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 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03]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03]5号)执行。

第五条 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政策*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 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 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 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按照<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 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劝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 填制凭*。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的内容必须具备:凭*的名称;填制凭*的日期;填制凭*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职工公出借款凭*,必须附在记帐凭*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的日期;凭*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张数;填制凭*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资金、有价*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帐*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樱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 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

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

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

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

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内部成本核算

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和完整*,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 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包括库存的**、各种外*。有价*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 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 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 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 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 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 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04]76号)执行。

第四条 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 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 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04]32号)执行。

第七条 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处理业务。

第九条 单位*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04]6号)执行。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和合法*,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第2篇: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di

一章总则第一条为shi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gong

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ti

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gen

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中华*gong

和国工会法>、<中华*共和国预算fa

>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shi

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di

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de

*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ke

技等事业单位。第三条工会事业dan

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lv

、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jian

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fu

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fa

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jing

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de

关系。第四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guan

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yi

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zhi

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ia

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cai

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he

监督。第五条凡具有事业法人资ge

,实行*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必须she

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在任免、diao

整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必须经过主管工hui

财务部门的同意。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shang

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ke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第六条工会shi

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you

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二zhang

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工hui

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zhi

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yu

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主管gong

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zhe

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suan

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ying

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dan

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que

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补zhu

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jiao

办法。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di

九条收人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gen

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bian

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huo

者定项补助数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fa

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工会shi

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重点,zi

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chi

字预算。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根ju

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nian

度工作计划,按统一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suan

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zhun

后执行。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hui

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mu

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bao

*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第十一条gong

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shi

业单位的补助一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guan

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xing

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第三章shou

入管理第十二条收人是指工会事ye

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fei

偿还*资金。第十三条工会事业dan

位的收入包括:(一)补助收入,ji

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bao

括主管工会转拨的*补助款项。(er

)拔入专款,即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拨人de

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jin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zhan

*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https://zuciwang/zhuanti/让人恋恋不舍的句子。html

si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qi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qu

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缴款,ji

事业单位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shang

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shu

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gu

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di

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ru

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di

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he

理制定内部各科室或活动项目的收入定e

指标。第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各zhong

收费项目的*,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yi

领购、保管和发出;应建立*领用注销手xu

,做好收、发、存数量的登记工作,定qi

检查、核对。第四章支出guan

理第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事业单位kai

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shi

。第*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支出bao

括:(一)专款支出,即主管工会bo

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zhuan

项资金的实际支出。(二)事业支chu

,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动fa

生的支出,包括*、补助*、职工fu

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ye

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qi

他费用等。(三)经营支出,即事ye

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zhan

非*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si

)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ye

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chan

占用费等的支出。(五)对附属单wei

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ru

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liu

)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an

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she

银行的资金。第十九条工会事业dan

位在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gui

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ying

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zhi

出应当与经营收人配比。第二十条gong

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并qie

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qiu

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xiang

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yong

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工会的检查、yan

收。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ju

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shi

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二十二条gong

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要yan

格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会规ding

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及上级工hui

没有统一规定,工会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kuang

制定办法,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备an

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工会事业单wei

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列支,坚持单位fu

责人[一枝笔"审批制度。要制定支出控制zhi

标,按活动项目或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核suan

,严格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专项支出de

界限。第五章结余及其分pei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工会事业单位nian

度收人与支出的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zhi

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五条gong

会事业单位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主管工hui

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zhao

主管工会规定上交收益(结余),按照guo

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wei

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e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di

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规ding

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di

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一)xiu

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人的一定bi

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lie

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ye

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er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qu

以及按期其他规定提取收入,用于单位zhi

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san

)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wei

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gong

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zhi

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jin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guan

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ji

金等。第二*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li

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一gui

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zhu

管工会确定。第七章资产guan

理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工业事业dan

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计量的经济资yuan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wei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chan

、对外投资等。第三十条流动资chan

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bao

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xiang

、材料和库存商品等。第三十一条gong

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资金的管理,按银行you

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单位资jin

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hu

,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ru

、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guan

规定办理。不准以任何名认转移资金,私设zhang

外账和小金库。第三十二条ying

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按实际fa

生额记账并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shi

催收、清算。发生的坏账损失,经单位ling

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计入当期支出。di

三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对库存商品、材liao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账shi

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dan

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di

三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she

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dan

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shang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tai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dan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gu

定资产管理。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chan

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yi

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chan

。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kuang

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第三shi

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yi

般设备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核销。fang

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大型设备,要经过you

关部门鉴定服主管工会批准后核销。gu

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di

三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gui

口管理,岗位负责,发挥效能"的原则guan

理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chan

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quan

面的盘点和清查。第三十七条无xing

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mou

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zhu

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deng

。工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jing

过主管工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chan

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人。工会事业dan

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shi

业支出。第三*条对外投资是gong

会事业单位利用货*资金、实物、无形zi

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he

其他投资。工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zi

,应当报主管工会批准备案后,再按有关gui

定履行法律程序。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zi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gu

