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起点与终点一论教育功能,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之关系论文

教育的起点与终点一论教育功能,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之关系论文

  摘要:教育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一方面,社会根据其自身需要对教育的功能作出选择,从而确定教育目的,实现教育价值。另一方面,教育通过对人的培养,间接服务于社会,进而满足社会需要。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终点在于对人的培养。

  关键词:教育;社会需要;教育功能;教育目的;教育价值

  教育的起点在哪里?为什么要有教育活动?教育的终点又在哪里?教育到底要干什么?教育起点和终点的问题是教育理论界永恒的话题,也是整个教育实践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关于教育起点和终点的探讨,涉及到教育功能、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三者的关系问题,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任务的确定、教育内容的选择以及教育过程的展开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一、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

  教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也是社会的产物。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和进步都是在社会这个平台上完成的。教育依赖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则为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教育的基础。

  教育有必要存在,在于它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意义。孟德斯鸠指出:“人类无限多的法律和风俗不是出自偶然的念头,我于是确定了一些原则,我看到,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申而来的,所有民族的历史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孟德斯鸠所谓的原则,即人们对诸多社会公德、规范、关系等客观知识的普遍认同和依赖。只有当人们都自觉遵守这些公德、规范和关系的约束时,社会才会处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状态当中。而人们对这些公德、规范和关系的认同和依赖的传递,则需要依靠教育去完成。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一味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难免会招致反抗;而单一通过文化习俗的自然传递,又可能导致文化变异甚至冲突。只有通过教育的潜移默化,才能使人清楚地认识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并主动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因此,杜威指出:“教育是社会的职能。”教育之所以存在,源于社会对教育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不能逆社会的需要行事,应当为社会服务。

  然而,如果就此断定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难免会招来反对的声音。自然主义者以及人本主义者都主张教育的意义在于满足个人需要,而不是社会需要。他们认为:“如果学习内容对学生没有什么个人意义的话,学习就不大可能发生。”要弄清这种分歧,就必须对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一番探讨。首先。人生活在社会当中,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社会现有的规则。一旦这种规则被打破,社会将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当中,个人利益也得不到满足。其次,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衡量标准,教育必须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完全按照个人意愿发展的人,如果不符合社会的需要,甚至逆社会发展趋势行事,必然会导致失败。再次,完全以“人的需要”作为教育起点的教育主张包含着以下一些错误的认识:一是把人等同于“完人”,潜在地认为人生来就向往完满;人的自然发展不需要社会干预就能良性展开;当所有人都朝向完满发展的时候,就不会产生社会差异和冲突,也不会导致社会动荡。但实践已经证明,这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而已。二是抹煞了社会的善恶之分。当教育只着眼于个人的发展,而不考虑社会或他人的时候,就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的比较。没有了比较,自然也就无所谓善恶。在一个善恶不分的混沌般的社会中,如何使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和谐共处、各司其职,并促进社会健康、协调、有序地发展,就成了一个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三是混淆了“儿童”与“学生”两个概念,淡化了个人的责任意识。有的学者过于强调学生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需要,只考虑儿童个人的偏好,而唯独不提学生作为社会未来主人的需要,忽视了学生应该学习知识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这实际上是对教育的一种误导。

  因此,教育的起点不是个人的需要,而是社会的需要。以社会需要作为教育的起点,并不是要限制个人天赋能力的发展,而是要通过积极地利用个人的天赋能力去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

  二、教育功能及其二重性

  功能是指某种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力量以及对客体产生的影响或作用。教育具有培养、选拔、促进、继承、发扬等多重功能。如果将这些功能的共性加以归纳,可以发现,教育功能实际上是通过对受教育者施以直接影响,从而间接作用于社会,并改造社会。

  在对教育功能进行讨论时,有必要将“教育功能”与“教育职能”这两个概念进行一下区分。笔者认为,教育功能指教育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和可以产生的影响。而教育职能则是社会系统需要教育产生的影响或作用。对比二者,我们可以说,教育功能是教育自身所有的属性,由教育本身的结构决定,具有本体性;教育职能则是由社会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具有外赋性。教育功能无论是否得到发挥都不妨碍其存在,具有客观性;而教育职能则可能随时因为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而被调整,具有明显的主观性。

  在对二者的关系有了一个明确的区分之后,我们发现,教育职能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而发挥影响的,教育功能的存在或作用的发挥则包含着二重性。教育自身并不具备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它所能做的就是对人施以影响。因而,教育可以教人爱美,也可以教人爱丑;可以使人向善,也可以使人向恶;既可以对人与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可以产生消极的影响。也就是说,教育同时具有正、负两种功能,即教育功能的二重性。两者的自然存在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就必须对教育的功能进行选择,充分发挥其有益于社会的正功能,限制其不利于社会的负功能。

