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协议书1

  关于签订《协议书》的规定

  一、目的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公司的信誉,使管理规范有序,严格统一,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方(乙方)资格:

  凡以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甲方)的名义洽谈,承揽工程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甲方的综合评审认为符合要求的乙方。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工具。

  3.应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并应有一定比例、有技术职称和相关的上岗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4.自行组织工程施工的乙方,必须有持证上岗的项目经理,专业工长、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操作证书,外地施工人员须“三证”齐全。

  三、管理要求:

  1.乙方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应及时将项目名称,洽谈程度通报甲方相关负责人,避免多人参与同一项目洽谈,若出现同一项目公司内部多人参与,应按“有利、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确保项目不丢失,协商无效时,甲方领导将本着上述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2.乙方需要甲方资质文件等材料必须详细登记,注明所做的工程项目名称、

  地点、建筑面积、项目种类、投资方或总包、分包商名称在甲方登记备案后方可购取。

  3.乙方需要甲方加盖各种印鉴(章)时,其盖章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经

  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审阅,若乙方采用与其他企业捆绑合作并已另一方为主完成工程项目的,盖章时应出具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

  4.乙方要指定专人(不超过两人)负责办理与甲方的各类事宜。并将其联系

  方式等相关资料在甲方备案。

  5.乙方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如需甲方在其它环节上进行配合或技术支持时,甲方将适当收取费用。

  6.乙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自行组织施工安装的,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的检查,不具备施工安装能力的,可委托公司进行施工组织。

  7.乙方负责组织施工、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图纸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给甲方作为存档记录。

  8.乙方开工的项目必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建审意见书”,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交甲方存档。甲方在收到“验收合格意见书”后进行工程款结算工作。

  9.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设备、材料或其它物资的供货合同时,必须在本项目

  的帐户上存有不低于合同价款80%的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盖章。

  四、管理费用:

  (一)凡以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期限满壹年的),签订协议书之后,甲方将从乙方签订合同的项目工程进款中,扣除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20000元。其余款额按以下方式留取管理费:

  1.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者:按10%(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根据每笔收到的实际工程款额,核算比例后从中扣除,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100万元之后的超出部分,按第2条核算收取管理费。

  2.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者,按每笔结算实际工程款的9.5%(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300万元之后的超出部分,按第3条核算收取管理费。

  3、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者,按结算实际工程款的9%(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600万元以上900万元以下者,按结算实际工程款的8%(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1000万元之后的超出部分,按第4条核算收取管理费。

  4.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者:超出部分按结算实际工程款的7%(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单项大额(1000万元以上)工

  程项目可另议。

  5.乙方在协议(每年度)执行期内,甲方将从20000元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作为年度管理、咨询服务费。协议到期后,乙方如愿续签“合作协议”应补足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差额。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参与项目投标,但未能签订任何工程合同者,协议到期后,如愿续签“合作协议”,余款转入下一年度,如在下一年度内仍未签订任何合同,除扣除管理、咨询服务费3000元外,甲方退还乙方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余款(不计利息)。双方商议是否再续签协议。

  (二)甲乙双方就合作一个工程项目(一事一议)签订协议书的。在签订协议书之后,甲方将从乙方签订合同项目的工程进款中,扣除项目施工质量保证金30000元,其余款额按双方商定甲方收取管理费的比例,在工程进度款中核算收取。管理费比例在第四条、第一款中,1、2、3、4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收取。项目结束后,甲方确认乙方与工程项目投资方无遗留问题,按管理要求中第7条、第8条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工作。

  7、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参与该项目投标,但未能签订工程合同者:甲方将从预交款中扣除60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所剩预交款全部退给乙方。

  五、甲方提供一般服务及收费服务范围:

  1、甲方行政部门协助安排乙方咨询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企业基本资料、机构组织人员配制情况资料,安排审核工程预算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合同文本及项目投标文件。