。第八章负债管理di

三十九条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neng

以货*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de

债务。包括借人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ying

缴款项和预提费用等。第四十tiao

工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du

,对不同*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li

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各项负债在规定qi

限内归还。第九章财务清suan

第四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发生划zhuan

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第四十er

条财务清算应在主管工会有关部门的监督zhi

导下,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deng

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qing

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fa

,做好工会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guan

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di

四十三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jing

主管工会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chu

理:因隶属关系改变,在工会系统nei

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无偿移jiao

;划转到工会系统以外的,全部资产原则上you

偿移交。撤销的事业单位,将清算hou

的资产上缴主管工会。合并的事业单位,quan

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di

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di

四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工会事业单位一ding

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书面wen

件。工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gong

会提供财务报告。工会事业单位报song

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biao

、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di

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工会shi

业单位收人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zi

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kuang

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qi

他事项。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nei

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gong

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1、jing

费自给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组织收人的能li

和满足经常*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jing

费自给率=(事业收入十经营收人十附属单wei

缴款十其他收人)/(事业支出+jing

营支出)×100%2、资产负zhai

率:衡量工会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kai

展业务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jin

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lv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3、人员zhi

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dan

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chu

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gong

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shang

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补助*、其ta

*、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yong

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bei

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zhu

管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te

点,增设财务分析指标。第十yi

章附则第四十七条下列事业dan

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wu

通则〉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ben

制度。(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xi

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核算的sheng

产经营单位;(二)事业单位经营de

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san

)经主管工会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wei

。第四*条省级工会可以依据ben

制度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报quan

国总工会备案。第四十九条本制du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di

五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xing

第3篇: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是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根据《xx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xx市审计局开展200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局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通过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一定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经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场各学校工作能更好更快地开展。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农场教育总支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于2023年4月21日开始,在全场学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过程与结果

自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22日)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班。总支召开“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财务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开展,制定《武湖农场教育总支财务规范化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的10项内容,责任到人,明确要求。

2、宣传发动。召开“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学习讨论。组织农场各学校校长、书记认真学习区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武湖农场教育总支财务规范化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规范化检查”为主题的专题会,明确“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自觉地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3日——25日)

1、自查自纠。总支核算点及各农场所属各学校认真对照《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财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及10个重点问题,全面、客观地分析现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

2、建章建制。农场各学校针对自身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等,使学校管理充分体现人*化、规范化、科学化。

3、督导检查。农场教育总支根据有关方案,参照区督导检查方式,形成自己的督导检查制度,掌握动态、查找问题、发现典型。

4、重点整改。总支根据督导检查的结果,针对还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5、监督评议。总支聘请教育行风监督员10名(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形成第三方力量监督反馈机制。对违规行为必须监督整改到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绩效考核。将落实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教育绩效目标管理,年底,对各项工作的评估都要结合此项工作情况进行。

(三)分析总结阶段(4月26日——27日)

1、全面总结。总支核算点于5月1日前将本单位“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和体会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和评估,并向教育局财务审计科交书面总结材料。

2、经验交流。农场教育总支组织场内经验交流活动,推介先进经验,树立典型。

3、分析总结。教育总支对在“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的学校进行表彰,并在全场范围内作经验交流。

自查结果: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农场各学校按总支核算点要求通过深入自查,各学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来执行,收入、支出全总纳入核算点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点、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1、按照上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农场中小学核算点及各学校都建有严格的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并做到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没有违规*作的现象。农场10所学校均按规定编制,执行2023年预算,都严格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2、严格按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各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的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召开了校委会,事后都进行了常规公示,倘若因工作事特殊情况的需要面要变更预算,则按照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变更,没有擅自修改和变动现象。

3、依照校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单位所有的财产都登记造册,做到专人管理,因学校需要而购置或使用的,都有教代会或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委会的审查通过。对于重大资产购买或是涉及基建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的相关材料。10所学校都能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没有挪作他用。

4、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所有大额支出都事前召开了校委会,事后进行了常规公示,各学校每年在教代会或是全体教师会上都作了财务报告,并获得了通过,接受财经审查小组的监督。

5、各学校都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处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了“一票三*”,“收支两条线”,所有款项支出,均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收据。没有出现公-款私存的现象。

6、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农场教育总支及农场所属学校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核算点严格监管各校财政资金的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7、农场各中、小学都能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全。各校均无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违规现象。各项均在银行开设有学校公用资金帐户,并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

8、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轨制,无乱之滥用和浪费铺张等现象。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有经由经办人、*实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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