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制度

医德医风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德医风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德医风制度1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成立市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各党小组长、院党办、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统一领导,考核、监督、管理。

  2、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a、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

  b、制定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等;

  c、对上级和医院所部署的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d、对全院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实,为医院决定奖罚、惩处、表彰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按其职责要求,每季对全院各科室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得分情况与科室工资挂钩。

  2、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科室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将各科室的考评情况报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将结果在医院简报上公布。

  3、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职工院考评委员会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个人要认真做出自我总结评价,科室要认真写出总结,综合考评结果,科室总结,经院考评委员会审查后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4、院支部于年终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进行综合年度考评,根据月考核、季度考评情况,对每个职工,每个科室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工个人晋职、晋级、科室评先、评优、全院奖惩的主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

  5、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各科干部、职工必须全力支持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实是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不得无理取闹,要重事实,讲原则,以理服人,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对借任何理由干扰、扰乱医德医风考核工作的,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6、医院对查实的医德医风违纪问题,采取双重处罚制,即:除按照奖惩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要按医德医风考核办法扣罚科室相应分数。

  医院对医德医风建设实行科室主要领导负责制。

  三、医院医德医风监督管理主要措施

  1、院内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b、各科设立医德医风监督员

  c、病人医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d、门诊、病区设立意见箱和意见薄

  e、办公室设立举报与投诉电话

  f、病区工休座谈会

  g、院长接待日

  2、院外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

  b、每半年-一年召开一次院外监督员坐谈会

  c、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d、建立病人走访及信函回馈制

  e、欢迎新闻议论监督

  医德医风制度2

  一、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处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处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三、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准规定:

  1、不准违规诊治病人、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2、不准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

  3、不准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收受开单费、统方费,以及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违规出具医疗证明。

  5、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或将本院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

  6、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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