  2、财务部根据预收款情况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3、收费提供各类资格证明文件、彩色简介、公司资质合订本、印制相关人员名片、使用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收费提供工程图纸设计、图纸审核加盖公司图签、预算文件编制、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收费配合乙方应建设方要求来公司考察、参观或去实地了解在施工程项目及竣工项目的情况,(以上各项具体收费标准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考察时间需提前通知甲方。

  4.5.其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将在“合作协议书”和“附件”中进一步详细规定。

  六、合作协议书期限:

  1.“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壹年,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续签或不再签订,续签“合作协议书”时需要同时补交纳下一年度施工质量保证金中的不足部分。

  2.“协议书”执行过程出现的未尽事宜,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签订协议书2

  一、内容要求

  (一)合同的名称要求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必须一致,特别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不能存在冲突。如:维修内容的合同名称不能是购销合同。

  (二)合同主体的要求

  1、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公司利益,一般情况下,公司只接受与法人或其它组织签订商业性质合同,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业务活动特殊需要且经主管高级管理人员批准的除外。

  2、对方应当为主体合格企业:

  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具有最新年检,交易内容未超出经营范围,合同期限在经营期限内);有资格限制的交易,还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于特种产品或特殊行业,还应提供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服务许可的证件。

  3、合同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个人的还需要写明身份证号)、电话、传真,必须具备或填写,不得留空,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名称与公章不符情况。若我公司为付款方,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亦应为必备要件;

  4、与第一次合作的单位,授权经办人可以到合作单位实地考察并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三)合同标的物:

  涉及物的,要有明确具体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等;涉及服务的,应对服务约定全面,囊括各需要的项目。不动产租赁必须写明确具体位置,建筑或使用面积;

  (四)合同的数量:

  要写清楚数字,量词要规范,避免使用不确定量词。

  (五)合同的质量:对标的物的等级、材质等都要写清楚。以国标为标准的应当写明国标号。公司对标的物质量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写明该规定。

  (六)合同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金额应同时有大小写、货币单位和是否含税;付款方式及发票应当满足财务部的要求;

  (七)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点:

  合同期限的起始期一般应与合同签订日期一致,终止期应以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或框架性合同的终止期除外。

  (八)合同的履行方式:

  对方当事人履行事项较多的应以列举方式一一罗列;包装标准、运输方式、风险及运费的承担方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依据标准、保质期应明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可不注明运输方式、风险及运费的承担。

  (九)合同的违约责任:

  应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明确违约后果,以经济赔偿为主的应约定赔付的具体金额、比例或计算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应对等,但对公司作为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则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避免约定。

  (十)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

  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避免选择仲裁方式;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城市的,应尽可能选择公司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

  (十一)合同的签订地点及时间:应在盖章后由经办人跟进落实填写,避免漏填情形;

  二、合同的格式要求

  (一)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合同的语言:要求标准、简明,法律或技术用语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诸如“约”“左右”“最快”“尽可能”等模糊用语,而是要求以准确的时间或数额表达,如**天以内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应明确区分哪些是必须义务,哪些是选择性义务,必须义务则注明“必须”或是“应”,而不能以选择性的“可以”代替;

  (三)合同的填写形式:应保证严谨性,序号正确、不断号。对合同中存在“其他”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应写上“无”或划掉。

  (四)合同的版面:合同应当使用word格式书写,并在页眉处加上公司logo(使用对方合同签订的除外),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8cm,页码位于页面下端居中,格式为x/y;全文的版式必须整齐划一,不存在不同的排版形式混杂使用;不同层级条款序号的使用应符合规范或习惯,各层序号应连贯并显示出明确的层级。

  三、其他要求

  (一)外协方需要进入公司区域安装、清运等作业的,必须依据制造安全部的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在进入公司作业前提交加盖公章的作业人员花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人员有变动的,必须提供变动后人员的上述资料备案。

签订协议书3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双方当事人名称不能错。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则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业名义签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并注意上述证件名称是否一致。

  (二)标的;即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类别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单价昨总价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处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

