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营销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营销管理制度1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营销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一节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销售代理商
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三节寄售商
第九条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四节经纪商
第十一条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四章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到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若违犯,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新晨范文网
第三十四条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50%,来开发经销市场,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第五章批发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条有关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参见本公司《批发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营销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xxx元
中级推广代表:xx元
高级推广代表:xxx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