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14篇)

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勤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第八条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1/2,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第十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财务部)。

  第三条名词解释

  迟到: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早退:未经批准无故不按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经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的行为。

  加班界定:

  a.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的,及经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b.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c.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第五条正常工作时间

  5.1财务、商务管理类人员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周末提前一小时下班)

  5.2营销类人员若采用灵活上班安排制,须经部门大客户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审批,交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出勤刷卡制度

  6.1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且必须亲自至门禁处刷卡。

  6.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6.4员工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应及时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6.5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给予通报批评,如当月累积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处予超过次数每次20元的负激励。

  6.6出具的未刷卡说明单经核实如有不实之处,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并给予申请人和审核责任人各50元的负激励。

  6.7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代刷卡虚假考勤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双方均按旷工论处,并处予双方每人50元的负激励。

  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

  7.1迟到:

  a.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后10~60分钟内刷卡上班者视为迟到,迟到者通报批评,且负激励20元/次。如当月累计迟到超过6次(含)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b.一次迟到超过60分钟,按事假半天计算,且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7.2早退:

  a.员工在工作时间终了前60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负激励20元/次,且通报批评。

  b.员工当月累计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计算;累计早退超过5次(含)者,按一天事假计算;累计早退超过6次(含)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7.3旷工:

  a.未经批准或假期满后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异常说明单》说明理由者,以旷工论。

  b.旷工1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不计当日工资。且给予50元/次的负激励;年累计旷工5天(不含)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

  第八条因公外出、出差

  8.1公出:

  a.员工因公于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原则上员工应在早晨上班进入公司后方可执行公出任务。若员工超过公司下班时间尚未完成公出任务时,可不必返回公司。

  b.如因交通情况等原因需先执行公出任务然后才进入公司的,需提前一天办理申请手续。

  c.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刷卡登录考勤系统的,应及时提交《考勤异常说明单》报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

  8.2出差:

  a.业务上有必要时,员工可以填写《出差申请单》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备案。

  b.如因事情紧急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应在返回公司后一天内补填,逾期未补者,按事假处理。

  c.出差期间应24小时保持可联系状态,并随时向公司汇报出差行动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九条公司提倡员工应积极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申请。

  9.1日常的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9.2加班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不计加班。

  9.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刷卡,没有刷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刷卡记录但无部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9.4部门经理及以上的员工的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条加班费支付及调休

  10.1日常的加班

  对于日常的加班,原则上公司给予调休,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10.2节假日的加班

  对于节假日的加班,公司根据员工自主选择给予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10.3调休申请

  员工申请调休的须提前申请,经核查考勤记录,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请假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提交《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有效;如遇紧急事情,应于事假发生1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报告直属领导,经相关审批人同意后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计,最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天以1天计。

  第十二条休假种类

  一、事假

  a.员工请事假应有正当理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事假期间薪资。

  b.事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病假

  a.员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进行治疗时需提交病假申请,病假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单及相关诊断材料(病例本)作为证明依据,否则以事假处理;病假期间薪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b.如发现员工出具的休假建议单或病例本等证明材料不实,当日以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50-200元/次的负激励。

  三、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增加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四、产假、护理假

  员工申请产假、护理假须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增加晚育假30天(仅限在上海工作的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给予产假45天。公司男员工配偶如为晚育者,男员工可享受3天护理假。

  五、丧假

  若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丧假。

  六、带薪年休假

  a.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公司统一安排的休假,计入员工年休假总天数内。

  c.带薪年休假申请流程

  申请(个人)→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备案(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

  七、如果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不享受产假、护理假等相关规定。

  八、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申请,产假须在生育前1个月内申请,护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内申请。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

  员工考勤是每月员工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统计管理员将以员工刷卡签到记录为主要依据,结合相关的请假、出差流程,统计员工月度出勤情况,并以此核算当月工资。

  第十四条未刷卡并没有相关流程(请假、出差、考勤异常说明)者,均不计当日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院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未打卡者每次扣罚3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请假手续

  第一项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职员,包括旅游社会、会议,软件,导游公司工作人员。

