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户籍政策

  户籍(学籍)的问题历年属于高考咨询中的一个热点。学籍的问题主要在于中考择校时产生的一批借读生,一般只需要注意把握高考的各个节点,不要疏漏了报名、填表之类的事情, 相对来说问题不大。而户籍的问题就比较复杂,据小编的观察,许多符合条件的家长都是由于贻误了时机而导致孩子不能在上海报名参加高考。大家都知道户籍的转入需要一段时间办理,要提交的材料也相当烦琐,小编在此将上海的高考户籍政策做一个整理,各位家长及考生可仔细对照自己的条件,再次提醒一定要早关注、早办理。

  一、什么样的考生可以在沪参加高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中明确规定,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居住证至2010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二、户籍手续正在转入中的考生如何进行高考报名?

  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0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三、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是否需要在上海有一定的就读年限?

  参见表格2的内容可见,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要在沪参加高考,通常都须满足"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拥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条件,部分还需"参加本市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即考生均需提前转入本市中学就读,其就读年限依考生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要求。

  四、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哪些要求?

  市教委在09年12月份曾下发通知,规定转学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是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学生转学时需承诺高考时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具有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如何进行高考报名?

  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确认报名信息手续。持境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考的考生,办理确认报名信息手续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的,须由该职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经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上述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负责本市中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提供。

  六、本市户口、在外借读的考生,是否要回沪参加高考?

  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七、在外借读的考生回沪高考,考试内容设置是否与上海考生相同?

  上海曾经实行过外地借读而回沪高考考生采用全国卷的政策,但已于2006年取消。如今外地借读生回沪高考的考卷仍采用上海卷,考试设置为"3+1+综合"的形式。

  八、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被本市高校录取后户口能否迁入本市?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0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处理规定处理。

  九、本市户籍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一定要迁户口吗?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规定,外省市院校要求考生迁入户口的,应根据招生院校规定实行;本市户口的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后,如需迁入户口,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手续,在毕业以后户口可迁回本市。

  十、符合条件报考的借读生在高考报名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每年都有许多借读生要回学籍所在学校填写报名表,以后还要来填志愿、领准考证,由于借读的学校不负责他们的报名工作,因此借读生及其家长务必自己留意报考进程中的每一个时间节点,及时到原籍学校完成报名的各项事宜,并保持通讯方式的准确与畅通,以便随时听候原籍学校对报名表、志愿表的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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