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标准,拟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承办全省社会保险会计、统计、精算及分析工作;承担省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承担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基金结算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事务。

  (五)指导全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负责省本级信息系统及电子政务建设和维护。

  (六)负责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七)受厅委托承办省直公费医疗和家属统筹医疗业务服务工作;负责确定省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负责追偿省本级行先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

  (八)执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省直公费医疗资金和省政府授权支付的'各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

  (九)承担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十)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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