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租地合同协议书

简单租地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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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租地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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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租地合同协议书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__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元,年租金计___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麦收后)10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

  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

  方:(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有权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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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租地合同协议书》(https://www.)。违约应按总承 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租地合同协议书二  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祁东县洪桥镇洪丰村四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 洪丰村四组村民 彭永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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