签订协议书4

  根据我过往辅导中小型外资企业对ROHS体系中签订供应商协议的处理经验,其中有两类不好处理的厂商,提供如下做法供参考:

  一.客户指定Vendor或大品牌/知名厂商/某种特殊原因的唯一厂商可按提供版本/格式或内容签署(其实该协议也不会差到哪去,只是相对来说,责任/处罚力度或方式的侧重点不同---因代表立场不一).但要考虑2点(以提高对厂商ROHS管理的信心):

  1.要求厂商每半年或一年提供其相关机构(如SGS/ITS或BV)的ROHS(至少六项指标)的测试报告(则原有的ROHS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最多只有1年),有条件的厂商(如某些厂商内部自行能检测相关ROHS数据)需每次供货时,一并附上相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

  2.每半年走访一次Vendor,并对其ROHS体系进行稽核(这方面可与相关商管理办法相结合)。

  二.对于那些没有正规制造基地的代理商(甚至还转了几手)——尽量避免(商选择中要考虑的内容)/不太重要的原材料或辅料厂商/临时采购厂商

  因他们一般很难承担相应的重大责任(肯签协议也只是一个敷衍——出事后,大不了立马走人)而不会签供应商协议,那工厂就得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供应商管理的资源投入):

  1.与厂商协议,不定时每半年抽查一次所交货品送相关机构检测,如检测OK,费因由本司负担,如NG,除该批需退货外,要倒罚10倍或更多货款(这些可在采购合同中添加附页,予以说明);

  2.要求厂商提供其前3大客户的资料(如:品质窗口/客户的客户群)——主要是想结成品质同盟,信息共享,尽量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有些可借助外部力量知悉其ROHS状况);

  3.所供物料尽量使用在一些对ROHS管控不太严的产品或客户订单上;

  4.经常关注一些研讨ROHS或相关指令的网站(发布信息)或BBS(尤其是豁免清单的更新),对物料的成份(结构)多熟悉(减少对不必要事项的过份担忧,如有些工厂就存在担心其五金厂商提供的货品PBDE超标);

  5.找到符合要求的厂商取而代之。

  以上,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利用现有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签ROHS协议的真正目的!

  [讲师介绍]袁公明,祖籍湖南,深圳大学MBA/湖南大学工学学士(电子工程)。中国总裁培训网高级顾问/金牌讲师;六西格玛绿带;国家注册ISO9001/ISO14001/TS16949内审员;CAQ会员/中国电子学会会员/SMT专委会会员;国内首位公开倡导

  创办中国第一所品质大学的有志之士;职业经理人;打工期间曾获“百佳外来青工”称号,深圳商检局机电产品认可检验员资格。

签订协议书5

  签订流程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

  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

  “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翔实,以免档案误投,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的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让应届毕业生们能够正确填写、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签订协议书6

  一.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

  只有具备合法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资格。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网站上查询该用人单位的企业登记号,以确认是否真有该单位存在,正规单位都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可打电话询问其地址,看看与查询到的信息是否一致,分辨是不是假冒别人名字的企业,以免上当受骗。

  二.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如下:

  (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部门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件一律无效,封面的编号不能空,无编号的一律无效(协议书编号可向所在院系咨询或直接登录学校就业网首页查询)。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

  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实地考查)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户口

  如果你想要拿到就业地的户口,就要问清单位是否解决户口,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单位的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单位表示“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甚至“不保证解决户口”,毕业生就要承担一定风险;如果对方向你承诺解决北京户口,就要把这一条写到三方协议后的备注栏里,例如“XX公司承诺为毕业生XXX解决北京户口”,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待遇

  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等,需要确认各部分待遇的细节:

  (1)工资:问清是税前还是税后,以及一年发多少个月或年底是否双薪等;

  (2)奖金:很多单位奖金都是季度奖、年终奖或项目奖,奖金占收入的可观部分,要询问确定能拿到的奖金;

  (3)补贴:有些单位会有通讯、住房、伙食等各种补贴,也要问清楚;

