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1

  根据《XX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院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灾情判断

  当发生有感地震时,可能出现房屋晃动、吊灯摆动、物品移动、照明电源中断、通讯联络中断、电梯停运,现场人员惊慌失措、秩序混乱、拥挤、踩伤、摔伤、砸伤、人员被困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指挥长:XXX、XXX

  集结地点:卫生院门前空地。

  (三)医疗救护队队长:

  副队长:

  成员:

  (四)应急程序:

  1、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有感地震或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委会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赶到医院,根据现场职务高低依次负责组织抢险救灾。

  2、医院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委会主任报告,并通知抗震救灾抢救组。

  3、抗震救灾抢救组成员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解救伤员、尸体保管。

  4、抗震救灾物资(铁锹、镐、铅丝、手电、钳子等)平时存放在后勤库房“抗震救灾专用架”备用。

  (五)疏散程序

  疏散方针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震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1、指挥员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抗震救灾指挥权。抗震指挥部位置:院内空地临时指挥部。

  2、总指挥抗震救灾时在医院的职务一一最高领导。

  白天:院长、副院长,依次类推。

  夜间:值班医师、护士。

  3、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坚固的床下、桌子下或墙角,关闭空调、照明电源,保护好患者,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无菌安全地区,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吸呼道畅通,静脉通道畅通,地震停止,继续实施手术。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守候在患者床前,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保证患者呼吸、血压正常,静脉通道通畅,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坚守岗位,关闭各种仪器及电源。将病人就近躲避在坚固的办公桌下、床下及墙角处,防止砸伤。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锁好门窗,就近隐蔽在安全区。

  8、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到达指定位置,接受指挥部的领导、调遣。

  9、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锁好门窗及毒麻、贵重药品,防止被盗、丢失,就近躲避在安全区,震后及时检对,并将情况报指挥部。

  10、节假日及夜间地震时,全体医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达医院,听从指挥抗震工作。

  (六)紧急疏散方式

  1、住院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

  各病区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

  2、门诊病人及工作人员:

  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

  (七)震后措施

  1、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地震中病人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医护人员除对住院患者实施救治外,还要承担社会因地震受伤及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2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等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防震工作,以便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工作,保障广大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实施抗震救灾,保护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中四位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组成八个应急工作组,即政宣工作组、通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紧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生活保障组、纪律检查组。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灾害时本医院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

  3、做好本医院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4、统一部署本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草拟并及时向县卫计委和县政府汇报震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县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

  7、做好震时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组长由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职责:使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县政府的政策、法规。安抚本院患者及其家属;鼓励本医院职工树立抗震救灾的信心,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通讯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职责:保证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与市、县防震减灾部门的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人员由院内保安组成。职责:负责对本医院场地进行巡查,加强安全保卫,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趁火打劫”者和违法犯罪行为。

  4、紧急疏散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指定科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医院工会成员、雷锋志愿者及院医务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指挥、组织本医院人员紧急疏散,确保疏散有条不紊、人心不乱、不慌、有序,按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的疏散路线、避震场所,把本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到安全的避震场所,并负责仪器发放、衣物发放、医疗救助等工作。

  5、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人员组成。职责:排险救人,抢救被压、被埋、被困的受伤患者,抢救医院贵重物品和重要的药品、物资、设备,对本院内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疏通医院内进出道路,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工作。对被破坏的院内设施及时尽力抢修,对危险部位进行排险。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保证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的通讯畅通。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人员由本院医务人员组成,职责:做好护理、治疗、处理工作。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开展环境污染和疾病的防疾检查,发现流行性疾病或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釆取措施,进行封锁,防止扩散传播。加强对本院水源、食品卫生的监测管理。

  7、生活保障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本院后勤人员组成,职责:负责震后本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对各避震场所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职工、患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工作。

  8、纪律检查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领导班子组成,职责:负责抓好本院工作人员的纪律,对在抗震救灾时本院党员、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四、震灾预防

  1、平时组织应急工作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适时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2、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避震场所;

  3、备存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4、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路线的监控及巡视;

  5、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发生地震后,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尽快赶到医院,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

  6、院值班室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力进行抢险救灾;

