级职教组织积极响应学习《职业教育法》的号召,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就把市社下发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和相关资料在各自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组织线上学习讨论,进行交流互动。市社的领导们和基层社都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截止当日已有多篇学习心得在市社群发表。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必将推进我市职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3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4
东胜乡职教社按照市职教社的通知要求,于4月26日组织本乡职教社员通过微信,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陈宝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在各自的微信群里转发宣传。通过《职业教育法》的认真学习,主要有四方面的感受体会。
一、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法案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法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法案让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性。
二、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有可操控性,尤其第四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
三、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新法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也给职教者能够安心、放心投身到本职工中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让每个职教工作者都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职教工作中去,真正发挥职业教育应有的社会作用。
感受到职业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职责和重担。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深深感受到国家赋予每一名职业教育工的职责、重担和光荣使命。我们将按照法案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百倍的热情投身到职教工作中去,真正发挥好职教工作者应有的社会作用,为党和人民服好务。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5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职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了。
一、新《职业教育法》为解决现存的职业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扫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会地位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象我们倡导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企业开展新技术培训缺乏积极性问题;招工、招干、升学、晋升职称政策对职教学校毕业生的歧视问题;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等陈规陋习和偏见将被改变。
二、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为更多的有志学子进入各级职业院校,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也解决了我市像立德技校这类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
三、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祖国,是值得称赞、感到光荣的。我们各级职教社及广大社员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做出贡献。在今后的职教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校贯彻执行好新《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时刻,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将会把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能够更好地把“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落到实处。我们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快速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6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7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我县政府投入巨资扩建职教中心,从规模和结构上提供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平台。十几年来,通过上下努力,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企业输送了一些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他们在各行各业中发挥自己的能力,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我认为,就我县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来看,现行职业教育已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此,我县职业教育改革是势在必行,充分学习并领会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提升职业教育品味,真正办好老百姓信得过的职业教育。
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是技术型人才。因此,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还要有娴熟的技能和必要的经验。只有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才有可能培养出全面的人才。
高职教育的关键任务之一就是如何让学生的精力集中于学习并且好学。“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特别是对于年轻而尚缺乏自制力的学生,更加需要来自环境的压力。要从考试、考核、激励等各个环节入手改变目前高职教育的现状。比如,学生考取各种专业证书是衡量高职办学质量的一个方面,如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奖励证书。应大力提倡高职学生获得“双证书”,即毕业证和岗位资格证书,以起到促进学习提高质量的作用。用技术的魅力吸引学生。科学技术改发生活,与艺术一样有其独特魅力,特别是前沿知识及应用可以极大的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兴趣。
培养人才仅仅有理论和实践技能还不够,还必须心理健康的人,否则可能是祸害社会而非造福人类的“人才”。所以,在高职教育中,特别还要加强以下教育内容:加强人文教育、重视德育教育以及注重培养高职学生的时代意识。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8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近年来,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人口红利下降等全新格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再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这种现象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归口、办学层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经济与社会待遇等密切相关。本次《职教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职教法》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纳入,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职教法》立法之初,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尚处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难以预测,校企合作权责规定较为模糊,对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的指导性不强。本次《职教法》大幅修订及增加了产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关内容,从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与稳定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妨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修订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本次《职教法》提出技师学院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解决了长期以来技师学院的办学身份与学习者对学历学位的需求问题;提出职业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实习实训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的积极性问题;提出一定比例编制可用于支持学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突破编制限制问题;提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学校预算,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后顾之忧问题。
总体而言,本次《职教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对现实的很多问题做了回应,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贯穿始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思想,将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质量,逐步将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成为与普通教育拥有同等地位的教育体系。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是职业教育界一件大事、喜事、兴事。通过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职业教育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激情。作为一名职业教育战线的领导干部,也从职业教育法中找到了职业教发展的法律依据,为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提供了法律保障。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如何将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指导精神落地实施,创办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始终是我们思考的重要课题。但在以往的推行职业教育改革工作实践探索中,我们会因随时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无法从现行制度规则中找到解决的依据难以突破发展困境,而止步不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是聚焦职业教育领域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在职业教育中权利和责任,为职业教育顺利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进依法治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我坚信,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保障,我们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一定前景广阔。孙吴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孙吴县唯一一所公办职业学校,一定带领全校教职员工深入学习职业教育法,掌握法律法规,抢抓政策机遇,为孙吴县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0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职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全国职教战线备受鼓舞、充满信心。我们相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一定能够助力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下面,重点与大家分享两个方面的感受和体会。
第一方面,是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新修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我们的职业院校是党领导下的职业院校,办好职业院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牢牢掌握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权,职业教育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近年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教育部、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精心指导下,强党建抓改革,不断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功入选首批全国A类前10名“双高”建设单位,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全国领先的可喜成绩,已经发展成为北京职业教育的排头兵。
二是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目前社会上依然存在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的现象。新修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用法律形式确立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事实上,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提高,对职业院校的积极影响是立竿见影的。2022年我校自主招生的咨询大大超过往年,报考人数大大超过招生计划,这是多年未有的重大转变,也是国家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给职业院校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三是进一步畅通了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新修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指出要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些制度和举措既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近年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十余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多名毕业生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章”,学校被誉为“工匠的摇篮”。我们将借助新修法的东风继续创造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为更多学生搭建技能成才、人人出彩的圆梦舞台。
四是进一步深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双赢”。新修法明确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增加了许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针对性规定,比如对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这既为解决校企合作校“热”企“冷”、产教融合“合”而不“深”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遵循市场机制和规律的前提下,找到适合校企双方互利共赢之路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底气。目前,我校已形成融入“高端汽车、生物医药、先进制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的“五条线”,与北京奔驰、京东方、集创北方等300余家高端企业长期深度合作,开办各类订单班,“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学生占比近50%,学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8%,企业满意度95%以上。新修法的实施必将为学校更深层次推进产教融合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
以上是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认识,第二个方面,我想分享一下学校下一步工作的考虑。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全国职教战线点亮了“指路灯”,吃下了“定心丸”。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将以此为契机,第一时间组织师生开展普法教育和设计好今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系列安排,我们刚获悉北京市近期将召开北京职业教育工作推进会暨北京职业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会上将及时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学校将持续开拓奋进、锐意进取,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高质量建好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巩固和拓展北京市党建先进校建设成果,奋力开拓与类型教育相匹配、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职业教育。
二是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把学习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健全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与制度体系,深化内部治理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在增强社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等能力的基础上,健全体现知识、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制度环境。
三是坚持德技并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紧密围绕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和新发展格局,精准对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4+2+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成为全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发展的标杆。进一步巩固完善以校企双元育人为主线的系统化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培育“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四是深化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服务首都发展贡献度。以“国之大者”的视野和格局,按照“产学研训创”五位一体功能,高起点、高标准筹建产教融合工程中心。把“企业需求”作为深化校企合作的突破口,围绕企业发展需要,把建设中试基地、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平台作为重要举措,与企业“零距离”对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