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到村委会或乡镇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登记,乡村会按程序进行审核、上报。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23年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
霍邱县人民政府规定:2023年起,对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从55周岁开始,每人每年奖励600元,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和省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基本条件如下: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
从2023年起,对于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70元、340元。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和标准
对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上述奖励资金全部实行打卡发放。
索引号: | 003235905/202312-00017 | 信息分类: | 其他/公民 |
发布机构: | 临淮岗乡 | 组配分类: | 人口计生 |
名称: |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摘编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生成日期: | 2023-12-8 | 关键词: |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
为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重结果更重过程”的工作思路,根据亳州市、谯城区有关计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权重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三)重难点工作加减分(如二女户结扎、流
引产、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个案完成情况加分,否则,按未完成个案予以扣分,计生信息核查或个案调度,发现错、瞒按个案扣分等)
二、分项考评办法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1、目标任务及分值权重
每季度环孕检结束一周后进行该季度第一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80%以上;第二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90%以上;第三次及以后每次站队评比必须达95%以上,每次评比按未参检人数所占比例扣分。
2、每次站队评比达不到环孕检率最低标准的',为少1例,直接罚村包组干部10元,根据未参检人数累计计算罚款。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以每个月初计生办下发给各村的四项手术任务总数为基数,每次评比,根据完成比例线性得分。特殊原因进站暂不能手术者,既不算任务,也不算落实数,每次评比对未落实的手术对象对其村两委承包干部通报到人。
(三)重点性工作加减分
1、期内二女户结扎当次1例加10分,奖乡包村干部和村各500元;期外二女户结扎,加5分,奖500元。
2、流引产1例加2分,有一例未落实者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1例加2分,未落实一例扣1分。必要时还要进行单独战队评比。
4、开展督察或个案调度,发生漏、瞒报、新婚漏档每1例扣5分。
三、奖惩标准及方法措施
1、每季度环孕检结束后,原则上每10天评比一次,兑现奖惩。一月一积分,年终综合排名,纳入综合表彰。每次站队评比,按得分多少,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的分别罚200元、160元。
2、从20xx年10月份起,按各村总人口的1‰分配各村全年二女户结扎任务。半年之内凡是二女户结扎没有突破的村,实行重点管理,年终完不成二女户结扎任务的村,取消计生综合表彰的资格。
3、对村两委干部每发现一例流引产对象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评比时加2分外另奖50元;对符合政策再生育的一女户在三个月之内发现孕情,并且专干对怀孕者孕情跟踪到位,确保孕情不消失者,一例奖专干30元,奖村承包干部20元;凡是一女怀孕户孕情无故消失的,罚村承包干部及专干各500元,并予以责任追究;新婚怀孕户在三个月内发现孕情,一例奖专干及村承包干部各10元,以上奖惩必须经服务所医生、业务员核实,计生办主任把关确认无误后给予兑现。
4、对重点性工作,如四项手术落实,尤其是二女户结扎进展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在正常开展评比的同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调度,抓平衡、促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对因工作不力,连续落后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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