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

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

  南京公安公众号:

  办理流程:微信搜索“南京公安”公众号,然后在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找到“微服务”,然后点击进入找到“户政服务”,然后找到“居住证办理”,然后完善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江苏政务服务小程序:

  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小程序,在导航栏下面找到“居住”—“户政”,然后点击进入,完善实名认证登录,选择“居住征办理”,然后完善居住证办理信息,然后进行提交即可。

  南京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一年,持证者一年一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重要提醒: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拓展阅读  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根据12月4日《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就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1、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以下三者满足其一:

  稳定就业

  稳定住所

  连续就读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4、代办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办理流程

  按要求完整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核对材料→打印受理回执→照片采集→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

  南京居住证单位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2、办理费用

  流动人口在本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居住所属公安派出所,每年签注1次。

  持居住证可在南京办护照

  南京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南京本市户籍居民一致。

  一、哪些省份可以执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

  答: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18个省(区、市)可以执行该便利措施。

  二、实施人群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因此,实施人群为“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居住证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

  三、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需提交何种申请材料?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办证便利,仅需多提交本人居住证以证明在当地长期居住,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无需提交户口簿。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申办哪些种类的出入境证件?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外的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其中,在已经开放赴港澳个人游或者赴台湾个人游的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者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五、如何受理、审批居住证持有人提交的申请?

  答:对于一般的申请人,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因私出入境证件。对于其中不同意签发的,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办证的便利措施与此前出台的两项异地办证的便利措施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答:此前出台的两项异地办证便利措施并未废止,与《意见》中的办证便利措施并行实施,互不影响。在具体执行时,各地应重点宣传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办证的便利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执行此项措施,尽量淡化此前的异地办证措施。如有个别群众按此前措施申请证件,各地亦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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