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以及具体的提取流程等等分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去了解一下情况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提取材料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提取的,另需提供吉林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专用票据)。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4)对征收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扩大面积费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和购房税检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翻建的)、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县级以上房产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书。

  2、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一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贷凭据;以后再次提取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贷凭据。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需提供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和吉林省服务行业租赁发票。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需提供职工本人离(退)休证或经县(市)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具有合法继承权(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需提供低保证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5、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

  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非本人患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结算单据及医保报销单据;职工遇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结果及财产损失认定报告等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提取流程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

  提取额度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额度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

  3、房租支出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公积金卡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1、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2、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3、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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