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三级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三级管理制度

  缙云“三级联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缙云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逐步形成了以县行政审批中心为龙头,部门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村(企)级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三级联动”为民办事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县级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功能。2023年以来,我县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制度,进驻了21个审批职能部门,进驻事项增加到305项,比2000年成立之初分别增加了11个,285项。我县致力“环境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群众的日常需求服务事项即到即办,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事项进驻率和“一审一核”率分别达72.3%和43.5%。2023年,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0.61万件,每件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间2.2天。

  二是提升行政审批分中心服务职能。为方便工业园区的企业办事,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分中心,进驻了5个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20个审批事项,主要办理各类审批及委托授权事项。为进一步加快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小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在该镇建立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壶镇分中心,进驻了19个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143年审批事项,主要办理各类审批及委托授权事项,服务工作辐射到前路、东方、三溪等3个乡镇。2023年,两个中心共受理事项52792件,按时办结率达99.7%。

  三是提高乡村(企)办事中心服务效能。全县16个乡镇(街道)便民(投资)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本地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进城”。全县253个行政村配备了260名村级代办员在本村开展民政社保、卫生计生等57项常规事项服务,2023年,共为群众办理服务事项12.86万件,基本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在4家职工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了企业便民服务试点,为企业职工开设了电动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临时居住证等13个代办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职工办事不出企”。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3年)》赋予中山创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和总体要求

  (一)迫切需求。

  1999年以来,经过五轮清理,全市审批事项由原来1404项减少至349项,减幅达75%以上。同时,将审批方式创新与公共服务建设、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在理念上、制度上和方式上取得突破,成效显著。但当前的审批制度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多头审批和部分审批事项互为前置,一定程度制约了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配套不足和大量纸质文档在审批环节流转,一定程度制约了网上审批效能进一步发挥;审批目录管理不健全和部分非行政许可的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中心环节,是政府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推进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家园。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3年)》,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合法科学、规范效能、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要求,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整合资源、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特别是廉政建设为保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健全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咨询回复、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为建立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三)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一窗收发、信息共享互认、一网流转审批、部门高效协同、全程监督存档”运作模式,通过行政审批方式系统化创新,到2023年,全市行政审批实现审批服务体系化、办事窗口人性化、行政服务标准化、审批执法协同化、审批流转无纸化、事项管理法制化,建立效率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全的 “六化三最”新模式。

  (四)基本原则。

  ——便民高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科学精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环节,创新审批和服务方式。

  ——依法管理。坚持保留、设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服务管理规范到位。

  ——简政放权。坚持清理、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和执法事项,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释放发展空间,激发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活力。

  ——权责一致。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市与镇区、政府与中介相衔接的行政审批责任制。

  ——全面上网。凡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市属各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依托统一的在线平台进行上网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和提供公共服务。

  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拓建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

  以行政服务在线为基础和核心,实施“一优三拓”升级工程,实现跨平台、多层级、宽领域的全方位发展,建成中山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一优”即应用新技术、新理念,以业务标准化和技术标准化为导向,重新优化建设组件可重用、可定制、可共享的行政审批系统。“三拓”即横向拓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政务服务和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内容,纵向按照对象的权限、职责和需求的不同,延伸为市属相关部门、镇区、社区(村)、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五个应用层级,平向加强与市内其他现有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二)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服务窗口相结合的模式,依托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按照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组建市、镇区、社区(村)三级有形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在线为网络、政务服务窗口为受理前台、市和镇区各相关部门为审批后台,以行政审批为主体,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咨询回复、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市:整合市属各部门现有窗口资源,集中建设一个市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多部门协同审批事项,重点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负责公共服务在线平台运维管理、镇区政务服务窗口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镇区:整合镇区内部资源,原则上在辖区内统一建设一个镇区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以政务服务类事项为主体,条件成熟的可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增加政务审批类事项,集中受理镇区级权限的审批事项、代市级初审的审批事项、转报市级的审批事项,向企业和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查询。

  社区(村):鼓励社区(村)在辖区内统一建设一个社区(村)政务服务站(点),增设服务设施,方便居民上网查询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信息公开,以及个人事务的申报和办理情况。有条件的,可受理社区(村)内甚至本市其他社区(村)的个人事务申报代办工作。

  (三)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精简审批事项与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服务。选择条件成熟的部门和领域,对所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分解,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转移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特别是通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和职称评审等,逐步依法转移或授权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区购买行政审批配套服务的力度,确定和公布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设效能型政府

  (一)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

  启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审批事项管理目录标准化、流程优化标准化、协同审批标准化、重大项目协同办公标准化、数据交换标准化、审批制度标准化、监督考核标准化等工作,创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实现基层行政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办事制度、服务模式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专家服务机制,提高标准化应用水平。实施工商企业前置登记联合审批标准化、民办非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许可标准化三个试点,总结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二)积极推进协同审批。

