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合作协议

供应链合作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应链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

  1.1乙方承诺,将其经营的品牌系列产品按照渠道最低供货价(包邮含税价)供货给甲方,由甲方按xxx---xx拉市场价格政策进行销售。

  1.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通过“线上”、“线下”等的多种方式,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品牌商品。乙方则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品牌、质量、价格以及交付时间和办法负责向甲方供货,同时完成后续其相关服务。

  1.3具体交易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具体订单为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出订单的要求及时履行供货责任。

  1.4品牌产品:系指本协议附件《价格协议》或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品牌产品。产品品牌必须为乙方的自有品牌或合法取得的(含代理)其它授权品牌(包含甲方授权品牌)。如需要变更品牌产品的品类、规格、型号,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1.5本协议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协议项下品牌产品的价格、质量、交货、结算方式,均见《价格协议》附件(附件与此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若乙方满足甲方续约条件,且乙方愿意继续合作的。乙方须在服务期限结束前15天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续约。

  2.3若乙方在无违规、违约情况下单方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4合作期限虽到期,但乙方仍需向消费者承担所销售产品的相应的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对消费者或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产品制作及质量

  3.1乙方应独立、自主地负责产品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如果乙方系产品合法代理商,则应当负责对产品进行监制、审核,同样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3.2.1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标准。

  3.2.2双方可另行约定的品牌产品的质量标准。

  3.2.3乙方供应的产品同时存在多个标准的(如供应产品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还有企业标准的),双方同意乙方供应货物按照最高标准作为本协议的标准。

  第四条产品交付

  4.1交付时间:以《采购订单》或甲方指定的时间为准(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则以该通知为准)。乙方除受本协议约束外,同时应受附件、甲方书面通知单的约束。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提前部分或全部交货,亦不得主张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甲方。

  4.2产品运输及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具体交货地点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或甲方的发货通知为准。

  第五条乙方需要提交的资料说明

  5.1资质要求(以下资料复印件都需要盖章):;

  5.1.1营业执照副本

  5.1.2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5.1.3开户许可证

  5.1.4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5.1.5商标注册证书

  5.1.6品牌授权书:

  5.1.6.1乙方是品牌方,乙方直接授权给甲方

  5.1.6.2乙方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要品牌方给乙方的授权书,和乙方给予甲方的授权书

  5.1.7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针对食品类商品)

  5.1.8原产地证明(针对跨境类商品)

  5.1.9报关证明及检验检疫证明(针对进口商品)

  5.2产品资料要求:

  5.2.1产品报价单(乙方应盖章)-乙方价格调整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含吊牌价、含税供货价、货号等信息-参照甲方的《xx拉-商品信息收集表》。

  5.2.2产品图片

  供应商须提供上架商品的图片及完整的商品资料,图片要求JPG格式,含产品详情页、主图等图片。

  第六条价格及支付

  6.1由双方在《价格协议》中约定执行。

  第七条结算与开票

  7.1双方指定专人对接,若有订单产生退款退货,该订单金额全额从下期货款中扣除。

  7.2每月的1日甲方开始与乙方对上个自然月的订单进行对账;乙方收到结算账单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完成对账,对账期间,如双方对对账结果有异议,以甲方系统导出数据为准。乙方收到甲方的对账单后须确认账单后盖章扫描,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并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邮寄至甲方。

  7.3发票开具,乙方按照含税供货价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3%专票)。

  7.4甲乙双方的指定邮箱如下:

  甲方指定邮箱:

  乙方指定邮箱:

  7.5账户信息: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6如甲乙双方对账无异议,则甲方按照经乙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作为结算依据;如甲乙双方对账有异,则甲方以其系统导出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参与甲方活动的商品须提供盖章确认的活动价格清单,活动期间的销售订单按照盖章确认的活动价格清单进行结算。

  7.7甲乙双方对结算产品的数量有异议的,应以甲方平台系统记录的交易量为准。

  第八条售后服务

  8.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工作,并承担售后服务的相关费用。

  8.2退换货规定:乙方承诺依据本协议配合甲方承担乙方供货的全部退换货或退款责任,甲方告出的乙方产品,因物流运输、产品质量、产品侵权等问题引起的全部纠纷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如果产品缺陷另有责任者,乙方可在承担责任后另行追责。

