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大家又了解多少呢?这关乎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我们不妨了解一下情况吧!
近年以来,国家对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越来越重视,为了帮助农村农业的发展壮大及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国家对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补贴。然而其中很多补贴并没有流进农民的口袋,加上农村信息蔽塞及政府宣传不到位,导致大多数农民并不清楚自己都有哪些国家补贴。因此,农民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下面总结下2023年国家对农村的补贴都有哪些,这些补贴到底应该如何领取,农民朋友们要赶紧看过来啊——
1、农村支持保护补贴
从2023起,国家对农业的三项补贴进行了改革,将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调整合并为农村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补贴执行二八分的原则,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国家高度重视。
2、养猪补贴
1、母猪饲养每头补贴50元;2、生猪保险补贴: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政府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政府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3、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地平均补贴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每个场地平均补贴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地平均补贴50万元。
3、创业补贴
现在的农村涌现了大量种养植方面的创业者,国家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推出了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补贴分为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毕业五年内)、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金额一般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4、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全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农村户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可以按月领养政府发放的养老金。
5、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现在很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家里面的房子因长期没有人打理而年久失修。如今农村危房改造是有改造补贴的,但是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危房改造补贴是根据房子的危险度和在建标准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够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6、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现在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很多农村都会面临拆迁问题。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宅基地补偿是集体土地补偿上的重要环节。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7、农村购房补贴
现在国家为了加快城镇化及农民的城镇化,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国家出台了农村购房补贴。在农民进城后,如果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所有,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助,一般在3—5万元。
8、农机购置补贴
国家为推动农业的现代化,促进农业稳定增长及增加农民的收入,对于需要购置农机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
9、医疗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其报销范围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10、教育补贴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每年可以享受3000元的教育补贴。另外,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习成绩好的贫困家庭的学生才可以申请)。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员会):
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23〕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试点情况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操作简便,取得了预期效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了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主要内容
2023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已将2023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其中下达黑龙江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金,包含了需兑付给直属垦区农场和兵团团场职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由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当地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落实;年度执行中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通过上划部门预算下达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储粮总公司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23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23〕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省份实施方案在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与财政部、农业部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财政部
农业部
2023年4月18日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23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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