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方案三篇

末位淘汰制方案三篇

  末位淘汰制(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并落实宿舍管理人员的责任,实行出勤到位、工作落实与工资挂钩的原则和人员流动的末位淘汰制,使学生宿舍真正达到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特制定本。

  1、工资结构

  a、基本工资: 300 元

  b、活动工资: 200 元

  c、工资说明:

  活动工资为奖金,按学校领导和学生处工作人员随时抽查情况,查岗不到位或工作不落实的,从活动工资中扣出相应数额资金。既到岗又到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全额发放活动工资。

  2、实施的具体措施:

  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a、必须按时开关水电,决不允许有浪费水电的事件发生。

  b、24 小时值班。学生能进出宿舍时必须坐在门卫值班室,不能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c、严格登记来访情况。

  d、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入寝室(有学生处验印证明除外)。

  e、学生离寝后必须检查每个寝室,清查是否有学生留寝、是否上锁。

  f、杜绝外来人员入寝住宿。

  g、杜绝男、女生相互串门。

  h、清除宿舍内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宿舍内偶发事件。

  i、学生带物(被子、箱子等大件物品)出寝,必须凭学生处印验证明,门卫必须签字。

  j、严防宿舍内发生偷盗事件。

  k、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遇上级检查,须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

  工作人员如未履行以上职责的,将作如下处理:

  a、一项职责未履行,则每次扣活动工资 10 元,以此类推。

  b、有一项职责未履行,则扣全期积分(总有分 100 分) 5 分。

  C、如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领导批评的,一次扣全期积分 5 分.

  d、期积分最少的人员作为末位淘汰的对象,下期不再聘用。

  末位淘汰制(二)

  为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有效调动校长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尉氏县教体局指示精神,结合我在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对象与内容

  1、对象是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德:职业态度,能:职业能力,勤:履行职责,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

  二、量化办法与细则

  量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中心校成立校长工作量化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小学校长、幼儿园长绩效量化工作。综合量化得分为100 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量化得分= 目标考核得分(60 分)+ 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20 分)+ 校长个人工作实绩(20 分)。

  (一)、个人述职

  1、校长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述职报告,由量化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听取校长、幼儿园长的述职报告。

  2、量化对象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二)、民主测评

  1、由量化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幼儿园长进行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参加人数不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9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4、民主测评计分方法:测评得分=[ (优秀人数×1+ 称职人数×0.8+ 基本称职人数×0.3+ 不称职人数×0 )÷总有效人数] ×20

  (三)、目标量化

  中心校目标综合量化小组按照《蔡庄镇中小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之要求进行量化。

  1、学校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师生反映2强烈的每次口2分。

  2、学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每次扣5 分。

  3、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或工作日在校内外参与的教师每人次扣2 分,校长每次扣5 分。

  4、思想汇报专题上报材料不真实,不认真,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各种信息的`每次扣5 分。

  5、学校教师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每人次扣5 分。

  6、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每人次扣2 分。

  7、学校有乱收费现象的每次扣2 分。

  8、学校工作量,200 名学生以下的学校校长计2 分,每递增50 名学生加0.5 分,最高得分5 分。

  9、财务管理,发现开支不合理或虚报票据的的每次扣2 分。

  10、安全工作,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 分,(以县以上有关部门检查通报和下达的整改通知为准)。如有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扣5 分。

  11、临时工作安排,对中心校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 分。

  12、日常工作检查,中心校日常工作检查分A、B、C、D、E 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

  13、年终综合工作检查,中心校期末综合检查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10 分、8 分、6 分、4 分。

  14、本校教师在《尉氏教研》发表文章一篇计1 分。

  15、本校教师在县《教体局手机报》发表简讯一篇计1 分。

  16、本校教师在县、镇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积分按名次依次递减。

  (四)、个人工作实绩量化

  1、授课时数每周不少于5 课时计2 分。

  2、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每次计2 分。

  3、听评课每学期达四十节以上计2 分。

  4、教育随笔或教学反思达10 篇以上计2 分。

  5、超课时或所教学科成绩优异的酌情加分。

  6、在省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5分。

  7、参与主导省、市课题立项、结题分别计为5 分、3 分。

  8、在《尉氏教研》发表文章一篇计1 分。

  9、在县《教体局手机报》发表简讯一篇计1 分。

  10、在县、镇举行学科竞赛中,积分按名次依次递减。

  三、量化等次与运用

  1、根据综合量化等有关情况,确定量化等次。量化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85 分以上为优秀,75 —84 分为称职,60 —74 分为基本称职,59 分以下为不称职。

  3、对绩效量化等级为基本称职的校长、幼儿园长,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两年基本称职,免去其职务;

  4、对于绩效量化不称职的校长、园长,按相关政策免去其职务。

  5、由于校长、幼儿园长个人工作原因,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学年校长绩效量化结果原则上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A、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B、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

  C、学校出现责任事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D、师生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学校严重违反上级政策和法规而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通报、处分或处理的;

  E、不按时完成教育体育局布置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不请示汇报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F、量化对象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G、由于工作失误,出现上访的;

  H、其它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末位淘汰制(三)

  为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税收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地税系统实行末位淘汰制。

  一、方法与步骤

  1、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秘股和监察室等部门人员为组员的末位淘汰考核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对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半年考核一次。

  2、机关及各(分)局对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并作好每天的考勤记录。

  二、末位淘汰的依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末位淘汰对象

  1、干部职工被公认为工作差,在民主测评中有2次有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2、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不按时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4、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2次)的;

  5、在个体工商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纳税户中有“吃、拿、卡、要、报”现象,受到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2 次)的;

  6、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误,破坏投资环境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2次)的;

  7、按照上级规章制度要求列入淘汰对象或待岗处理的。

  三、行责任追究制

  有下列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批评直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除依法行政外,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的;

  2、在税收检查中刁难纳税纳税人的;

  3、有强要吃喝,强要财物及其他索、卡行为的;

  4、强行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拉赞助或违反规定摊派钱物的;

  5、强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受指定性服务或指定地点、门店购物进货的;

  6、发生按上级制度要求实行责任追究行为的。

  四、实行违纪累计责任追究

  1、对纳税人服务态度生硬,敷衍推诿的人被一次有效投诉,责令上门赔礼道歉,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末位淘汰对象待岗位补贴6个月,县局视情况调整岗位,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基础、职务、级别、工龄),其中对在年度内被有效投诉2次,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每个200元),同时对部门领导进行纪律处分。

  五、跟踪教育管理措施

  对列为末位淘汰的对象实行跟踪教育管理:

  1、分局干部职工由县局机关挂点股、室、所、中心负责人帮教,机关干部职工由县局分管领导负责帮教;

  2、末位淘汰对象在组织宣布处理决定后的十天,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措施,至少每一季度向帮教责任人和县局纪检组、人秘股作一次;

  3、末位淘汰对象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后,由县局纪检组,人秘股联合考察,对认识深刻、整改彻底、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局根据需要调整岗位,恢复原有待遇。

  六、其他

  1、本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有关制度执行。

  2、对末位淘汰者的情况记录本人档案并呈报至市局人教科。

  3、本实施办法由人秘股负责解释。

  4、本实施办法自**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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