  三、教育目的——社会对教育功能的价值选择

  社会作为教育的上位系统,必须对教育功能进行选择、发挥和限制。社会对教育功能的选择主要体现在教育目的的选择上,教育目的实际上是社会的目的。既然教育系统隶属于社会,教育功能的发挥依赖于社会对教育目的的建构,那么,一个良好的教育目的的制定就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首先,所确定的教育目的,必须是现有的或可预见的社会情况的产物。教育要为社会服务,其目的的制定就必须依赖于对社会状况的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不是源于社会需要的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个人智力的发挥,会与社会需要不相符合,甚至相互冲突。因而,社会必然将对这类个体的活动加以限制。其次,所确定的教育目的必须在教育功能的覆盖范围之内,才具有现实性。有的教育目的虽然也符合社会需求,但已经大大超出了教育功能的范围,因而,也不能算是良好的教育目的。最后,教育目的的实现,必须有助于社会的自我完善。经过理性思维设计出的教育目的,不过是一张试验性的草图。只有将其放在社会实践当中,才能检验出其真实价值。而检验的标准,就在于它是否有助于社会的自我完善。良好的教育目的,必须有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才能使教育目的和社会需要达成统一。

  根据上述标准,一个良好的教育目的的制定应该包含以下三个层次:首先,制定者对社会的现实状况进行充分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预测出社会的发展趋势,总结出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即选择教育功能。其次,制定者根据得出的结果对教育功能进行选择,挑选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那部分功能作为教育需要完成的任务,即确定教育目的。最后,教育目的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对教育目的予以随时修正,即实现教育价值。

  在这里,必须对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即“教育目的”和“受教育目的”。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的成长,而不是社会的发展。这一观点产生的根源在于个人本位论者将“受教育目的”等同于“教育目的”,从而引起了逻辑上的混乱。“受教育目的”是儿童自己或成人根据儿童的兴趣、爱好、特长和潜能制定的个人发展规划。如英国经验论教育家洛克主张“照料儿童的人应该仔细研究儿童的'天性和才能,并且经常试试,看他们最容易走哪一条路子,哪一条路子最与他们相适合”,它实际上是对“受教育目的”进行的选择。“受教育目的”回答的是“需要教育为我(或我的子女)的意愿达成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性。而“教育目的”则是根据社会需要对教育功能作出的价值选择,回答的是“需要教育为社会的发展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是教育起点的表述,具有社会客观性。在我国,教育目的始终坚持社会取向,如“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劳动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等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似乎都是指向个体的,但都反映了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而,从根本上说,这些教育目的都是指向社会的,是社会对教育功能作出的价值选择。

  既然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教育目的实际上也是社会的目的,那是不是意味着教育的终点也应该回到社会当中去呢?我们知道,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社会,这就决定了教育无法直接作用于社会,教育对社会的影响必须通过人这个中介才能实现。所以,教育目的的实现是间接的。社会根据自身的需要教育人与接受过教育的人回报社会是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系统。教育活动虽然只存在于第一个系统当中,但可以通过第二个系统作用于社会。因此,教育的终点不可能在社会当中,而在于教育的对象——人。这就引出了关于教育价值的相关问题。

  四、人的培养——教育价值的立足点

  所谓教育价值,指教育系统对社会或个人的存在与发展所呈现的意义,是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价值不仅体现在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中,而且体现在教育对社会系统的发展和完善的促进中。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对教育的需求成为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使教育具有了价值。

  人先天具有的理智、技艺、沉思等品质,正好为教育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人可以通过教育对不同的观念进行辨析,记忆对自己有用的知识,思考困扰自身的问题。因此,人自身的可教性成为教育必然的立足点,也使教育通过人而回报社会的目的有了实现的基础。“人出生时柔弱无力的,却带有无限潜能来到世上,教育开发人的潜能,完成了人的另一半”形象地说明了教育价值的立足点在于对人的培养。教育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教育通过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间接作用于社会,实现教育目的,体现教育价值。培养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应该培养一种什么样的人,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为社会条件所允许、又符合个人发展的要求和规律的问题”。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个人与社会互相和谐的前提是个人需要的确立要充分考虑社会需要,个人要积极地为社会服务,而不是将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对立起来。

  人之所以为人,并能够以人的方式生存下去,是因为教育使人获得了知识和技能;人之能够得到发展,是因为教育让人具备了发展的基础、欲望和动力。可以肯定地说,人生是由教育建构的,社会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则依赖于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培养出来的人所提供的服务。因而,教育的起点在于社会需要,终点在于对人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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