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

  注册号:

  公司

  [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

  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例

  注册号:

  不同类型的企业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变更项目,其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一、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二、变更公司住所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同“设立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视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决定)。

  决议主要内容:(1)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满变更的还应说明免职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涉及产生程序或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应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不同比例增资,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增资,提交股东会确认的股权变更协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证明;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材料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报刊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

  5、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七、公司营业期限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八、公司股东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九、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企业类型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注意事项: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十一)、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变更营业期限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三)、变更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机关

  变更流程:

  1、按照上述变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时,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3、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材料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