  三、考勤管理的部门为行政部,刘媛负责公司全面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严格纪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内容

  (一)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月考勤制度,每月为一个考勤周期。夏季作息时间早08:30—午12:00

  ,下午14:00—晚18:00;冬季作息时间为早09:00-午12:00,下午14:00—17:30;冬,夏季作息时间调整由公司通知公告,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放假(导游上团除外),如需加班,补发加班工资或节后按加班天数双倍调休。放假期间正常上班或上班前2小时到达公司;下班后3小时没有离开公司并且有实际业务产生的视为加班,导游或票务因特殊情况不计加班。员工每加班1次补发30元或抵消请假1天。

  2、员工考勤实行早,晚班打卡制度,即每日早上,晚上下班前自己打卡考勤,一天两次;非作息员工考勤实行排班点名制度,即每天早上打卡报道,晚上可以不到公司打卡,一天一次,导游上团或销售出外搞活动时可以不打卡,由考勤人员记录。每月电脑同步考勤机记录一次,考勤管理人员不得修改,删除信息;门市部以电话点名方式,考勤人员打电话过去,门市部人员不要接听,然后用门市部电话打过来,作为出勤依据。(不定时抽查)。门市工作人员上,下班推迟一个小时,中午不休息,轮换吃饭,周日不休息,每周一至周六可调休一天;不得私自调休,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时必须报行政部批准。

  3、票务人员因特殊要求实行旺季早10点公司报到,下午四点公司报到;淡季同其它部门考勤统一执行。另:春运期间不计考勤50天,但要求电话畅通,不得间断公司业务。

  4、员工上班期间如因公外出,须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提交申请由所属部门领导签批,并经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登记,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否则纪律检查一经发现视为旷工。

  5、如员工上班前需提前办理公务或临时紧急出差,来不及在公司“打卡”,可回来后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补填申请并由部门主管签批,如下午外出办理公务下班后来不及赶回,次日早晨可补填并由部门管签批。凡未按该程序执行,事后隐瞒真相而补签“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无效。

  6、公司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提交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给行政部,否则严肃处理(旷工处理)。

  7、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至半小时之内每次扣20元,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0元,连续5次扣除全勤工资。每月累计5次以上每次按100元扣除底薪。没有全勤工资人员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二)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者,需有医疗单位诊断书或出示的证明,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对情况特殊,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者,先书面报告事后补办。员工必须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准,一天以上必须经人事部批准。“请病假单”由人事部审核存档;

  2、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且有医疗单位诊断书或出示证明的不扣工资,无医疗单位诊断书或出示的证明及请假3天以上的以请事假对待,按底薪÷工作日×累计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三)事假

  1、原则上公司不受理口信、电话请事假,若情况特殊,须先以口头方式请假,并在管理平台行政中心任务管理分配任务中提交申请,事后补填“请事假单”,按请假程序办理。

  2、请事假一次连续超过3天或全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工资并按底薪÷工作日×累计请假天数扣除基本工资。请事假一次连续未超过3天或全月事假累计5天以内的只扣除基本工资。

  (三)年休假、婚、产假、丧假规定

  一、年休假

  1、凡参加工作时间连续满三年以上职工,可享受5天年休假;连续满五年的职工,可享受7天年休假;连续满十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15天年休假。年休息假为月对月执行,旺季不能休;同一岗位,同一部门的员工不能同时调休。

  下列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请病假或疗养累计超15天。

  (2)当年请事假超10天。

  2、凡享受年休对象,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未履行手续,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在年内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必须三天以上。当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4、职工在开除留用期内,解聘待岗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

  二、婚假

  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按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其婚假15天。可在结婚日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并交接工作后准予请假。

  三、产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可在分娩预产期前1个月提交申请,并交接工作后准予休假。需要延长产假的扣发延期假内所有工资。

  四、丧假

  直系亲属(指双方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在外地办理丧事,根据里程确定往返里程假。可在奔丧日前3天提交申请,并交接工作后准予请假。

  五、休假期间的工资及待遇

  员工请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正常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中午休息一小时。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2.4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4.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4.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4.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与哺乳假

