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标准计算公式

社会抚养费标准计算公式

  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但是计算方法还是一样的,以下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社会抚养费标准计算公式,供大家参考!

  社会抚养费标准计算公式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社会抚养费按哪一方征收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男女双方合起来的,不存在社会抚养费按哪一方征收的说法。

  拓展阅读:社会抚养费相关问答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1.超生的

  2.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2023年11月20日,国家卫计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社会抚养费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全市实行统一的标准,参照《永安市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应征金额=2(夫妻双方)×倍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

  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呢?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针对拒缴社会抚养费的人,法院将强制执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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