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的含义是什么

三方协议的含义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方协议的含义是什么,欢迎大家分享。

  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因其签约主体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所以如此简称。从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可以这样理解三方协议,它是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劳动关系、档案、户口,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

  三方协议对应届生有什么意义?

  总体一句话,影响不大,甚至没有影响。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但如若考生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在各种考试报考时,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也就不能报考定向招考应届生的职位了。

  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或者签了以后试用期未通过,那也没有正式形成劳动关系。

  拓展资料:

  1.企业必须与国税局签订三方协议,一个企业虽然要交国税也要交地税,但是根据主营业务的范围只能归一家管,要么是国税管要么是地税管,所以只要与一家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就好,但是归国税管,也有地税要交的。

  2.三方协议,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找专管员或者是办税大厅领表,填好后,盖上公司的公章,然后去银行,银行盖好章后,再带表去找专管员,专管员或税局大厅在系统里做个操作,就好了,以后报税后,不用出单子,直接系统扣款,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你先联系你的专管员或者是办税大厅,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办理内容。

  注意事项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须将三方交到学校)。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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