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及档案材料分类
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及档案材料分类
存档方式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 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档案材料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第五类:
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
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
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
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专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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