  (4)福利:一些单位会有购物卷、生活用品等福利,最好与内部的师兄师姐打听下;

  (5)股票:了解公司是否可以让员工购买股票,尤其是一些即将上市的公司更可能对员工开放股票购买,如果有的话可能是难得的机遇;

  (6)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分别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都是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要注意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远远低于你的实际工资,避免单位在上面做文章。

  3工作内容

  问清自己的具体职务岗位和工作内容,了解其在公司所处的地位。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会比较受重视,发展前景会更好。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关键还要看你的工作有没有技术含量,对你个人能力的提高、职业生涯是否有益,对于你未来的跳槽、升职有没有帮助。

  4加班/出差情况

  要提前了解有无加班、出差,其频率、时间都是多少,让自己做好思想准备。因为对于一些公司或职位来说,加班、出差都是在所难免的,有些甚至还会长期出差或派驻海外。如果可以接受较多的出差或加班,也要问清有无加班费、出差补贴等;如果不能忍受长期的加班、出差,建议不要签约。

  5培训

  对应届毕业生,公司的培训体系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公司有好的培训体系,可以帮助你迅速成长。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良好的培训可能比优厚的待遇更有吸引了。所以签约前,要了解单位有哪些培训计划,看这些培训计划对个人成长是否有帮助。

  6发展机会

  在了解了以上几方面的信息之后,你就可以综合衡量自己未来在这家单位的发展机会了。可以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行业背景: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背景和发展现状,并对行业发展前景进行预测;

  (2)公司背景:即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目前的发展状况、经营业绩及未来的发展预期;

  个人机会:看自己所处部门在公司的地位、自己职位的升职机会、发展前景。

  7签约年限及违约金

  不同单位的签约年限不同,要问清楚。对违约金,在协商中要力争将其降到最低。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重签约,以免是单位自身条件不好,利用高额违约金拴住毕业生。

  8试用期长度

  三方协议并不是“保险箱”,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对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后,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毕业生需要注意试用期或实习期的长度;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拿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直接邮寄或由学生本人带回学校并经院系审核后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公章。四份协议其中一份返给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在学校就业部门备案,一份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后打印《就业报到证》。

  注意:

  按照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学校应是最后签章,但有些毕业生为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章,这样一来,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是用人单位拿了协议书后迟迟不肯签章,一拖再拖,一、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突然找个理由说不能录用毕业生了,因用人单位未签章,协议尚未生效,毕业生有口难言,浪费了精力不说,还白白耽误了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机会;二是个别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在协议书上增加一些毕业生不愿接受的条款,待毕业生提出异议,协议已经用人单位盖章生效,若要违约,毕业生又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最好在备注栏注明,口头协议不受保护。

  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有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是附加页贴上去的附加协议,须用人单位加盖骑缝章。

签订协议书7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饮料,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违章、违规骑车。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即从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5月31日。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与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家长联)

签订协议书8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签订协议书9

  学邦教育(甲方):

  太和小学(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

  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

  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如果对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20xx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xx年报告行业报告

  二、收费标准:

  (一)招学员 1.小学学员: 元/每人次; 2.初中学员: 元/每人次; 3.高中学员: 元/每人次; 四.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协议书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销售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合同规定区域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产品成本核算。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不参与公司内的车间或仓库工作,订单交接生产部门负责全权生产;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管理授权区域业务,甲方每月给予乙方销售提成作为薪资待遇,提成标准:按照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区域内所有客户每月销售回款总额的3%给予乙方作为薪资报酬;

  2、提成支付时间:当月销售提成甲方须在次月28日—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如逾期3天甲方仍然未支付乙方提成薪资则乙方有权按照应得提成薪资的50%追加收取甲方违约金;

  3、乙方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展中与客户产生的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时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书面同意后以报销形式支付);

  2、大型节日或者客户办酒席所需的礼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书面申请后甲方同意支付);

  3、市场所需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须提前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其它

  1、合同其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授权区域市场客户的货款回收工作;

  2、所有退换货,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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