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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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1)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支持春耕生产。根据国家政策精神,为做好我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对实际种粮农民造成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按照国家要求,省级负责制定全省补贴实施方案,核定分市县补贴总额、明确补贴主要内容等;市县要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选定补贴品种、核定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等。

(二)规范发放、公开透明。各市县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做到补贴信息无差错,补贴对象无异议,发放过程全透明。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管。各市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农民关切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核定市县补贴额度

省对市县补贴额度根据中央资金额度和__粮食播种面积因素核定。

(二)明确补贴内容

各市县结合补贴资金额度、地域粮食种植特点和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可通过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请有关市县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具体由各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末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

补贴依据为县域内实际种粮农民纳入补贴品种和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播种面积。

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依据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规范补贴管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存在结余的市县,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实行公示制度。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负责核定补贴面积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基础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并公开.

2.强化补贴审核。各市县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3.规范发放管理。各市县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不误农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禁止集体代领“一卡(折)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政策,省级建立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开展相关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全省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负责指导市县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负责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配合补贴资金测算。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备。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要及时启动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2023年5月26日前发放完毕,发放情况应于6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市县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2)

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粮食生产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逐级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__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财农〔__〕29号)要求,特制定《沂水县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一次性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要坚持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受益主体,将补贴资金真正发放给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确保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用。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一次性补贴发放依据为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其中:小麦种植面积可参照今年年初核定数,玉米种植面积要据实开展面积核定,并确保精准识别小麦和玉米的实际种粮者。要结合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定的粮食种植面积,确定本辖区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三)发放时限。7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 统将一次性补贴全部发放给实际种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一本通”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二、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在粮食种植面积核定中,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要把农民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上报、资金发放各工作环节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工作简单化、形式化,确保粮食面积核定数据真实、准确。补贴发放的流程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农民自报告(7月9日-7月11日)。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粮食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7月12日-7月14日)。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7月15-7月18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7月15日-7月21日)。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粮食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3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粮食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3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

(五)农业农村部门复核(7月22日-7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各乡镇补贴户数、种植面积等材料。各乡镇(街道)将有关材料(附件1)通过政府行文于__年7月2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同时报电子版至__。__年度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农户自报告单(附件2)如实填好后,留存乡镇备案。

(六)财政部门拨付资金(7月26日-7月31日)。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和乡镇(街道)录入的农户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对补贴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负责,并加强补贴资金全程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工作,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快资金拨付。要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并解决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一本通”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 本通”代发银行形成沉淀。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放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采用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引导基层干部正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补贴发放快速高效、准确无误。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3)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接照各乡镇(街道)实际种粮耕地汇总面积,核算全县补贴标准及各乡镇(街道)分配资金情况,将资金下达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县财政局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上蔡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时兼顾红薯、高粱、豌豆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及上报时间。村委会对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隐藏证件号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7 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7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4)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__]2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区__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经研究,特制定我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补贴与实际种植水稻农民直接挂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仅有实际种植水稻农民才能享受,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二)区级主导、乡(街办)实施。区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乡(街办)负责具体实施, 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三)严格按补贴政策规范程序操作。依法依规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工作, 严格按补贴政策规范工作程序,核实水稻种植面积和发放补贴资金,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补贴品种和对象

此次一次性补贴品种为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补贴对象为__年度全区实际种植水稻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谁种补给谁,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个体(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此次补贴资金情况,可在确保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的基础上,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按照各乡(街办)上报的__年早、中、晚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制定我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依据

__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一季稻区发展再生稻的再生季面积可当做一季面积予以补贴。鉴于当前粮食面积无法确定。各乡(街办)可按照当年意向种植面积进行发放,但必须签订种植协议,领取补贴后必须完成意向种植面积。

六、补贴程序

(一) 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 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附件表一),经农户签字确认和张榜公示后,将附件表一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厚田乡、生米街办组织对村级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4月8 日前将汇总(附件表二)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12日前对乡(街办)上报水稻补贴面积情况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全区享受补贴的水稻种植总面积。

(二)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于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街办),由乡(街办)通过惠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七、相关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街办)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务必于4月2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资金监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 强化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 做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指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5)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__〕4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其主要目的是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__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实际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种粮面积和一次性补贴金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不分一般农户、种粮大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照__年实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四、补贴程序

在今年实际种粮面积确定后,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委会将根据全区今年实际种粮面积和一次性补贴金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确定一次性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标准确定后,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公示等工作参照《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__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荣农函〔__〕1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7月中旬前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实际种粮农民的面积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对__年本辖区内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并对登记核实面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汇总表需经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汇总表确定补贴标准后,各镇街要严格落实镇街、村社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责任。请各个镇街于__年7月14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大厦13-17,电话__);于7月19日前将附件2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核查补贴面积,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不漏掉一户,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强村、社干部培训,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__,区财政局监督电话:__。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两项任务,一是补发__年呼伦贝尔市财政下达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万元;二是发放__年呼伦贝尔市财政下达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96万元,用于补贴实际种粮农民。

二、时间要求

__年4月22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户,具体包括种植马铃薯、鲜食玉米的农户。对于承包地、租种地种粮的农民,根据签订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财政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额和符合补贴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全市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粮食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等。

(四)补贴范围。合法耕地上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亩的农户。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__年4月15日)。市财政、农牧水利局根据自治区方案(内财农[__]357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资金及时发放。

(二)统计面积(__年4月16日-20日)。按照“各区、乡镇登记、审核,市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同时一并做好__年、__年实际种粮农民(马铃薯、玉米)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见附件1、2)。

1、各区、乡镇登记、审核。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区、乡镇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审核、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等程序后,经各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于4月21日前上报市农牧水利局(见附件1、2)。同时做好种粮农户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好辖区种粮农户办理“一卡通”工作。(农户需持身份证至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开户,并提供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及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页)。联系电话:__(农牧水利局农业科),邮箱:__。

2、市农牧水利局、财政局核定。市农牧水利局、财政局对各区、乡镇政府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汇总核定,对补贴标准进行测算,将补贴标准通知到各区、乡镇政府。

3、编制发放清册(__年4月21日)。各区、乡镇政府编制资金发放清册(见附件3、4),经各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21日下午5点前上报市农牧水利局,市农牧水利局审核汇总后提供给市财政局。

(三)及时发放资金(__年4月22日)。市财政局根据核定情况,发放清册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见附件5、6),要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乡镇政府承担数据核查直接责任;农牧水利局负责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调度。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报送相关表格;对不按时上报、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给予通报,并追责、问责。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篇7)

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_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2.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3.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

__年在城口县辖区内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和红薯等5种粮食作物的实际种粮农民,同一耕地套作或间作粮食作物不得重复计算面积。

(三)补贴标准

中央下达到城口县的补贴资金为340万元,县农业农村委向乡镇收集基础数据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本次补贴额度和申报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程序

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__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城农发〔__〕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一卡(折)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层层公示信息。请务必于7月23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同时乡镇(街道)自留一份存档。

三、保障措施

此次发放的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全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各乡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发放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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