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与上帝-中西政治思想的宗教观念比较
天与上帝-中西政治思想的宗教观念比较
三、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
荀子在《天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这一命题最能反映荀子天论的思想精华,最能表征荀子天人论的本质特征。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这段话在荀子《天论》中具有纲领性意义。这里“天”指的是自然之天。所谓“明于天人之分”,就是明辨“天”(自然)与人的不同职分。荀子本人正是在“明于天人之分”的基础上,对以下令人迷惑的现象提出了正确而深刻的解释。他说:
“星队、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夫星之队、木之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天论》)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天论》)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礼论》)
这三段话表明,战国晚期一般人的思想意识还是笼罩于自然灾异和神道鬼事的氛围之中,莫辨真假虚实;而荀子本人则对于各种自然灾害、奇异现象及其与社会政治的关系,以及其他关于神道设教的活动及性质具有清醒而独到的认识。这的确难能可贵!值得指出的是,荀子天论中其实也存在天人合一的思想,表现在人与天地“参”,所谓“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论》)、“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王制》)。这个“人与天地参”的思想,其实正是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基础上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但是,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思想中也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关于“知天”与“不求知天”的问题。荀子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论》)这说明,尽管“天职”精深博大,但不必去探索、深究,否则就是“与天争职”。这就是“不求知天”的基本含义。在荀子看来,只要对自然现象及其规律能够加以利用就行了,而不必认真深究,所谓“君子之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君道》)。可是正如张岱年先生所指出的,“利用万物,必须掌握万物的规律;不理解万物的‘所以然’,是难以‘善用其材’的。”[8]。由此可见,荀子关于“不求知天”的思想限制、降低了他所谓“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意义和实践价值。这一点是荀子本人所未曾意识到的。
其二,所谓“意志之天”与“自然之天”的关系问题。荀子天论的根本思想就是“明于天人之分”,其中“天”的根本内涵为自然之天。但荀子所说的“天”在某些方面也带有意志之天的含义。例如:“人有此三行,虽有大过,天其不遂乎!”(《修身》)“天生蒸民,有所以取之。”(《荣辱》)“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性恶》)“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可以肯定,这些语境中的“天”都是意志之天。它与自然之天是根本对立的。有学者认为,“这是荀子哲学体系的一个内在矛盾。”[9]但笔者认为,不必把它上升为荀子哲学体系的一个“内在矛盾”的高度去认识。因为,这些“意志之天”实际上只是荀子的一个方便的说法而已,也反映了当时人关于“天”的一般思想和习惯用法,并不表明荀子本人的思想实质。荀子天论之所以为荀子天论的根本特征就在于“明于天人之分”。
四、老庄哲学的天道论;
在老庄哲学中,“天”更多地表述为“道”与“天道”,具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42章》)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21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25章》)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
以上几段话表明了“道”的本体意义。“道生万物”、“为天地母”表明了“道”具有宇宙本原的意义。“道”尽管恍惚不明、窈冥莫测,却是有情有信、有精有物,因而是一种客观的、真实的存在。这种存在具有形而上的性质。“自本自根”表明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事物,“自古固存”表明它在万物形成过程中具有逻辑在先的性质,“独立不改,周行不殆”表明它只按自身规律运动并且永无休止。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庄子·知北游》)
所谓“无所不在”、“在屎溺”,形象而生动地说明了“道”的存在的真实状况,即是寓存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之中。“道”本身是绝对的,却又在相对之中;“道”自身是无限的,却又在有限之中;“道”本身是普遍的,却又在特殊之中。总而言之,“道”自身是绝对超越的,但又在具体事物及其关系之中。所谓“物物者与物无际”,说的是“道”与事物是没有界限的,这似乎说明“道”与事物是融为一体的,但“道”又不是任何一个具体事物。因此,道就其本性来说,是超越万物的,却又内在于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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