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9、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2

  1、所用电梯应经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每年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4、对电梯进行经常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7、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8、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9、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3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救援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行。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电梯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了解电梯使用知识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梯。

  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并对需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油。

  三、运输货物时,货物不允许超过电梯额定载重量。货物应均匀平稳放在轿厢内,轻拿轻放。严禁超大、超长货物伸出轿厢。

  四、搬运货物进出电梯轿厢时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电梯轿厢、井道或乘电梯上下运行。

  五、每次使用电梯时,应把轿厢门、厅门轻拉严实,当确认轿厢门、厅门关闭严实后,方可操作电梯层站按钮。

  六、电梯在本层站时,本层站厅门才允许被打开;电梯运输完物品,应将电梯轿门、厅门关闭,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严禁将厅门、轿门等电器回路短接;严禁电梯开门运行。

  八、如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声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停机检修,不准电梯带故障运行。

  九、每天电梯使用完毕,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

  十一、电梯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

  十二、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应将其复位,检查锁闭装置不应在开锁位置。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5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并由两人以上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及检查可靠性。

  3、对检修、保养的电梯,应在首层(或基站)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在作检修运行时,不准载客、载货。

  4、在检修时,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为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5、禁止将安全开关如急仃开关、安全钳开关、门联锁开关等,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起来运行。

  6、需要在机房操纵电梯时,必须在厅门、轿门关闭,切断门机回路后方可进行。

  7、用手轮盘车升降电梯时,应断开总电源开关,及停电应急柜开关。

  8、当进入轿顶或底坑检修、保养电梯时,应将检修箱的运行急停开关断开。

  9、维修人员严禁在井道外探身到轿顶,或处于厅门与轿门之间进行工作。

  10、检修、保养完毕后,维修人员应与司机或有关人员进行交接,认真填写检修或保养记录表。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6

  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情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7

  1、发生坠落事故时,首先是稳定自己的身体。这样发生撞击时,不会因为重心不稳而造成摔伤;其次是要运用电梯墙壁,作为脊椎的防护,紧贴轿厢内壁,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最重要的是可以借用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这是因为韧带是人体惟一富含弹性的组织,比骨头更能承受压力。因此,背部紧贴电梯轿厢内壁,膝盖弯曲,脚尖踮起的保护动作才是正确的。

  2、电梯蹾底,就是电梯的轿厢在控制系统全部失效的情况下,会错过首层(最底层)平层位置而向下行驶,直至蹾到底坑的'缓冲器上停止。这样的情况很少发生,可一旦发生后果会十分严重,巨大的惯性很可能会导致乘梯者全身骨折、危及生命。其实如果电梯在下降过程中,突然急速下坠,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安全保护装置会使电梯停下来。值得注意的是,电梯从开始坠落到停下的距离与电梯的载重有关,因此乘坐电梯决不能超载。

  3、被困到电梯里的自救措施。紧急停止运行后,电梯还有好几套可靠周密的保护装置来保护乘客的安全,不必担心它会继续往下掉。突然停梯的原因有很多种,在不知晓原因之前,任何自己设法逃离的行为都属冒险举动。在刚刚被困时,马上按电梯内的报警电话和警铃通知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让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和电梯维保人员来及时处理电梯故障,并把被困人员先释放出来。如果电梯内没有报警电话,可拍门叫喊或用鞋子敲门。如果长时间被困,最安全的做法是保持镇定、保存体力等待救援。

  4、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如何解救被困人员。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人员通过电话或喊话,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救援。轿厢远离电梯层站时,进入机房关闭电梯电源开关,在电梯轴上安装盘车手轮,一人用力把住盘车手轮,另一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松开制动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厢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用层门钥匙(三角钥匙)开启层门、轿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并重新关好厅门。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电梯工来了之后,直接把这个电梯的内门或者外门打开。电梯轿厢不在层门区域时,有时轿厢高于层门,有时轿厢低于层门,就让被困人员跳下来或爬上来,这种做法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但这是一种很不规范的援救行为,因为电梯停在不应该停层的位置,说明它系统已经出了故障。那么如果你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开了门,这个时候万一电梯再有故障,乘客就会出现危险。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8

  1.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为切实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效率,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我国近期颁布了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企业单位及住宅楼房的电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标准。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要求,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应用规范的电梯管理标准。