  7、平时备存地震应急包和抢险救灾工具(防雨雨具、照明器材、架子车、医疗器材、药品、铁锹、镐、铅丝、手电、钳子等医疗设备),并在后勤库房设立“救灾物资专用架”。

  五、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预报后,全院进入临震应急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召开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三是检查医院各部门、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医院秩序;五是排查医院重点部位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六、疏散原则和措施

  疏散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震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疏散措施:

  1、医院领导小组组长在本院抗震救灾时行使最高领导职务,当发生地震时,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指挥权,确定疏散线路;

  2、白天和夜间安排领导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3、震时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床下、桌子下或墙角,关闭空调、照明电源,保护好患者,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安全地方,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呼吸道畅通,地震暫停时,继续实施手术;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守候在患者床前,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保证患者正常呼吸,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坚守岗位,关闭各种仪器及电源,将病人就近躲避在坚固的办公桌下、床下及墙角处防止砸伤;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就近隐蔽在安全地带;

  8、电梯工就近楼层停机,将乘客就近疏散到坚固的房角处抱头躲避;

  9、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到达指定位置,接受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调遣;

  10、保卫人员加强对财务、变电室等要害部位的巡视,处理好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部位,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1、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存放好麻毒等贵重药品,防止丢失,然后躲避在安全区,震后及时检查核对,并将情况汇报医院领导小组组长。

  七、震灾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院医生、工作人员、患者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院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务人员迅速对患者实施救治;

  4、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院地震中受伤病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5、抢险救灾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设备全面检修,尽力恢复正常运转;

  7、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灾后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8、医护人员除对本院受伤患者实施救治外,还要承担本县因地震受伤的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

  9、设立本院避震场所,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10、及时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和县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援助。

  八、震后处置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看望受伤员工,根据情况安排好工作生活,尽力清理本院环境卫生;

  2、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县政府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向县政府汇报本医院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写好本医院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九、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印发至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县地震部门备案。

  3、本预案由本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制定,负责解释。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市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xx市口腔医院地震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维护医院工作秩序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xx市口腔医院地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李肇元

  副指挥长:王建宁

  指挥部成员:

  职责: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各工作组实施抢救、疏散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指示,部署处理方案;上报信息;决定是否终止预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二)xx市口腔医院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派出,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1、信息联络工作组

  组长:李红梅

  成员:

  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地震信息;建立突发事件通信网、联络相关人员;执行指挥部决策,协调各工作组行动。

  2、人员调配工作组

  组长:王建宁

  成员:

  职责:建立应对地震事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储存库;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组建专家组、医疗队,并做好人员装备、家属安抚等工作。

  3、医疗救护工作组

  组长:王建宁

  成员:

  职责:制定救护方案;指导医护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并为下一步院内救治做好人员、床位等准备;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对院内感染进行流行病调查;联系卫生等上级部门应对地震事件。

  4、设备药品供应组

  组长:王建宁

  成员:

  职责:负责储备、供应医疗设备、药品、防护措施;设备工作人员调试仪器设备、防护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药剂工作人员负责分发药品,指导临床用药,各种药品的划价。

  5、安全保卫工作组

  组长:刘晓华

  成员:

  职责:负责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医院诊疗秩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划分重点防范部门;安全保存放射性物质;警戒隔离某一区域;疏散事故现场人员;联系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对地震事件。

  6、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刘晓华

  成员:

  职责:负责储备、调集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组织各工种应对突发事件,保证“水、电、气”的“三通”安全。

  三、预防和预警

  《xx市地震应急预案》中将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当省政府发布预报或市政府在省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发布48小时内的预报后,医院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医院进入临震应急期,医院各科室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保持医院秩序稳定。

  2、对医院重要仪器设备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必要时组织患者及医务人员避震疏散。

  3、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1、地震发生后,医院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核查就诊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伤亡情况,上报医院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清点科室受损仪器设备。医院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医院震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抢险救灾队伍救援。

  2、医院各科室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在配合上级抢险救灾队伍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场,应及时撤离现场。对处置的危险品要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

  (3)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上级相关部门解除临震预警;

  第二、地震发生后,上级相关部门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

  第三、地震发生后,经过抗震救灾,医院各项工作恢复稳定;