  8.2.1七天无理由退换:乙方所发货的产品,在消费者保持商品原状,未开封,外包装(不包括快递的外包装)亦无损坏(发货时或快递运输途中损坏的情况除外),不影响二次销售,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自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

  8.2.2因运输途中损坏发生的退换货。

  8.2.2.1乙方所发货的产品,消费者收货时若商品外包装受损,如影响使用,有权拒收受损产品,甲方售后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给予消费者换货或退款处理,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8.2.2.2乙方所发货的产品,消费者收货时若产品包装受损,但不影响使用,甲方售后人员会根据消费者意愿与乙方售后人员沟通处理,消费者有权选择收货或退换货,或退款,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2.3若因运输造成损坏而影响的退换货,甲方售后人员会在24小时内了解退换原因并安抚消费者,并告知乙方退换货原因。需要换货的,乙方收到消费者的货物后,需在24小时内重新发货。由此造成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3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退换货:消费者收到货物后,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投诉至甲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操作客户退款申请。

  8.4退换货费用及时间约定

  8.4.1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破损、发错货、发漏货原因引起的退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8.4.2若因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首次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次发货的费用由消费者或甲方承担。

  8.4.3乙方接到消费者换货信息或收到消费者退货后,需在24小时内重新发货。

  8.4.4乙方收到消费者的退货后,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做退款处理。

  8.5发货规定

  8.5.1甲方产生乙方产品订单,由乙方负责配送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8.5.2甲方产生的乙方产品订单,当日15点前推送给乙方的订单,乙方需当天发货。15点后的订单,须在次日发货。

  8.5.3甲方提供技术团队与乙方进行系统订单信息对接或人工对接,完成乙方订单信息的及时推送。

  8.5.4乙方当天发货的订单,次日12时前需将订单快递单号通过系统推送(若有系统对接)或人工推送(无订单管理系统情况)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同步订单状态,录入快递单号信息。

  8.5.5乙方发货前,须对出库商品质检,若因乙方原因,而将退货商品、残次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当成品发货寄出,乙方需无理由全额退回对应商品订单结算金额,如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8.6包装规定

  8.6.1乙方填写快递面单统一填写“xx拉”,发货地址和联系方式按照乙方实际发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填写即可。严禁出现与甲方无关的字样。

  8.6.2发货包裹严禁带有任何涉及宣传乙方信息的资料或广告(含乙方旗下网络平台指引、线下门店、联系方式、二维码,品牌介绍除外),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8.6.3封箱胶以透明无水印、无1og为佳,不能出现无关字样的水印、LOGO、二维码(品牌LOGO除外)。

  8.6.4发货清单不允许出现供货价及与甲方无关的信息、乙方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旗下网络平台指引、线下门店指引、联系方式、二维码等,但供应的产品品牌信息除外)。

  第九条违约处理

  为保证乙方供应甲方产品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特对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本条约定的“处罚”处理为乙方违反约定或不完全履行乙方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同意严格遵循本条约定的违规处理。

  9.1延迟发货责任:

  甲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现有主流购物平台的发货原则,乙方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发货,并有物流在途信息(因物流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若因乙方责任导致迟延发货的,且每月超过三次延迟发货的甲方有权对其商品下架处理及处罚:(特殊情况除外,如国庆、双11、双12、库存临时短缺等情况。若存在特殊情况,乙方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做出特殊说明或及时下架商品,否则,不作特殊情况论处)。若发生虚假发货,需退还全部金额,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9.2产品质量及侵权责任:

  9.2.1乙方供给甲方平台销售的产品必须为品牌正品,产品合格证书、相关质检资质、品牌授权等资质需齐全。

  9.2.2若乙方寄出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24小时内未给甲方的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退换货的,经与消费者沟通确认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确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该产品在甲方销售价格的100%作为罚款赔偿给消费者,甲方因此被消费者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道受的损失。

  9.2.3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或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确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因此被消费者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道受的`损失。

  9.3售后服务责任:

  乙方产品售后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因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投诉而又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以客户同意或接受处理结果为止),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按照该产品在甲方销售价格的100%作为罚款赔偿给消费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9.4制假售假处罚

