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那么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篇1
一、个人所得税清算时间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2016年度会计报表。
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选定一个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并附所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二、个人所得税填表要求
1、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填列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申报。
5、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选定一个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1、由投资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客户端”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
2、由投资者自行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3、由投资者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ETAX3.0或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办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新税法制定后,居民个人要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为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更改工薪所得扣缴法,实行累计预扣法,使大部分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合计年收入额减去“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也需要汇算清缴。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应进行汇算清缴。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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