  2.电梯管理措施

  为确保电梯管理制度得以严格的`执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电梯管理措施来规范电梯的使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给每一部电梯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性质也应进行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客梯与货梯不可交差使用,货梯则应设置专门的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操作。电梯司机应负责电梯内部环境及安全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垃圾清理。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检修人员,完善电梯日常的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可协助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避免电梯故障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

  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确立电梯操作人员及运营服务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使电梯的操作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正确的执行。同时,对于用户单位的电梯使用人员也应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避免出现不良的电梯操作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一旦这一类行为出现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标准,对恶意毁坏人员进行索赔或惩戒。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9

  1、请依据您所要到达的楼层按键,提高电梯运行效率。

  2、乘坐电梯请勿超载乘坐。

  3、乘坐电梯请勿将身体靠在轿厢门上。

  4、请不要在电梯轿厢内吸烟、打闹、拥挤、冲撞、蹦跳以免发生意外。

  5、严禁运装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装。

  6、不要随便按轿厢内应急按钮(警铃按钮、报警电话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按应急按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如发现电梯开门还能运行、电梯轿箱地板与楼层不平齐的情况,说明电梯出现故障,请停止乘坐,待有关部门处理。如乘坐的话非常危险。

  8、如乘坐电梯过程中遇电梯故障,停止运行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步: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或踢轿厢门;

  第二步: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过报警装置向外界求救;

  第三步:查看电梯内部提供的求救电话,拨打该求救电话向外求救;

  第四步: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相关措施,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电梯平层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快速离开电梯。

  9、发生火灾时不要乘坐电梯。发生火灾时,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应选择楼梯安全出口逃生。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电梯安全、节能必要的资源投入。

  3、确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4、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5、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应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

  6、拟定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并申报行政领导批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成员都必须参加。

  7、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8、规定人员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地方定期的培训。

  9、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10、做好电梯使用证的年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理解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确定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景;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

  3、督促操作人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

  4、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5、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景,确保安全运行。

  6、监督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过程和质量,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景并签字确认。

  7、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8、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监督维保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9、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时,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10、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胸牌,以便理解商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负责客、扶梯的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擅离职守。

  4、要热情主动为一线服务;礼貌服务,礼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定期对电梯门进行保养。

  5、熟悉和掌握电梯性能,建立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电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电梯定期保养、维护。

  6、每一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景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一天运行记录。

  7、电梯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电梯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单位,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并做好维修记录。

  8、禁止电梯超载,禁止超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制止乘客损坏电梯和不安全的行为。

  9、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轿厢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关好门厅,防止有人掉入井道内,同时做好记录。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景。

  11、对岗上发生重大情景和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协助楼层负责人输送顾客并及时上报。

  12、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火未蔓延的楼层。

  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并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

  4、做好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掉锁好。

  5、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6、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7、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8、发生层、轿门关掉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电梯速度显著变化、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等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维保单位及时进行修理。

  9、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0、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1、电梯发生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12、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掉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13、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时处理。

  三、日常检查制度

  (一)、电梯日常管理检查规定:

  1、货梯、手扶梯严格执行分流使用。禁止用手扶梯运载货物。

  2、货梯在无人和自动行驶中,各类人员使用时应礼貌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和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当事人应负全部职责。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鸣响时,人员或货物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

  5、部室电梯常规检查分月检、季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6、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省、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操作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资料负责具体月检和季检工作。

  8、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景进行抽查。

  9、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资料、项目参照《电梯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10、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梯内装饰物。

  11、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时,请按警铃,等待保安前来解救,切勿拍打按钮,强行撬门等违章行为。

  12、使用电梯须服从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管理者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严重者汇报公司对其进行处罚。

  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14、货梯的正常使用时间由物业安全部进行合理安排。为保证货梯的使用安全,在正常使用时间之外货梯停止使用。

  15、为节俭能源,降低损耗,货梯在不载物的情景下,严禁人员单独乘坐。

  (二)、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电梯应礼貌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使用警铃按钮。电梯运行时,乘员不得倚靠在轿箱门上,不准在轿箱内嬉闹、跳动

  二、礼貌乘梯,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吐痰、丢弃杂物,禁止在轿厢内乱涂、乱画。时刻坚持车厢内清洁,不得损坏轿厢内各种设施,电梯门即将关掉时,严禁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重开门。

  三、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四、电梯运行中突发故障,应按报警按钮报警,冷静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拍打按钮、轿厢或强制撬门等行为,以免发生危险。

