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印章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保管、使用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刻制
各科室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书记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印。
第三条 印章管理范围及责任科室
(一)下列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
1、“中共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
2、“浏阳市工务局”印;
3、“浏阳市工务局办公室”印;
4、合同用章;
(二)“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由党支部保管;
(三)“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印由工会保管;
(四)“中共浏阳市工务局纪检组”印由纪检组保管;
(五)各科室印章和财会专用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中共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章使用范围:
1、以市工务局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
2、经党组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
3、机关党组介绍信。
4、局党组其他事项。
(二)“XX市工务局”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市工务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信函、报表需要使用印章的,按办文程序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盖章。
2、以市工务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
3、以市工务局名义开出的介绍信。
(三)“浏阳市工务局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1、以市工务局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
2、以市工务局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信函、意向书等。
3、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需要出具证明的用此印章,但必须经局长或书记签字后方可盖章。
4、其他事宜。
(四)“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机关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等。
2、以机关党支部名义下发的其他事项的材料。
(五)“浏阳市工务局财会专用章”使用范围:以市工务局财会室形成的'各类报表。
(六)其它各印章的使用由分管该线工作领导负责审批。
第五条 用印管理
(一)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审阅用印件内容,经办人要签字。凡经领导签批用印的原稿件须留底存查。
(二)使用“浏阳市工务局”行政印章的,除本局上报下发公文按程序办毕盖印外,凡属经费开支、签订合同、致函、意向书要盖印的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使用“浏阳市工务局党组”印章的除上报下发公文按程序办毕盖印外,其他事项均须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使用“中共浏阳市工务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机关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使用“市工务局财会专用章”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六)出具市工务局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办公室有权拒绝盖章,对擅自使用印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盖章人责任,严肃处理。
(八)印章要专人管理,专人使用,要及时保管好印章,不得随意放置,管理员丢失印章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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