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仁学的价值取向-孔子仁学思想新探(三)

孔子仁学的价值取向-孔子仁学思想新探(三)

  摘; 要:的仁学,就是“人学”。孔子认为人类世界与天地宇宙之间,存在着內在的感应和沟通,“人能弘道”。孔子主张“为仁由己”,“人”之“己身”所表现了“人”的志向、意念,是一种理性精神的存在, 是具有以反思性、求与他者同一的主体。孔子认为能“克己”、“爱人”、“力行”的“君子”,一定能“为仁”、“成圣”、“齐家”、“治国”、“平天下”。

  关键词:人学;弘道;主体;反思性;君子

  《礼记·大学·传》云:“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 又云:“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又云:“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 又云:“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现实,人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人自身”,使之“得其正”;其次是正确树立“群体意识”,使之不陷于一偏而“身不修”;再其次是正确处理“家”、“国”、“天下”之关系,“参与社会”、“投身”,而不“辜负人生”。

  孔子仁学以东方社会化人文主义为其价值取向。孔子认为“人”应该“知天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应该“为仁”,“为仁由己”,而非他人所能预也;“人”之中有“君子”有“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仁学的理想人格是“知天命”、通晓人事的圣人;是具有“群体意识”、“克己复礼”的为政者;是“关心政治”、“参与社会”、“喻于义”的君子。

  1、“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先秦时期,中国没有西方现代意义的所谓宗教,但却有对“皇天”、“上帝”以及神灵的崇拜,有完整的、严格的祭祀“皇天”、“上帝”以及祖先神灵的礼仪活动。春秋早期,反映“天”、“人”关系的“人道”与“天道”已经分离,但“皇天”、“上帝”以及鬼神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礼记·中庸》载:“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 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 如在其左右。”这一段话是孔子对当时“天下之人齐明盛服”祭祀“鬼神”活动的描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说明“鬼神”的确是一种存在。“视之而弗见, 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说明“鬼神”这种存在非一般的现实存在。朱熹注曰:“以二气言,鬼者阴之灵也,神者阳之灵也。以一气言,则至而伸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实一物而已。”“鬼神无形与声,然物之始终,莫非阴阳合散之所为,是其为物之体,而物所不能遗也”。

  《论语·八佾》载:“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祭”,祭先祖。“祭神”,祭外神。朱熹注曰:“愚谓此门人记孔子祭祀之诚意。又记孔子之言以明之。言己当祭之时,或有故不得与,而使他人摄之,则不得致其如在之诚。”《八佾》的这一记载,说明孔子对祖先神灵的祭祀不仅赞同,而且态度十分虔诚。

  《论语·雍也》载:“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朱熹注曰:“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先其事之所难,而后其效之所得,仁者之心也。”《雍也》这一记载,说明孔子认为“事人”与“事鬼神”是有区别的,“人之事”与“鬼神之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事人”必须求“知”,“事鬼神”贵在“虔诚”。孔子在“知”的问题上,主张“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能被那些不可知的“鬼神”之事所迷惑。

  《论语·述而》载:“子不语怪,力,乱,神。”朱熹注曰:“怪异、勇力、悖乱之事,非理之正,固圣人所不语。鬼神,造化之极,然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故亦不轻以语人也。”《述而》这一记载,表明孔子虽然承认“鬼神”的存在,但对“鬼神”之事的处理,其态度却是非常慎重的。

  《论语·先进》载:“弟子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朱熹注曰:“问事鬼神,盖求所以奉祭祀之意。而死者人之所必有,不可不知,皆切问也。然非诚敬事人,则不能事神;非原始而知所以生,则必不能反而知所以死。”《先进》这一记载,说明孔子对“事人”、“知生”与“事鬼”、“知死”的态度是不同的,认为“事人”应先于或者重于“事鬼”,“知生”应为“知死”的前提。孔子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是因为“人”与“鬼”、“生”与“死”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存在: “人”、“人之生”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鬼”、“人之死”是主观的、精神的存在。关于已故的先人、鬼神,对活着的“人”来说,只能是一种“主观的精神的存在”,正如《八佾》所载,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用现在话来说,鬼神之事,信则有,不信则无。因此,“求所以奉祭祀”,必须充分领略人生的意义,才会理解如鬼神一样的精神的存在。

  公元前644年,周内史叔兴冲破了将“人道”溶入“天道”神学思想体系,肯定了大自然变化属“阴阳之事”,由“天”不由“人”;吉凶祸福是人世间的事, 由“人”不由“天”。把“天道”、“人道”分离为二。子产在叔兴把“天道”、“人道”分离之后的一百二十年,又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的新观念,奠定了东方社会化人文主义的理论基础。孔子曾经师事过子产,他接受了“天道远, 人道迩”的新观念,认为“人”与“鬼”、“生”与“死”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存在;在“知”的问题上, 他认为应“敬鬼神而远之”,重视“人事”,而不能被那些不可知的“鬼神”之事所迷惑。在“天道”与“人道”的关系上,他提出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以“人”为本的主张,将“天道”溶入“人道”,进一步发展了东方社会化人文主义的理论。

  《论语·卫灵公》载:“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朱熹注曰:“弘,廓而大之也。人外无道,道外无人。然人心有觉,而道体无为;故人能大其道,道不能大其人也。”“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一命题,包含三层意思:天有天道,不以人之明不明、行不行而加损;“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人”能体“道”、守“道”、也能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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