  5.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5.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5.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5.4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5.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5.7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6、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第二年开始每年5天带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长一天逐年递增,最长不超过15天

  7.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7.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报行政部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总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每增加1分钟扣1元钱,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旷工扣款规定:

  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者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二、入职与试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入职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员工与公司都可随时解约。

  4.试用期可提前转正,前提看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考勤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打卡。

  公司标准工作日为:

  1.周一至周五全天。

  2.国家双休制。

  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下午六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含用餐时间)

  3.因工作岗位不同,法定节假日,请假,休息应处理好自己负责店铺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二)事假

  1、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许每人每月有2次(含)迟到机会,累计不超过20分钟。每月允许请假30分钟(单次),不扣除工资和全勤奖金。

  2、迟到超过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类推并累计,不享受当月全勤奖金。

  3、请假1天以内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通过后填写请假条。

  4、非整天的请假时间按照小时累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满8个小时为1天,不满8个小时的,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周五,周一不允许请假)。

  5、如临时有事不能提前请假的,应通过公司企业微信进行审批。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除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公司无需发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岗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无证明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板协商处理。

  (四)婚假

  根据最新国家法定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持证给假,按结婚证日期三个月内享受,婚假须连续一次性休完。

  (五)产假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7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六)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离世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3天。

  (七)工伤假

  经权威医院和机构核定后公司与发生工伤员工协商处理。

  (八)年假

  对于入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3天带薪年假;满3年的员工,享受5天带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审批,不得与节假日连续请假,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年假期间店铺邮件和订单需正常处理,维护店铺绩效,遇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九)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填写书面申请。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以保证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和相关资料存档等。

  3.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自动离职者不给予发放薪资。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部分行为规范职业准则

  一、基本工作规范

  1.本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和部门的利益为重,对公司及自己管理店铺负责,不做有损对公司和店铺的事情。

  3.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对待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以个人主观理由推卸责任。

  4.同事直接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加强团队协作。不诋毁、恶意评价其他同事。

  5.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积极提高工作状态,不推脱,不拖延按时完成上级交代工作。

  二、保密义务

  1.所有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及部门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有涉密文件,严禁对外泄露公司数据,(自己负责店铺名,产品,广告费用预算)。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部门秘密文件,技术方法,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一旦发现给予严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无条件给予解雇并进行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三、禁止下列情形

  1.利用公司店铺产品图片或者数据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或者私自经营店铺,一经发现严重处理给予无薪及其他福利待遇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辞退。

  3.禁止顶撞上司,不听取安排。

  4.工作不在状态,制单、邮件、Case、AZ等基础操作错误,店铺问题不及时处理,一经发现自己主动填写处罚单。(处罚标准最低3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最多不超过300人民币每次)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本人到指定地点通过企业钉钉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

  2.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处罚金500元;

  1.1公司实行钉钉考勤机或钉钉手机APP蓝牙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天9:00和18:00须在公司关联的钉钉考勤机或蓝牙上打卡(每天共计打卡2次),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出勤的依据。

  1.2《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每月打卡记录未打卡部分的补充。

  1.3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2.1漏打卡指员工因工作原因,个人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未打卡。

  2.2非特殊工作(因加班等与工作相关的特殊情况)原因,可以查看监控方式补卡,忘记打卡以视频监控的时间依据为准。

  2.3因考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打卡的,须立即告知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登记确认的可视为正常出勤。

  2.4补卡须填写《补卡申请表》并逐级至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认为有效。

  2.5补卡需在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第2天须办理完相关手续,第2天未完成补卡一律视为旷工。

  3.2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3.3人事行政部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检查,遇异常或违规,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1员工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视为迟到或早退;

  1.2迟到或早退1-30分钟,将扣100元/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将扣200元/次,如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旷工一天与迟到罚款并罚;

  1.3当月迟到3次给予警告并额外经济处罚300元,当月迟到达到5次公司保留辞退或无偿开除额外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工资按旷工天数*2扣除。

  ①无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又未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