  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原则,实行“属地受理,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共享互认,协同审批,属地出证”的运作要求,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镇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一表受理、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对事项申报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表格实行一表化填写,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受理。一个事项原则上按照权限明确由市或镇区一个部门负责,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明确牵头部门,逐步实行并联审批。对法律法规明确有前后置关系的,按关联性尽可能进行整合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所有审批结果再按流程返回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出证。

  (三)推进无纸化网上审批。

  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服务群众,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让电子文档多跑、纸质文档少跑,推行低碳审批,将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借助网络传输完成。原则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经由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政务服务中心自行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受理文档实行数据化处理,再将电子文档按事项上网流转呈批;市、镇区相关部门根据电子文档进行网上远程审批,将审批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返回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出证;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受理、属地归档”原则,出证后将原始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步归档,避免多部门重复收件、重复归档。

  (四)建立数字证书认证系统。

  通过电子认证实现电子政务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保证信息资源真实性与可靠性。以现有市行政审批CA认证服务系统为基础,建立覆盖公务员、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等各类用户的CA认证体系,建立市一级数字证书认证平台,通过标准化认证接口,为全市各类信息化系统提供身份认证以及信息共享服务。逐步推行电子印章在网上审批过程的使用,加快推进政务“一卡通”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卡与市民卡、居住证、机构代码证等系统数据互认,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四、依法管理审批事项,建设法治型政府

  (一)依法开展审批事项清理。

  结合国家和省审批事项清理进程,重点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启动新一轮事项清理,尽量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而是由红头文件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事后备案的,一律不作前置审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广泛听取意见。

  (二)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继续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建立动态扩权长效机制,推动向镇区科学分类放权,增强基层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凡不涉及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不涉及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能下放至镇级的,不涉及市级财政出资权限的,都要列出下放时间表。市属各部门要密切留意和衔接上级政府部门新一轮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或下放审批权限工作,及时梳理、调整和更新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放权程序和操作规范,切实做到权责一致。保留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权的市属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水平。

  (三)实行行政审批动态管理。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清理、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创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式,制定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前置审批目录、事权下放目录、行政执法目录和政务公开目录,定期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把好审批设定关和监督关,健全审批事项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公开监督制约,建设阳光型政府

  (一)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重新核准、公告行政执法职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加强网络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

  (二)加强行政服务全程监管。

  促进电子监察与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有机结合,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加快构建涵盖“四个市场、四项资金、四个公开、六个重点项目”等18个领域的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拓宽监督范围,延伸监督深度,最大限度实现行政信息资源公开共享监督,形成多方位、全覆盖的新型监督体系。力抓部门作风建设,逐步对市属审批部门、镇区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将其纳入市直单位和镇区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以优良作风促进改革深化。

  (三)健全服务质量承诺机制。

  市属各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要对承担的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认可后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以此为基础,把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逐步推行到全市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

  (四)建立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档案。

  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档案,强化原始申报资料及其电子化文档、各级部门流转和审批的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互认,完善电子文件形成与办理、归档与移交、保管与利用等方面管理,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档案共享和利用水平,方便市和镇区各级部门与申报人进行相关行政审批资料的'利用和查询。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和造假电子文档的申报人与办事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驳回所申报或注销所批复的审批事项。

  (五)逐步建立在线诚信数据库。

  依托公共服务在线平台,开发建设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公民个人信用数据库,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以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为切入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理相对人的审批、处罚等行政行为,逐步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目录的信用记录,逐步将对口行业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公民个人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建立系统内的信用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使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成为全市重要的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在线平台的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水平。

  六、落实统筹保障措施,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政务平台建设及指导市、镇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属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负责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对本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综合政务服务改革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镇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政务服务站(点)。

  (二)突出改革重点。

  各相关部门要对各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分步推进落实。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文件。加大非行政许可的清理力度,防止各级各部门随意以“红头文件”、规章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市属各部门要围绕转变职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制定专项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主动清理和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积极主动开展和配合好审批标准化及协同审批工作。继续推进简政强镇事权下放改革,合理扩大镇区级权限,加强对放权项目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确保各级投入。

  统一全市镇区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和设备匹配标准,各镇区据此自行落实和配置相应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设备购置运维经费纳入镇区财政预算。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辖区内的社区(村)级政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标准,将其建设和运作经费纳入镇区财政预算。每年对镇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政务服务站(点)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将市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每年运维费用、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每年运维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项目和公共服务改革的试点项目建设,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按相关规定申报经费预算。

  (四)加强培训考核。

  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业务部门,对市和镇区的部门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从事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和稳定各流程岗位人员胜任能力。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综合考评,将市属各部门、镇区和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实施和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行政审批超时问责情况、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情况、公共服务提供情况、群众反馈情况等纳入各部门、镇区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落实奖惩措施。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匹配性。加快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制度、行政审批项目库依法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协同审批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站点)管理制度、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管理制度、在线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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