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上半年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大家了解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相关信息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原文地址:http://www.fafu.edu.cn/96/e3/c5280a169699/page.htm
一、资格审核要求
研究生毕业答辩资格由各学院初审(初审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15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0日),各学院配合提交有关材料。
(一)3月15日前提交资格初审表
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导师、教学秘书系统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开“论文信息”-“论文送审申请”模块,点击“送审申请”。在审核状态一栏中点击“提交审核”。
2、导师登录教育管理系统,左上角切换为导师角色后,在当前角色的
待办事项中,点击“研究生论文送审申请”。在审核状态一栏中进行审核。(学生未提交审核,则无法进入导师审核名单)
3、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教育管理系统,在当前角色的待办事项中,点击“研究生论文送审申请”。在审核状态一栏中进行审核。(导师未审核通过,则无法进入学院审核名单)。学院教学秘书应尽快录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的成绩,否则学生无法申请论文送审。
审核完成后,选择批次“2023_1”、审核进度“研究生院培养办意见”。分不同学生类别,选择“导出-简表”打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802培养办公室与专业学位办公室。
2023级之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附件1填写,电子版发送至503526079@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明德楼802。
学院资格初审表的信息须经教学秘书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确认,确保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学分尚未修满的学生,不得提出论文送审申请,请各学院认真把好毕业资格初审关。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补报。
(二)3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术型研究生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
各学院收齐《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暂行规定》审核并汇总。
各学院收齐《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由学院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审核并汇总。
学院需在3月15日前将《教学实践》和《学术活动》成绩汇总表(学院盖章)、《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未按时上交者将无法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由学院保存。
如有要求社会实践的专业,需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成绩。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3年上半年申请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并在3月15日前,将专业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实践考核情况汇总表、专业实践成绩单(系统打印)、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材料按专业实践报告(封面)-专业实践登记表-专业实践考核表装订成册后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
(三)研究生学分认定
请各学院督促有关教师务必在3月10日前提交完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以免影响申请答辩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二、延期毕业申请
1、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
2023、2023、2023级无法按时毕业的博士生,其学习年限超过学制3年的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学籍管理-异动信息”中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打印表格,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
2023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应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林大研〔2023〕30号)规定,最迟应在2023年6月毕业,未毕业者应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完成毕业答辩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
2023、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3级学制为2年且无法按时毕业的专硕,其学习年限超过学制的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学籍管理-异动信息”中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打印表格,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审批。硕士生学制为2年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学制为2.5-3年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2023级之前的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林大研〔2023〕30号)规定,最迟应在2023年6月毕业,未毕业者应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完成毕业答辩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3、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申请
(1)2023级(2023年5月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年限已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者,需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籍异动模块中申请延期毕业。按要求填写并打印表格,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
(2)2023级(2023年5月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今年12月份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完成毕业答辩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3)2023级(2023年5月入学)及之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林大研〔2023〕30号)规定,最迟应在2023年6月毕业,未毕业者应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完成毕业答辩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三、各培养单位联系电话(区号:0591)
作物科学学院:83789481;植物保护学院:83789469
园艺学院:83702857;林学院:83851475
生命科学学院:83789452;资源与环境学院:83789361
动物科学学院:83789486;蜂学学院:13400578590
机电工程学院:83789374;食品科学学院:87647299
交通学院:22850748;材料工程学院:87640686
经济学院:87640928;园林学院:83720621
管理学院:22852351;文法学院:83748527
公共管理学院:83702953;马克思主义学院:83844501
海外学院:83778235;研究生培养办:83789448、87984575
研究生学位办:83789247;研究生专业学位管理办:8378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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