  ⑤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分配或调动,未按期到岗上班的。

  ⑧严重违纪公司可不经预告,不给予任何赔偿予以辞退。

  3.1因公外出办事,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且外出未打卡的需在钉钉提交《补卡申请》,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打卡,又未提交《补卡申请》,将视做旷工。

  4.1员工外出前,需在出差前在钉钉《出差申请》,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出差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4.2如若出差往返时间遇上周末上午12:00前出发调休1天,下午12:00后出发调休半天以车票时间为依据。

  5.1加班定义: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公休时间及下班时间上班的认定为加班。

  ①员工需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好工作任务,并在下班前完成本职工作,因特殊或紧急工作安排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提报加班。

  ②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提前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经过批准后实施的加班方被认为有效加班,人事行政部备案,依据打卡记录核算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薪资(标准待定)。

  ③零星加班: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自愿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零星加班,不再另行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①加班时间计算从整点时间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的小时数为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含)小时不计入加班。

  ②加班时间计算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和打卡考勤记录为依据核定,无打卡考勤记录的一律不视作加班。

  ③有效加班时间应以人事行政部最后核准的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④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19:00以后下班补贴40元/次,21:00后可凭打车发票或付款截图实报实销);

  1.1员工请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病假、婚丧假、生育假除外)。

  1.2负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应该根据请假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审批,并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2.1假期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丧假。

  3.1员工因有私事需请假处理且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事假。

  3.2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详细写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并注明无法提前请假原因。

  3.3无特殊原因,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连续超过2天,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4员工若在试用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的,将影响其试期转正考核结果。

  3.5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暂被停职,停工的、停职或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3.6事假的最少以0.5天为计算单位,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

  4.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请病假;按照相关请假流程审批后方可有效。

  4.2请病假须于上班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员工应于病假后上班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3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书及休假建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原本,行政部留相关复印件备案,如缺证明则按事假计。

  4.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会支付其病假工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发放(不含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国家有相关规定。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资的70%计算。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80%计算;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工资90%计算;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100%计算。

  1.1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旷工;

  1.2员工不得采用虚假证明(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否则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于旷工处理;

  1.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5.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将从次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5.2所有年假有效期为1年,可1次性使用或分段使用(同一部门的,不得同时超过2人以上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底可以基础工资形式兑换,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5.3连续3天以上的年假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应妥善安排好在休假期间的工作移交。

  5.4周末、法定节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每年度最后一天12月31日清空调休,未休完调休可按照薪资计算并发放。调休不得预支。

  6.1员工入职后,符合法定年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可享受婚假3天,凭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或在结束婚假返岗当日将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交行政部核验备案(原件将在核验后交还员工)。

  6.2原则上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在转正后且工作满一年的,才可申请休假。

  6.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提交休假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婚假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的,可另外调休。休假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

  6.4婚假包含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须连续休完,不可拆分使用。

  6.5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7.1生育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生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

  7.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假。

  7.3员工怀孕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女员工的工作量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调换岗位,以减轻工作对怀孕女工的影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任何员工或部门不得以怀孕为由申请或批准休长假(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对未经批准擅自休长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4申请生育假需提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休假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准生证》等;生育假结束后提交《出生证明》等;生育假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7.5怀孕女员工,确因怀孕原因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而无法正常上班的,需申请病假,且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

  7.6女员工休完生育假后,需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确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婴儿健康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班的,需凭医院证明,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一般申请不超过30天。

  7.7生育假中假期天数以自然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7.8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涉及到事假、病假等,薪资和手续参见相关条款。

  7.9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不享受生育假,同时公司有权保留追朔的权力。

  8.1前提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计划内生育)。

  ①、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时间,也可合并为每天一小时,但不能累积存休)直至婴儿一周岁。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名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③、若哺乳期满时值盛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1-2个月。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酌情延长。

  9.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丧假。

  9.2休丧须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休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相关流程。

  9.3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①员工请假须提前2天在公司使用的审批系统中填写《假期申请》,写明请假事由,按权限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同时报备人事行政部。

  ②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临时生病或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等)无法事先按照流程请假的,需及时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通报请假,获批准后有效,并报该请假员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手续需在本人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

