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教授的条件

评定教授的条件

  一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二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 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七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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