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XX]18号)及《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会〔20XX〕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市辖区、莲池区(原北市区、南市区)、竞秀区(原新市区)和高开区“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网上查询)”的持证人员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照《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会〔20XX〕1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形式
(一)时间安排:20XX年7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二)培训形式:实行网络学习,即: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登记。持证人员可在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随时登录:
1、新华会计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
2、中华会计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上网学习流程
1、新华会计网
第一步、注册登录(到河北财政信息网核对信息)
第二步、选择年度
第三步、在线缴费
第四步、学习考试(所学课程累计24学时以上并且考试合格)
第五步、档案记载(学习考试结束30天后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查询培训记录)
2、中华会计网
第一步:登录网校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网页后,点击右上角红色方框“继续教育”或点击左上角方框“继续教育入口”,进入后在地图列表中选择“河北省-保定”。
第二步:注册代码:
请在学员登录区内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输入完个人信息并确保身份证号、姓名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三步:网上支付
请确认对应的类别后确认继续教育价格进行网上支付。
第四步:网上学习
支付成功后,请点击“学习中心”选择课程进行听课学习。
第五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点击“参加在线考试”按钮进行在线考试,每个学员有三次考试机会。
网上培训学习合格一个月后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查询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有记录即是已完成。
四、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及学分管理
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除网上学习外的其他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五、其他事宜
(一)除网上学习外的其他形式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及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管理部门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二)以前未参加的在此培训时间内按年度补课学习。
(三)有足够数量的会计人员且有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中直、省直驻保单位,保定市直部门可向保定市财政局会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五四东路366号)办理相关事宜。
(四)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含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有意愿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学习的可与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联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二:
20XX年扬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施网络培训,培训自20XX年4月6日开始,20XX年8月31日结束。为确保网络培训顺利进行,更好的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扬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网培机构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考试共24课时,其中必修课12课时,选修课8课时,集中考试4课时,学员修完12课时必修课后方可申请模拟考试和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必修课学满12课时后不可再选(如最后组合超过12课时也可),选修课为8课时。2家网培机构提供必修课内容须尽量一致,选修课可不同。必修课内容须提供有关课件下载。
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考试及测试题目在所学必修课课程中自动生成(学什么考什么)。
四、学习流程
1、学员到各培训点购买学习卡,扬州市继续教育学习卡内含有:学员代码和密码,学习网站及登录流程。
2、学员按照学习卡提示,在规定期间内登录扬州市财政局网站-“扬州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窗口,点击所选择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必修课学习过程中不定时跳出有关问答(约每20分钟弹出一道简单客观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学习。选修课无此程序,学习进程无阻碍。
3、学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学满规定课时后方可参加模拟测试(2套试卷,50条客观题每套)和申请预约考试,学员可以不进行模拟测试,直接申请考试。
必修课学完方可生成模拟试卷,未完成提示学员;“预约考试选项“未到和已过预约时间提示。
4、学员参加考试。
五、学员考试预约:
1、各地反馈具体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段、每天场次、每场人数、考试内外网环境等)。
2、学员预约时间:7月15日-31日。各地6月1日前反馈具体考试安排明细表。
3、在乡镇(或其他)设置考点需提前计划,卖卡时须号段连续、精确,考试预约到天,各考点、考试时间和号段统计成表。
4、考试时可以当场将人员调剂到下场,考场需留有机动名额。未预约的强制预约。
5、内网考试机房需有单机上外网条件,如初问题可以连到网培机构服务器。
六、集中考试
考试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
1、成绩构成:共100分,60分合格,其中学满规定课时占总成绩20%;模拟测试成绩占20%(以2次测试中较高成绩计算),不参加模拟测试直接参加考试的学员,模拟测试成绩为零;集中考试成绩占60%,集中考试试题共60题,单选和判断各30条,其中50题在模拟测试试题中产生,10题自动生成(请上国会老师出10条题目,一半较难)。
必修课学完计12分,未学完不给分。
2、考试方式:各培训点组织学员集中机考。网培机构提供学习卡号查询。
3、成绩确认: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直接录入数据库,不再贴花;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点购买补考卡,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
七、组织管理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
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未参加20XX-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购买学习卡,补学以前年度课程并参加在线考试(一次考试机会)。
八、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门将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撤换,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内容。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和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扬州会计“网站公布。
九、工作步骤
1、3月上旬-3月中旬,制定网络培训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商讨有关事宜,明确具体要求。
2、3月下旬,召开培训机构工作会议。
3、4月上旬召开各县(市、区)及培训点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有关工作。
4、4月15日-7月31日,全面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7月15日-31日学员预约考试时间;7月20日停止售卡;8月1日00:00关闭学习服务器,停止学习。
5、8月1日-2日生成考试试卷;8月3日-20日,组织实施集中考试。
6、8月3日统计未完成学习人员,做考试预约;8月3日-23日补学习,已买卡学员可注册学习,未完成学习学员可继续学习;8月25-28日,组织补考,考试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统一提示说明,表明全市各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点及电话)。
十、有关要求
1、20XX年,参加会计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人员登录时只需填写身份证号(18位),系统自动显示信息,并进入20XX年学习界面,学员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必须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如系统无显示信息,提示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
2、未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含无会计证的学习人员)登录时必须追加详细信息。姓名、会计证号、身份证号、学历、会计职称、家庭/单位电话、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目,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为可填项目。增加学习流程阅读。增加身份证15-18位字段识别,姓名字段的识别。
3、网培机构管理平台会根据地区开通相应的管理权限,便于各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及时提供有关学员信息统计、考试成绩统计和培训进度显示。
4、网培机构4月15日开通培训和模拟测试界面,在培训及考试期间内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课时提供在线咨询和电话咨询,提供信息及密码找回功能。
5、学员测试和集中考试内容必须为所学必修课内容,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共60题。
6、网培页面要简洁明了,必修课和选修课布局合理。每门课学完后提示还有多少必修和选修未完成。中途下线后,第二次登陆点击相关课程,直接提示进入上次相关学习进度(增加学习记忆功能)。培训页面中要增加20XX年培训文件(扬州财政局提供)、培训流程和说明及相关宣传材料,注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时间构成,考试成绩的构成。
7、7月31日24:00关闭学习界面,生成考试数据,8月3日前将考试数据传送各考点;8月3-20日集中考试,8月3-31日继续开通学习界面;8月25-28日补考。
8、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网培机构提请注意、修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三:
为做好20XX年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适应会计制度改革与会计工作需要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XX〕18号)及《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XX〕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原则
培训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采取不同的继续教育方式,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市本级、临翔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按会计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岗位业务的不同确定其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则、准则);
(二)企业会计人员
1、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三)金融保险行业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会计准则;
除按岗位完成上述内容的培训外,还对所有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培训。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教师授课与课堂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合格,视为继续教育合格。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6月8日至7月22日,每期2天。参加培训前一天办理报到手续。
培训地点:临沧财贸学校二号楼一楼阶梯教室。
六、培训收费
每位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交费120元。参加培训的当期前一天报到时一并交清。
七、培训组织实施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临沧财贸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二)市本级、临翔区所属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时间参加面授培训。
(三)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一周,将本次培训报名申请(含其他相关材料)、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授课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在15日内按规定格式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四)培训机构须于每年度1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八、培训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和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鼓励并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当督促其接受培训学习;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培训学习的持证人员,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参加会计证注册登记,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时不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报名有关事项:凡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XX年6月3日前报名,以便安排培训学习和通知培训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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