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识别制度三篇

身份识别制度三篇

  篇一: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因身份识别差错而发生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资料。相关人员有责任依据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等有效证件,在各种医疗文书、收款依据上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挂号及出入院处在输入病人身份信息时应当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三、医院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核对时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四、患者身份确认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标识:住院患者需同时使用姓名、床号两种方式。门急诊患者使用姓名、门诊病历条形码核对患者身份。医技科室核对患者身份和检查或治疗项目,保证检查正确的患者和正确的部位。医务人员如发现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更正。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应及时主动的进行协调。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 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对重点科室如急诊、病房、新生儿、ICU、产房、手术室和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障碍、

  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患者,必须佩带标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带,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新腕带。诊疗过程中, 医护人员不但要与病人或其家属口头核对身份信息, 而且要根据腕带 标注内容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对。身份信息不符时,应当先明确原因, 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诊疗活动。

  七、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 就诊卡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八、患者转接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登记制度。

  九、完善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

  9.1患者转科交接时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尤其是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病房之间的转接,由医护人员护送,认真交接病历等资料,并填写交接记录。

  9.2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虎患者姓名,如无陪同人员,须有双人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9.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须有双人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篇二:查对及身份识别制度

  一、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 “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6.使用无菌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消毒日期和消毒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3、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4、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新生儿、手术等患者,建立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制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5、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6、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7、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8、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各级护理质量控制组每月进行督导并有记录。

  篇三:患者身份识别确认制度

  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及其它护理操作等活动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性别、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 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 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深静脉置管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患者、抢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医嘱执行单以外,必须核对腕带,以识别患者身份。

  4. 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原则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时,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护士长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需进行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深静脉置管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的患者,护士应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的流程,对患者姓名、年龄、科室、住院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手术室与科室交接中重点环节进行准确的有效核对,做好交接登记。

  7. 患者转科交接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做好转科交接登记。

  血液病医院护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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