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简介
《法哲学原理》简介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他的辩证法贯穿了他的整个法哲学。他把法的现象归纳成为一个完整全面的体系,他的理论几乎涉及了当时存在的各种法律部门,然而,由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的,强调一种客观精神,于是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它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黑格尔的国家学说长期以来一直为学术界所争议,其学说既有把现存事物理想化的思想,却又不可否认的流露出一种民主的.倾向。本文就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谈谈作者的一些观点。从法的内容上来看,由于“自由理念”在各个阶段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因此,随着阶段的划分,形成了黑格尔完整的法哲学体系。由于意志是直接的,而从这一直接的意志抽象出人格的概念。自由的意志即为抽象的意志,这就是人。其次,意志由其外部性在自身的反思中而形成一种主观意志的法,即道德。而道德与人格中善的概念的统一则形成了伦理。伦理的最初是在为家庭,在家庭的分裂现象中,有了市民社会。当特殊意志的自由具有独立性时形成了国家。而国家之法比其他各阶段都高。黑格尔的全部哲学所讲的都是理念的发展,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分别描述现象发展的三大阶段。国家范畴是正在精神哲学中提及,属于客观精神阶段,而其哲学就是讲客观精神的发展的。客观精神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
[《法哲学原理》简介]相关文章:
1.哈佛大学数学哲学博士专业简介
2.哥伦比亚大学哲学文科专业简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