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介绍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学校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专业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 雄厚、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全院现有法学专任教师85人,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2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3人,约占教师总数的74%。在师资队伍 中,1人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才”、1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 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走学术建院之路,厦门大学法学院已形成较为鲜明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学院现拥有法 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国际经济法学科 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为福建省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与台港澳法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海洋法研究”和“国际 法律制度、两岸法律问题及和平发展研究”先后获准列入国家“211工程”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重点建设项目,法学学科获准列入“985工程”建设项目。 近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立足于国际法及民商法等特色和优势学科,不断充实和提升其他后发学科的教学科研力量,整个学科建设呈现出了有梯次的均衡发展态势。 在2005年、2009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法学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实力在全国法学院校中均排名第八。

  厦门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9个教 研室,此外还建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罗马法研究所、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并成立了法律硕士 教育中心和教学实验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定期连续出版的学术刊物有《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国际经济法学刊》(已入选CSSCI学术数据来源集刊)、《罗 马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海洋法学评论》及《东南司法评论》等。

  厦门大学法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法学院大楼占地10000多平方米,基建面积8235平方米。不仅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和教学楼,而且建设有 标准化的案例教学讨论室和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师工作室。厦门大学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法学图书资料,并引进开发了若干种重要的中西文电子期刊数据库。1998 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厦门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该分馆目前已被批准为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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