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性

法律的概念性

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把握这些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把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法律的门径,在于把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把握了这套概念,就把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假如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把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夸大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夸大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条件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正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正确地把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著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三类。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正确地把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著作,结合具体的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把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

  特别要留意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立法,如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是残缺不全的。而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立法,如同一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是比较完整的,大体做到了与国际接轨。上个世纪80年代接受法律本科和大专的法官,解释适用经济合同法不成什么题目,而现在解释适用同一合同法时就往往感觉困难,这是由于他们所把握的法律概念体系不完整,与同一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有很大差距。也许这就是法官培训不能一劳永逸的理由。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文***释的根据,解释法律,必须先从文***释进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

  例如,“产品”这一概念,看起来很明确,不觉得有什么歧义,但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天津有七十个中专学生向法院起诉高教出版社,说该社出版的一本经济法教材错误百出,要求赔偿损害。法院对这个案件,适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呢?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或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还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书籍当然是产品,但这个案件指的不是书籍本身有什么缺陷,而是书籍上所记载的信息有错误。国外有这样的案件:一本关于化学实验的教材,上面记载的某个化学实验公式有错误,当按照它进行化学实验时,一下子发生剧烈爆炸,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由于书籍上记载的信息有错误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适用产品责任法?关键在于信息是不是“产品”。这就发生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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