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坡易传》的卦爻解释原则
论《东坡易传》的卦爻解释原则
[论文关键词]:苏轼; 《东坡易传》; 卦爻解释原则
[论文摘要]:苏轼作为义理派家,在建构他的易学体系时,首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一套卦爻结构关系的解释原则。对照王弼的《周易略例》,我们可以分析出《东坡易传》中的取卦原则、爻的作用与性质以及三种卦爻关系:“卦定爻适说”、“卦和爻别说”、“卦性爻情说”。
苏轼的《东坡易传》是一部义理派易学的重要著作。对于义理派易学家来说,要想通过解释《周易》来建构自己的易学体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套卦爻结构关系的解释原则。苏轼并没有象王弼那样写出一篇专论(《周易略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因此本文试图按照《周易略例》的体例,并在《东坡易传》与王弼《周易注》的对话关系中,梳理出苏轼的卦爻解释原则。
一、论卦
王弼的《周易略例》第一篇是《明彖》,主要论述了彖辞之作用、意义,同时也对卦义形成的依据做出了分析。文章首先指出:
夫彖者,何也? 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彖辞的作用是总论一卦之卦体,并且辨明这一卦的主旨所在。
《周易》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卦象,即由五个阳爻和一个阴爻或者五个阴爻和一个阳爻构成的卦。对于这样的卦象,起主导作用的是至少者: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
当卦象中只有一个阳爻或只有一个阴爻时,这个唯一的爻就对整个卦象的卦义具有根本的影响。
另外一些卦的卦义,则由构成该卦的上、下卦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
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在《明彖》非常明确的给出了两个解释卦义的依据:“一爻为主”或“遗爻而举二体”说。
苏轼在《东坡易传》中则认为,取卦的依据有多种,这个观点可以从他对《贲•彖辞》的解释看到:
曰:圣人之所取以为卦,亦多术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变,或取其刚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取其变,“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是也,取其刚柔之相易,“贲”之类是也。
在这里,苏轼明确指出圣人取以为卦有四种依据:象,爻,变,刚柔相易。因此我们可以把他取卦的这四种方法与王弼给出的两种取卦原则进行对比,能够看出他们之间的异同。
“取其象,‘天水违行,讼’之类是也”是取上下二体之象以明卦义。《讼》卦坎下乾上,坎代表水,乾代表天,而《讼•大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因为天向西转,水向东流,从上下的卦象看,二者是相违的,因而揭示了“讼”的含义。这种取卦的方法从总体思路上可以认为是等同于王弼的“遗爻而举二体”之说的。
“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类是也”,苏轼在解释《履》的彖辞时认为,《履》卦之所以为“履”,是因为六三能够下履六二,上应乎乾,因此六三这一爻是该卦的成卦之主,这与王弼主张的“一爻为主”原则是一致的。
“取其变”不是通常所指的“卦变”,而是指卦形之变,即依据整体卦形的变化并结合前后两卦的象征意义来说明其变,因此苏轼在解释《噬嗑•彖辞》“颐中有物,曰‘噬嗑’”说: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颐》卦震下艮上,整个卦的卦形象人的口,而当《颐》卦的第四爻由阴爻变成阳爻时,《颐》卦也就变成了《噬嗑》卦,《噬嗑》的卦义为“咬”,这样就通过两卦之间卦形之“变”象征了两卦所代表的不同卦义。
“取其刚柔相易”是苏轼的独到提法,也是他在这一段要论述的主题。所谓“刚柔相易”实际是“卦变”的另一种说法,但在这里,苏轼又特意将“刚柔相易”与“变”区分出来,他说:
故学者沿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学者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
苏轼在这里批评了那些认为《贲》卦是由《泰》变来的观点。从卦变上说,任何一卦都可以变成除本卦之外的其它六十三卦,从这里看出,苏轼对传统的“卦变”说是持否定的态度的。
