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的准时出勤是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前提;公司满足客户的需求是通过完成每个员工自身的工作要求来实现的;每位员工都是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要达到目标,就必须保证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等不良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案;

第二条 公司需要稳定、持续发展,就有必要不断地对自身内部的不良状况进行改善,对好的状况进行发扬,出勤情况作为指标之一,并将体现在每位员工的当前利益及今后职业发展生涯中;

第三条 基于上述,公司编制本细则,以此作为指导依据,并适合于经公司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的每位员工;

第二章 细则□ 出勤第四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每周六、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性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公司希望员工能准时到达工作地点;除下述外员工出勤记录实行上下班打卡制: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总经理书面核准免于打卡者;

3.因公出差期间者;

第六条 打卡机的保管、调整及卡片的保管、收集、增添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平时擅自随意取动卡片或乱调打卡机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规则:发现乱调打卡机并核准的每次予以当事人50元的经济惩处;造成设备毁损的,应加倍赔偿;

第七条 打卡时间:规定到岗时间提前10分钟开始打卡,规定离岗时间开始打卡;

打卡时员工应亲自身体力行,遵循“先到先打,礼让为先”的原则,依次等前方人员打完置放好卡片后方可取用卡片,不要拥挤;下述的任一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1.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涂改卡片的;

3.故意损坏卡片的;

4.伪造卡片的;

规则:出现上述之一的,予以当事人50元/次的经济惩处,同时记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第八条 签卡

8.1 员工上下班忘打卡的,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予以5元的经济惩处,以示提醒;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上午10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且单月签卡次数不超过2次;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2 员工公务外出应遵循“先报到,再外出”的原则,当日因公外出,未能返回公司打卡的`,须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的上午12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3 员工一天以上的出差须照“出差申办程序”办理手续,其被确认的“出差登记表”即为出差期间的考勤签注;

工作紧急而无法办理有关出差手续的,出差员工应及时电话与人事部门联系说明原由,人事部门临时备案,出差归来后补办清相关手续;

上述“及时”是指:①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内,本人不在固定办公地点,接到紧急出差指令而无返回固定办公地点的时间;

界定:接到出差指令后至下个上岗时间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②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外的;

界定:下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未符上述规程的视为缺勤;

□ 迟到 早退第九条 迟到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内出勤(即到达工作地点)的;早退是指员工提前在规定离岗时间30分钟内离岗的;

由于迟到、早退都会妨碍其他员工的工作,准时在岗其实也是方便大家;迟到和早退都不被允许;

迟到、早退还包括本细则第八条8.1、8.2款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若员工能预见其将要迟到而无法正常到岗的,应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会认为该员工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并且会在综合考评中有所体现;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规则

每迟到一次,予以10元/次的经济处罚;

当月迟到次数累积每达三次者,按缺勤一天论;

早退等同于迟到,亦可累加计算;

第十二条恶劣天气下出勤规则

尽管天气恶劣,员工仍要坚持工作;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保证出勤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遇恶劣天气,公司希望员工应保证自身的安全,同时公司考虑到实际,这种情况下的出勤时间(指当天首次到岗时间)将延后30分钟,此时间内的到岗不计算迟到;但是否延时由人事部门根据当时天气的恶劣情况作出决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询问;

□ 缺勤第十三条缺勤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出勤的;

缺勤还包括如下事项:

1.经确定的事假;

2.经确认的病假(患职业病或工伤除外);

3.本细则第八条8.3款的相关规定;

4.本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缺勤规则

缺勤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4;

缺勤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缺勤三天以上的,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

□ 旷工第十五条旷工是极其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性的行为;公司对旷工的行为也是予以严惩的;

旷工包括如下事项:

1.无故超过规定到岗时间2小时以上出勤的;

2.提前1小时无故擅自离岗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4.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5.出差时无视公司要求而擅自滞留在外的;

第十六条旷工规则

旷工半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旷工一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旷工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其旷工天数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记处分;

旷工三天以上的(含三天),公司视为其自愿辞职,并将从员工名册上除名;

□ 考勤处理第十七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安排的考勤专员每天须进行出勤检查,内容有:

1.根据《请假单》、《出差登记表》及临时备案等对上一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

2.查明有无漏打卡或旷工现象,并依程序督促办理签卡等手续;

3.汇总上一工作日的出勤统计;

第十九条考勤专员每月5日前负责统计整理出上月员工出勤情况,并填写《员工出勤统计表》两份,经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张贴在公司公示栏内,供员工评议;一份呈公司薪酬造册人员,作为员工薪酬造发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勤异议的处理

异议提出时限:自《员工出勤统计表》张贴公示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处理方法:经核实的异议确属考勤统计有误,考勤人员应及时修改,并书面通知公司薪酬造册人员;除非时间允许,原则上异议在下月的薪酬造发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考勤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出勤统计数据的无误、真实性,不得虚报、隐瞒出勤情况。否则,视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约定或其他管理制度有冲突之处终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同时本细则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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