  9.4.1乙方制假或售假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和相关退款手续费由乙方负责赔偿。消费者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9.4.2因乙方制假或售假行为引起甲方处理该情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9.4.3因乙方制假或售假行为造成甲方实际产生的订单利润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营或名誉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制假售假对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

  9.4.4一经发现乙方存在制假或售假行为,除扣除已产生的对应产品结算成本,清退乙方产品,终止合作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 50000.00元以上,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制假或售假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和揭发。

  9.5知识产权处罚:

  9.5.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甲方可依法合规地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所引起的全部责任与纠纷,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应相关权利人或相关行政、司法部门的要求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予以下架处理,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5.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商标与专利

  10.1乙方声明并保证执行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所交付的产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交付本协议产品。

  10.2若本协议涉及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之使用和实施,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取得该第三方的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含甲方有权使用和实施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知识产权来源证明、获得相关专利或专利组合的许可证明、许可费支付证明等证明材料,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3乙方应保护甲方及其人员、受让人、客户,使其免受对于任何与本协议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侵害所引起的所有赔偿、损失、损害、诉讼费、律师费、成本、费用及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损害。

  10.4甲方受第三人主张乙方之产品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时,甲方须履行下列义务:(1)在甲方知悉相应主张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应主动或应乙方的要求,给予乙方合理的帮助。

  10.5如发生本条第3项及第4项情形时,乙方应立即提供信息与协助,以利于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施。如乙方有合理要求,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条主张或诉讼之防卫。

  10.6除本条上述约定外,如甲方及其人员、受让人、承包人、客户仍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产品时,乙方应及时以其费用尽其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为甲方提供该产品的权利。如乙方未能采取本项措施时,则乙方应及时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以非侵权产品替代侵权产品

  (2)修改侵权产品成为非侵权产品

  (3)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权产品,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权产品所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连带费用,且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扣除或抵消。

  10.7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对竞争对手提起的诉讼中,将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列入被告。

  10.8甲方利用乙方的协议产品进行的技术开发,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等。

  10.9本条知识产权的约定适用于本协议签订前所有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且不因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撤销而失效。

  10.10因本协议中止、终止、品牌产品不合格被退回的任何一批品牌产品按照本协议规定被拒收等情形出现时:如果该产品是乙方自有品牌或合法取得的(含代理)授权品牌(不含甲方授权品牌),乙方可自行处理;如果该产品是甲方授权品牌,乙方不得私自处理,具体处理方式由甲方决定。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受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质文件资料承诺只用于合作认证,不移作他用,并保证对相关资料保密不外。

  12.3乙方须保证其供应的所有产品,全部为品牌正品,并承诺不制假、不售假。乙方须保证其向消费者实际出售的产品,剩余质保时间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时间的50%(剩余质保时间应扣除产品到消费者端的物流在途时间)。

  12.4甲方须保证合法、合规使用乙方品牌,承诺不制假不售假,保护乙方品牌利益。

  12.5乙方有义务安排专人与甲方对接,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做好产品安全库存,及时补货确保库存。

  12.6甲方会根据平台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消费者售后所需和库存所需,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和库存工作。

  12.7乙方使用自营、他人商标的都需向甲方出示授权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在商标许可使用的有效期届满之前30日内提供新一期的商标授权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2.8乙方由于违法违规使用他人商标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2.9甲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乙方商标,如违法使用乙方商标,乙方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2.10甲方有权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加工、制作、使用乙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而无需获得乙方的批准。

  12.11甲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乙方的商品信息,不夸大不吹噓,合理地真实地使用乙方的商品信息。

  12.12乙方在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甲方有权在督促乙方履行售后义务的同时,拥有对产品进行先行理赔的权力,该费用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违约

  13.1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均可以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2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保留追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权力。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议解决,协商未果最终交由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一般条款

  15.1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或发生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经双方协商续签、补签的,以最新版本为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未续签协议,而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继续进行的则该部分业务受本协议的约束,但双方的合作期限应视为不定期。

  15.3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自解除或终止日起2日内返还任何甲方财产、材料及商业秘密。

  15.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质保条款、售后条款、备件条款继续有效。

  15.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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