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

  判后答疑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因靖边县人民医院与XX医疗损害纠纷一案,虽经两次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但依然疑点重重。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20xx)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XXX号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解释或答复:

  一、关于证据问题。

  1、榆林市法院系统为何不按照鉴定程序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中院统一指定鉴定机构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

  2、鉴定书不依照病历作出分析和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3、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司法鉴定意见,贵院不允许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4、临床医学认为臂丛神经损伤恢复期为两年,被申请人在损伤恢复期内的4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作出伤残的依据或合理性何在?

  二、关于因果关系。

  1、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

  2、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的证据何在?

  三、关于赔偿问题。

  1、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取最高赔偿值的依据何在?

  2、一审判决护理费为87元,二审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上述疑问,请予以答复。

  此致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 时间20xx年7月17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董选民,男,汉族 ,1963年3月6日出生,住白水县尧禾镇田家洼村三组。

  申请人董选民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对白水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的(20xx)白水民初字第0056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我认为判决是错误的。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20xx)白水民初字第005666号民事判决书。

  二、由请求被告停止侵权、退还非法占用的2.8亩土地并赔偿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问题。这是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的规定,农村家庭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又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就是,俗称的分田到户,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在此制度性,作为家庭成员之集合的农户,是承包经营权的唯一主体,单个家庭成员不能单独享有此项权利,故该诉讼争权土地属共有关系,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所有成员自愿的基础上。本案中,申请人以个人甚或者以主户的名义私自对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家庭其他成员同意,事实上,其他家庭成员根本就不同意。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当然是无效的。

  (二)由于法庭对家庭和农户认识错误,认为在家庭承包关系上,家庭和农户同一主体,将户主的行为视为家庭成员共同意思的表示,对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侧重于程序方面的考量(是否经发包方同意)忽视了实体方面即土地到底的使用权人都是谁、谁有权处分,这些人与土地的关系等等。

  (三)法庭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必然导致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法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地199条、第205条规定,恳请贵院领导能主持公道,作出停止侵权,退还土地、赔偿损失,早日解决为盼。

  此致

  申请人:董选民

  20xx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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