  达到上述条件,由医院应急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五、善后处理

  (1)向上级部门的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2)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3)对医院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科室人员抢险队伍:主要由医院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设备抢险队伍:主要由总务设备科人员组成,各科室抽调人员配合。

  (二)应急物资保障

  总务设备科应做好救援抢险物资储备,明确各种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七、监督管理

  xx市口腔医院消防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防震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防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救援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科室和部门进行全院通报,限期整改。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控制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省外发生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资源共享。

  2组织体系

  2.1省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对口协调省内外、境外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负责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的重大决策建议;完成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性工作。

  组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委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应急办、政法处、疾控处、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处、国合处、机关服务中心、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省血管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血防所和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委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国合处组成,应急办牵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地震灾害信息(重点包括救治伤员数以及卫生系统的.灾害损失核查统计数等)收集、整理和上报,外来救援人员的协调安排,组织会议和重要工作督办,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委局的联络协调,必要时向国家提出卫生应急支援的请求,处理涉外相关事务,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委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妇幼处、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政处牵头。负责组织、指导伤员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提出伤员转送异地和资源需求建议,根据需要组派省级医疗专家和队伍;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制定伤情判定标准(包括极危重、危重、重症、轻伤)、相关诊疗方案及出院标准;及时统计伤员救治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卫生防疫组:由委疾控处、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监测处、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职防院、省血防所组成,疾控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组派卫生防疫专家和队伍,做好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疫苗应急接种、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调查、环境消杀、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卫生执法监督、应急物资需求建议;及时统计灾后防病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新闻宣传组:由委办公室、宣传处组成,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对外宣传、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收集并保存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组建现场宣传报道组,第一时间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物资保障组:由委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办公室、医政处、机关服务中心组成,委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牵头。负责协调救灾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急需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现场协调组:由各工作组抽派人员共同组成,由一名委领导或处级领导牵头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导和协助当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外来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的工作,做好前后方信息联络沟通工作。

  2.2市、县(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区卫生应急的需求,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与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3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日常应急管理科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如: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等。

  2.4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负责本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建议。

  2.5专业技术及监督机构

  2.5.1医疗和采供血机构

  各级急救中心(站)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应急心理援助工作,同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采供血机构负责保障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备及供给。

  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地震灾区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置,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及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5.3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以及灾后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30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5.0~6.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4.0~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辖区内发生3.5~4.0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Ⅳ级响应,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调高响应级别;对卫生应急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4应急响应

  4.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4.1.1应急启动

  (1)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地震灾害,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接到省地震局的通报后,立即向委分管主任报告;委分管主任迅速向委主任报告,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委主任根据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2)委应急办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卫生计生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3)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4)委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至指定地点集结,参加省人民政府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省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赴灾区;在灾区组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2主要响应措施

  4.1.2.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伤员救治、灾后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地震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响应级别、卫生应急队伍出动情况、前期救援情况、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等情况。

  参与地震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报告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由属地疾控中心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实时通报了解到的相关灾情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各部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案。

  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危急重症伤员情况、灾区突发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药品及器械匮乏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3天后,实行日报制度,各工作组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支持的方面等情况。

  4.1.2.2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承担地震卫生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在协调省内医疗卫生资源有序投入救援的同时,协调省外、境外卫生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省经信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4.1.2.3医疗卫生救援。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按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迅速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队”携带相关装备设备赶赴灾区,参与现场急救、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医疗卫生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开展评估、鉴定,并尽快形成评估报告。

  (1)医疗救援

  现场检伤分类:到达现场的医疗急救人员要立即按照原卫生部统一的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保证危、急、重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现场急救:医疗、急救机构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急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发现有活动性大出血、休克、呼吸心跳骤停的危重伤员要立即进行就地抢救,维持伤员生命体征,并及时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伤员转运:承担伤员转运的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合理分流转移到医院进行救治,转送前应与接收医院进行衔接沟通。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转运途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院内救治:经现场急救的伤员及时送达灾区医院救治,灾区医院主要由现场医院和医疗点组成,负责对伤员进行清创、止血、包扎、固定、抗休克、抗感染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现场医院由灾区尚能正常使用的医疗机构、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或)派往灾区的医疗队组成;医疗点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或)派往灾区的医疗队临时组建,对灾民集中安置点开展巡回医疗。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机构负荷,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转送至交通条件允许、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救治。