  ③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从离岗之日起计算为旷工。

  ①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提前(最晚不超过假期结束当天)向直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待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续假手续。

  ②假期已满但未及时到岗上班亦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假期间视为旷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 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1) 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三条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 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 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 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3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行政管理人员签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补签的注明原因。代签的与被代签人同样处罚。

  2、部门员工点名考勤。

  3、考勤记录月底交由财务部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30元。

  2、早退:凡未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者罚款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实际时间的2倍计算缺勤,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坚持不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正常休假后未获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未出示请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7)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的2倍计算旷工;

  (8)旷工按相应工资的3倍罚款。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实行无薪制度。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时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超过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实行无薪制度。

  第三条、准假权限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罚没工资;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请假3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山西三石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签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时间段工作,可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段,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 考勤报备

  1、公司考勤采用钉钉系统签到、请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汇总;

  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工作时间进行签到,记录出勤情况,每日签到四次;

  3、员工所有与考勤相关的事项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不报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考勤汇总

  1、考勤统计区间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员统计汇总本公司上月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员将员工确认后的考勤进行统计汇总,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转交至财务部进行工资发放;

  3、考勤为计发工资的依据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要保证考勤汇总统计的真实、有效性。

  第六条 考勤规定

  员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者,人事行政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故意违反规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规定

  1、迟到:员工非因公超过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以外且在15分钟之内上岗的,记为迟到;

  2、早退:员工非因公在规定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之内离开岗位的,记为早退。

  3、脱岗:工作期间,为处理私事或串岗而擅自离开岗位,时间在1个小时之内的行为,视为脱岗。

  (二)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处罚规定

  1、员工初次迟到、早退、脱岗、未签到,部门负责人和他进行面谈,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而非员工主观行为,那么请他列出那些可能导致他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门负责人帮助他解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员工再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和他面谈,再听其陈述理由。若属于借口,应严肃指出已经不存在可发生因素。若属意外,可给予善意提醒。

  3、员工第三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与他谈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并按缺勤一天处理。

  4、员工第四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并通知他没有机会再一次违反考勤规定。

  5、员工第五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劳动合同。

  (三)旷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履行审批手续而离岗的;

  2、虽然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权限获批而离岗的;

  3、请假期满未按时上班的;

  4、超过上班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半个小时以内的,记为旷工半天;超过1个小时的,记为旷工1天;

  5、在距规定的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以上擅自离岗的,记为旷工半天;

  6、工作期间,脱岗超过半个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

  7、请假不到一天的员工,到司、离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离司一项打卡记录,记为旷工半天。其余无论任何原因,当天打卡不全,并无任何记录,记为旷工1天;

  8、员工未办理请假(调休)手续,超过应出勤打卡时间半小时以上(包括当天始终未打卡)或工作期间处理私事超过1个小时,为旷工。

  (四)旷工处罚

  1、旷工1天扣除日工资2倍;旷工半天扣除当天日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后可与责任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全勤奖标准:

  1) 凡当月入职和离职员工不足应出勤天数者无全勤奖。

  2) 凡当月有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矿工者无全勤奖。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条 事假

  1、事假:经批准,为处理个人事务申请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记为事假;

  2、员工遇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病假

  1、病假:因身体不适,经批准,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治病,记为病假;

  2、员工应在上班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并致电人事行政部。于病假结束后上班当日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的有关规定,允许员工按规定休息,并在员工休息期间按企业相关规定发放薪酬,包括婚假、产假、丧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3周岁),可享受7天带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员可申请产假,申请时间较休假时间应提前3个月;产假为98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给予员工3天丧假。丧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4、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法定节假日:经国务院批准,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及处罚

  1、员工请假以不延误本职工作为前提,请假前须提前至少1天通过钉钉系统报请批准,员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部门负责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请假审批权限为:员工请假3天(含)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含)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连续3天以上请假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

  3、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相关规定(包括所有区域:太原区和其它区)

  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时,须提前按要求详细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出差考勤的报备全部通过钉钉系统进行。

  2、员工出差前手续:

  1) 员工因公外出需在钉钉系统报备,员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备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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