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关于经营,风险总是存在的,做为管理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那么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论坛。
采用风险控制措施可降低项目的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离、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等。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主要是中断风险源,使其不致发生或遏制其发展。回避风险有时需要做出一些必要的牺牲,但较之承担风险,这些牺牲与风险真正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微不足道。如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或适中的项目。因此,在项目决策时要注意,放弃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对于风险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成功把握不大的项目,不参与投标,不参与合资。回避风险虽然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但应该承认,这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因为回避风险固然能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指要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使损失最小化。损失控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预防损失。预防损失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损失发生的可能。例如,房屋建造者通过改变建筑用料以防止建筑物用料不当而倒塌;供应商通过扩大供应渠道以避免货物滞销;承包商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以防止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或罚款;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强化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机会等等。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交易各方均将损失预防作为重要事项。业主要求承包商出具各种保函就是为了防止承包商不履约或履约不力;而承包商要求在合同条款中赋予其索赔权利,也是为了防止业主违约或发生种种不测事件。
(2)减少损失。减少损失是指在风险损失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遏制损失继续恶化或限制其扩展范围使其不再蔓延或扩展,也就是使损失局部化。例如,承包商在业主付款误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情况下,采取停工或撤出队伍并提出索赔要求甚至提起诉讼;业主在确信某承包商无力继续实施其委托的工程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安装火灾警报系统;投资者控制内部核算,制定种种资金运作方案等,都是为了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
控制损失应采取主动,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3.风险分离
风险分离是指将各风险单位分隔开,以避免发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这种处理可以将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
风险分离常用于承包工程中的设备采购。为了尽量减少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汇率风险,承包商可在若干不同的国家采购设备,采用多种货币付款。这样即使发生大幅度波动,也不致于出现全面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材料进行分隔存放也是一种风险分离的手段。因为分隔存放无疑分离了风险单位。各个风险单位不会具有同样的风险源,而且各自的风险源也不会互相影响。这样,就可避免材料集中存放于一处时可能遭受同样的`损失。
4.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与风险分离不同,后者是对风险单位进行分隔、限制以避免互相波及,从而发生连锁反应;而风险分散则是通过增加风险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担集体风险的目的。
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其风险有一定的范围,这些风险必须在项目参与者(如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者、各承包商、供应商等)之间进行分配。每个参与者都必须有一定的风险责任,这样才有管理和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风险分配通常在任务书、责任书、合同文件中定义,在起草这些文件时,必须对风险作出预计、定义和分配。只有合理地分配风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有项目的高效益。
5.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风险控制的另一种手段。在项目管理实践中,有些风险无法通过上述手段进行有效控制,项目管理者只好采取转移手段以保护自己。风险转移并非损失转嫁,这种手段也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损人利己、有损商业道德的行为。因为有许多风险确实对一些人可能会造成损失,但转移后并不一定同样给他人造成损失。其原因是各人的优劣势不一样,因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
风险转移的手段常用于工程承包中的分包、技术转让或财产出租。合同、技术或财产的所有人通过分包工程、转让技术或合同、出租设备或房屋等手段,将应由其自身全部承担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至他人,从而可以减轻自身的风险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