  所有灾区医院和后方接收伤病员的医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伤病人员救治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灾后防病

  风险评估:灾区卫生防疫组应及时开展灾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专项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和措施,上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科学指导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工作。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评估、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疾病监测:各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灾区各医疗救治点开展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

  灾区周边地区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监测与报告,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扩散。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多种形式做好灾后群众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及时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医学救治、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对受损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

  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协助民政、公安、农业等部门做好人、畜尸体的处理和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心理干预

  心理干预小组应及时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同时,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4)自救与个人防护

  4.1.1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和卫生防病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4.1.2新闻宣传。新闻宣传组配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卫生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谣传、误传事件。

  4.1.3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宣布终止卫生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区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视情给予必要的支持。

  5恢复重建与善后

  5.1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与重建

  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卫生计生系统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快速恢复。

  5.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派往灾区的医疗队伍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衔接工作。

  5.3卫生防疫工作

  尽快恢复各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6卫生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并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及疫苗制品和工作标识等。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佩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应急灯等,应向救援人员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运行、维护与技术更新,利用移动指挥平台,实现救援现场与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提高卫生应急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确保在通讯中断的情况下保障和维护信息畅通。

  6.3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并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疫苗、消杀药品、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协调经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维护,使用后及时补充。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邮政、交通、民航、军队、武警、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6.5医疗救援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本辖区的战略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基地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储备建设。

  6.6后勤保障6括

  时)灾后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5.6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参加地震卫生应急工作的人员提供必备生活物资,以保障其工作能顺利进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本地电力、水务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应急状态下水电供应保障,保证正常业务工作开展。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为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的卫生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补助和保健津贴。

  6.7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应急补助经费,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6.8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7责任与奖励

  7.1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7.2奖励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晋升职称及晋级时优先安排。

  8附则

  本预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乡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乡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乡,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乡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乡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本乡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乡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王洪波(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马国辉(乡长)

  成员: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行,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应急的乡领导张佳琪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田永辉、温立斌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党委副书记张伟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张保强、朱科伟等赶赴灾区各村。

  (1)配合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和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乡领导曹瑾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苏晓星、赵志芳等赶赴乡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乡领导王勇博负责领导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张谦、檀永刚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乡领导郭建锋负责,岳泽萱、杜欣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乡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区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乡分管政工领导王亚宁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宋冬琴、李卓等协助。

  (1)做好全乡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的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进快收集震情、社会信息,上报区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乡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区政府及区地震局,协助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乡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6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xx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xx老师为组长,xx老师为副组长,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为成员,学校办公室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指挥部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口哨声或地震警报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或课间)时间:

  A、各班学生在上课(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地震应急疏散线路图”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

  A、在餐厅就餐的教师和学生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寝时间:

  A、学生在宿管老师的组织下按离宿舍门口或楼梯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宿舍内按床位自下到上、自前到后,有序组织撤离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7

  为确保我镇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为了做好全镇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纸坊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强万祥、镇长张虎林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杨炜同志、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副镇长李辉、杨星悦、郝会兵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及派出所、医院、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及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至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导组

  宣传报导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长由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王小强同志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胡志锋同志、计生办主任陈海洲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镇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财政所所长苏环春同志、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兼任,成员由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组长由镇长张虎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

  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组长由纪检书记李春同志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指挥协调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

  (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震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3、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4、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5、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8

  为了有效保证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一、紧急避难原则:

  指挥得力,谨慎从事,全体动员,及时疏散,保护师生,减少损失。

  二、处置应急事故的组织:

  学校安全疏散领导小组:

  领导:沈汉力。

  副组长:林清翠、李雪莲、柯双喜。

  成员:全体教师。

  三、地震应急反应:

  (1)紧急避免地震。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尽快避开安全的地方,千万不要匆匆离开教室。

  2、教室内的学生应该立即避附近,身体应该卧床不起或蹲下,尽量小身体,躲在桌子下面或墙角,保护身体被破坏,但不要靠近窗户。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或床腿。在墙角避开的时候,可以交叉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用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和脖子。

