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管理制度8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8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2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3

  1、领导重视,措施完善,把安全工作放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

  2、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财务室及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校办工厂要有一个独立封闭的环境,要与教学区和学生活动区分离,一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5、对校办工厂的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殊行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足消防材料,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定期检查电路设备,严禁线路私拉乱扯,确保工厂安全运行。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5

  1、车间安全技术员在生产主管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防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装置检修、停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6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工厂生产纪律管理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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