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1篇: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二、带薪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休假活动(奖励*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区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第2篇: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配套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8日正式实施。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跳槽多年,现在怎么算?

市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我的带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xx年。也就是说,员工在b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xx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进单位没多久怎么算?

市民:我是今年10月1日才跳槽到现在单位的,以前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我的带薪年假该怎么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由于职工在a单位已经工作了3年,今年10月1日跳槽到b单位 (其前后工作是连续的),那么该职工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92天。按规定,该职工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92÷365)×5天≈1。26天。由于0。26天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但是,从第二年起,该职工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应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可享受5天休假。

请了探亲假后怎么算?

市民:前段时间,经公司批准,我请假了5天回老家探亲,请问这段假期会抵消我的带薪年休假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因此,该职工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终止劳动合同后怎么算?

市民:我是一公司的人事部人员,我们公司有职员还没休年假就提出辞职并向我们要未休年假的*报酬,那么我们要怎么算给职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日*收入,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报酬剔除加班*后的月平均*。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

第3篇:带薪年休假时间算法

2008年5月-2009年5月的

应该

享有

工作满一年

可以享有

年休假

所以

年5月进公司

到2009年5月

满一年

可以开始享受

年休假

这5天自然是

从2009年5月

(满一年)之后开始享受的

算在

年5月-2023年5月之间

年7月离开公司的`话

由于

这5天年休假是基于2008年5月-2009年5月工作满一年享有的年休假自然可以在次年度=2009年5月-2023年5月之间的任何时间享受该5天年休假

只要工作满一年了就享有年休假,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息,如果没有安排休息应当支付3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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