  4、卧床不起或蹲下时,脸朝下,头靠近墙壁,双臂前额交叉,右手握住左臂,左手握住右臂,前额枕在胳膊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要及时选择有利安全的地方,避开附近,躺下或蹲下,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

  6、教室外的同学,要去空洞的地方,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破坏,避免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应按预先分工,及时到各教室检查避震情况,发现有不正当措施,应及时纠正。

  (二)紧急避难:

  根据学校各年级的位置和学生年龄。

  特点,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拉响警报:学校办公室在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拉响警报,听到警报(钟声)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本班级学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钟后没有大反应,学校再次拉响警报(哨声),各班级应马上按照学校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同时,柯双喜老师负责向120求救;沈汉力校长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2、组织疏散:

  (1)安全疏散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生疏散逃生,班主任及当时上课的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疏散逃生。

  (2)疏散路线说明:

  a、各班学生依次分两列纵队从教室前后门出,不拥挤,有序排好两列纵队。

  b、安排如下:

  六(1)、五(1)班从教学楼过连廊往综合楼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四(1)、四(2)班从教学楼过连廊往宿舍楼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三(1)、三(2)班从教学楼左侧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二(1)、二(2)班顺教学楼右侧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一(1)、一(2)、一(3)班直接到操场。

  c、教室内学生疏散指挥人员安排:

  当时在教室上课的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排队,带领学生有次序下楼疏散;

  当时在办公室内办公的班主任、随班教师立即前往楼道口等待本班学生,遇到本班学生后立即协同任课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操场,按升旗仪式队伍位置安排集结队伍。

  上体育课的班级立即在操场集合,由上课的'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到安全地带集结。

  3、救护摹拟演练:

  (1)救护人员安排

  由林清灿老师及时联系卫生所卫生员到校内处理伤病员。

  a、不担任教学任务及疏散任务的教师在操场待命,及时把伤情较重的师生送往医院。

  b、带领本班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后,不担任班主任的男教师如当时没有带班任务,则立即到操场待命,参加救护组工作。

  (2)操作过程

  a、发现学生受伤,所在班科任老师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b、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转移受伤学生至安全地带(操场)。

  c、先由卫生所卫生员进行急救,待120救护车到达后送湖头医院就医。

  四、疏散要求:

  1、听到学校发出的警报声后(钟声),教学楼全体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

  2、疏散集合地点:按集会位置在操场集中,如情况需要,再听从指挥安排。

  3、在撤离时给学生讲清楚,地震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一窝蜂似地往外挤,应在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同学一起行动,把桌椅摆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同学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震后有秩序的撤离。

  五、注意事项:

  1、做到不惊慌、采取就近避险。

  2、必须按疏散线路疏散,下楼时各班成两路纵队下楼,以免碰撞、拥挤、踩伤。

  3、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4、当堂教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有秩序将学生撤离到操场。

  5、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6、疏散过程中,要迅速,要排队有秩序前进,不要慌乱奔跑,不要争先恐后。

  7、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学生要蹲下,保护头部。等到演练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校长报告。

  六、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工作小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震后的自救工作。

  七、灾情速报:

  灾情速报对象:灾情内容向上级地震部门、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病房地震应急预案 篇10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市《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减灾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许开雄

  成员:黎德恩、林鸿、黄俊广、沈庆禄、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

  (二)应急机构的职责

  1、组长职责

  地震发生后,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抢险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教育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协助市地震观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考察、宏观异常调查,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报送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工程用户的通信。

  三、对学生进行抗震常识教育

  1、避震要点

  震时是跑还是躲,我国多数专家认为: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是应急避震较好的办法。避震应选择室内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旁)、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室处开阔、安全的地方。

  2、身体应采取的姿势:

  伏而待定,蹲下或坐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保护头颈、眼睛,掩住口鼻。避开人流,不要乱挤乱拥,不要随便点明火,因为空气中可能有易燃易爆气体。

  3、教学楼避震

  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震后应当有组织地撤离。千万不要跳楼!不要站在窗外!不要到阳台上去!必要时应在室外上课。

  四、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校防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3、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5、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6、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五、震时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师生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学校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部门、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人员疏散。应急疏散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师生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3、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校区内搜救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4、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校内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5、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学校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7、应急响应终止。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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