然后他明确了“刚柔相易”,“刚来”,“柔来”的定义:
凡《易》之所谓刚柔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乾”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子”,皆一阳而二阴;凡“三子”之卦有言“刚来”者,明此本“坤”也,而“乾”来化之。“坤”施一阴于“乾”,以化其一阳而生“三女”,皆一阴而二阳;凡“三女”之卦,有言“柔来”者,明此本“乾”也,而“坤”来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则无是言也。
苏轼认为,《易经》中讲到“刚柔相易”的概念,都源自《乾》、《坤》两卦。《乾》卦将其一个阳爻施与《坤》卦,变成了一阳二阴的三卦(《震》、《坎》、《艮》三卦),这就是所谓“三子”,对它们而言,所谓“刚来”,是说明此三卦本源为《坤》,是被《乾》化育所成。同理,《坤》卦将其一个阴爻施与《乾》卦,变成了一阴二阳的三卦(《巽》、《离》、《兑》三卦),这就是所谓“三女”,对它们而言,所谓“柔来”,是说明此三卦本源为《乾》,是被《坤》化育所成。所以,凡是论及“刚柔相易”,都只是针对这“三子”与“三女”之间上下组合搭配所成之卦而言,其它各卦没有这种说法。
苏轼之所以要把“刚柔相易”作为他的一种释卦原则,说明他虽然属于义理派,但是他认可并采用“卦变”之说。只是他对“卦变”有其自己的理解,与传统意义上的“卦变”说不同。这点和王弼是有明显差别的。在这段的论述中,他还谈到:
“乾”之为“离”,“坤”之为“艮”,阴阳之势、数也。“文明以止”,“离”、“艮”之德也。势、数推之天,其德以为人。
从这里可以看出,苏轼用这种“刚柔相易”的卦变象征天体运行的自然之理,用卦体的本义象征人的德行,体现了他人事与天道并重的倾向。
从上面的分析对比可以看到,苏轼在取卦的依据上是接受和继承了王弼的两个原则的,同时他又提出了 “卦形之变”和“刚柔相易之卦变”的新的原则,一方面说明了他总体上是以义理解《易》,另一方面说明他对“象数”《易》进行了吸纳创新,而目的则是为其义理派的观点服务的。
最后,我们从苏轼这段彖辞解释的另一个层面,可以看出他对取卦义原则的基本看法,他说:
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独取其六,何也?……夫刚柔之相易,其所取以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则言,不取者则不言也,又何以尽怪之欤?
“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一共有十八个,为什么《易传》中只在其中六卦中谈到“刚柔相易”呢?苏轼认为,对于取卦的某一个原则,适用则讲,不适用则不讲,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前面我们讲过,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彖》中只提出了两种解释卦义的依据,作为一个伟大的家,他不会不知道只靠这两种依据是不能解释全部卦义的,只是他没有直接说明而已。苏轼则明确提出了看法,对于符合解释原则的就去说明,对于不符合解释原则的就不要说。这是因为《周易》这部书是经过不同时期,由不同的人共同完成的,其文本多达数层;任何一种解释原则都不可能把全部文本层融通,如果强求去做,就会有牵强附会之说,更会互为矛盾。因此,作为义理派的易学家,他们的解释学原则就是通过建构适合自己的释卦原则来完成对《周易》文本的诠释。
二、论爻
苏轼对爻的作用与性质的理解基本也是和王弼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爻通变》第一句话说: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
也就是说,爻的作用是要表达变,而变的依据是情伪。此处的“情”当理解为“实”,这样一来,“情伪”就是指真实和虚假之间的交互作用。接下来他论证了由于真伪而产生变动,是与自然本体相违背的,因此其表现出来的变是无法把握的:
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
他认为,这种由情伪而产生的躁动变化,体形相反,志愿相违的情况。所以,法制、度量是无法使其齐一、均平的。在接下来的论述中,王弼主要探讨了爻与爻之间的交互变化,感应排斥等各种情况,最终得出了“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的重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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