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补贴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篇1
一、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注: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在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两种方式二选一,发票申请人需为申请人本人,多人发票不符合),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提醒:提交的材料须为原件)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篇2
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南京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条件
新增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二、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吸纳补贴按季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按实际新增招用就业的人数提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1、受理
应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在本区纳税。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补充申报。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审核
核查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
3、上报
对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七天,将《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抽查复核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汇总后将汇总表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拨付至相应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用人单位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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