  五、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电梯超载报警,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厢,耐心待乘。

  六、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异常需要,须经物业安全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七、电梯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八、电梯出现下列情景,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室: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四、维保制度

  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3、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由本单位电梯操作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4、日常维保:依据月维修保养计划,认真严格执行,主动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难于处理的及时上报电梯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单位。

  5、巡检制:工作人员在接班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资料包括机房、外呼、楼层指示灯、电梯乘搭舒适感、门厅、轿厢门、轿厢照明、轿厢装修、风箱以及巡视记录本中所有项目。

  6、为了更有效的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实行电梯的维护保养职责,资料包括电梯所属设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机、轿厢顶、导轨、厅门反门轨、并道反并道设施、井底等。

  7、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

  8、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9、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制:除了日常对电梯进行巡检外,进行季度、本年度安全检查,按升降机试验记录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试验详细记录。

  10、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减少故障杜绝隐患,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做到如下工作:

  一、凡遇到重大安全隐患(如:开门走车、抱闸失灵、限速器、安全钳失灵、电梯泡水、火灾等情景)现场维修工必须及时停梯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并将事件情景和处理结果上报电梯维保公司请求技术支援,同时向物业安全部通报。

  二、一周之内同一台电梯出现同种故障三次以上的,无论现场维修工能否解决故障,当事维修工都必须上报电梯维保公司请求技术协助,排除故障保证不再出现同种故障,同时通报物业安全部部。

  三、电梯发生故障,现场维修工,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物业安全部部。对于出现故障的电梯,维修工在10分钟内未能修复的,及时通报物业安全部,30分钟内未修复的必须向电梯维保公司汇报通知修理。

  四、在电梯故障中零部件的损坏,需要修理或更换时,根据维保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及时向物业安全部通报。

  六、重大节日期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维修人员不能离开工作现场,电梯出现故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电梯维保公司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七、如电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维修人员必须立刻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伤员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保人员对事故电梯进行抢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出书面事故报告向物业安全部汇报,协助电梯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八、电梯故障发生后,电工人员协助电梯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电梯运行。

  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范:

  1、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及操作员务必在1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尽快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坚持镇静,不要惊慌,精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救援并嘱托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

  3、如电梯轿厢门处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掉;

  4、根据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观察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5、轿厢停于距厅门0.5米左右位置时的救援:拉下电梯电源开关、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重新关好厅门;

  6、轿厢停于距离厅门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进入机房切断电梯电源、一人把旋炳一人持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器,利用轿厢自动向正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以动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一撬一放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最接近厅门为止,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放开盘车手轮)

  7、遇有其它复杂情景,应请求电梯公司帮忙救援;

  8、困人救援工作完毕后,电梯管理员应情景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案。

  9、遇到其它复杂的情景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忙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电梯出现故障时的自救措施:

  1、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时,乘客不要急躁和慌张,要利用电梯内警铃按钮、对讲装置、通讯电话等向外求救,或拨打故障报修电话、110报警电话求救;电梯与外部大气相通,不会造成缺氧,请耐心等待救援,专业救援队伍会以最快时间赶来施救,切勿擅自采取其他自救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电梯停车开门后,轿厢地板高于楼层地面600mm时,严禁从电梯内跳下。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五、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梯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电梯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根据公司的电梯设备的管理状况制定以下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一、物业安全部依据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时间表,制定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计划。

  二、物业安全部在电梯安全运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电梯设备所在辖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三、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设备定期检验之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电梯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合格。

  四、物业安全部在电梯定期检验前,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季度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有关安全性能的检验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接管验收后30日内,物业安全部电梯主管持相关技术资料到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注册,并将注册表存入电梯资料档案中。

  六、物业安全部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安排,协调电梯维保单位工作,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定期检验申报率为100%,电梯检验合格率为100%,确保全部电梯在安全有效期内运行。

  七、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在电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由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工作、检验费用及接待费用等。

  八、电梯定期检验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项目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写《整改回执单》交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九、《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于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景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异常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二、电梯机房活板门钥匙、井道检修门钥匙、电源开关钥匙和层门外开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单位内有多个机房的,各钥匙要做好耐磨损的标记。

  三、如需用机房钥匙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专业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转借与他人。

  四、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运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制度。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电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3

  1、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电梯驾驶人员

  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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