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各地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数量也越来越多,传统的市政项目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当前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
依靠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势在必行。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
当前,在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除北京、上海及东南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普遍还相对比较落后。
笔者所处的滇西北藏区,经济发展上属于极度欠发达地区,在市政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通常,一项市政工程批准建设,政府会成立一个建设工程指挥部,来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从笔者参加工作近二十年来,接触到的项目管理模式都是一个样,从来没有改变过。
事实上,目前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的封闭式体制存在很多弊端,这种体制限制了一些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也很难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也经常引发合同纠纷。
如何逐步改进目前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全面统管向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开放式管理体制转变,是目前市政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抓紧研究的一项工作。
一、调整转变项目管理模式
1、当前项目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在市政工程管理方面主要采用的多为自建制,即指由使用单位自行筹建组织基建班子,实行工程建设“自建、自管、自用”的机制。
在市政道路工程方面即指负责投资的政府部门自建、自管的机制,它的项目管理方(通常为项目建设指挥部)就是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管理是以行政的方式实现的。
在“自建制”的项目管理机制下,由于项目管理方没有专业管理团队,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项目管理水平十分有限;由于建管不分,容易造成效率底下、滋生腐朽。
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自建制逐渐退出工程项目管理的舞台是大势所趋。
2、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
项目代建制是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进行全面工程建设,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法。
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方为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目前它有如下三种模式:
①“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咨询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上海、广州等地多采用此模式。
②“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重庆、宁波、厦门等地多采用此模式。
③“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北京、浙江等地多采用此模式。
在市政工程方面,政府一般为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或维护单位,故“三方代建合同”模式在市政方面与“委托代理合同”模式并无太大差别。
市政项目的建设工期、施工质量牵涉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建设过程常常暴露在老百姓的眼皮底下,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形象。
而在建设中不仅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有强大的协调能力,同时要有专业的工程建设经验。
以道路工程为例,道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线迁改的问题、新建管线的埋设问题,就需要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而对各个分部工程的统筹安排,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则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
因此,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机制下,具有强大政府背景的工程管理公司是项目管理主体的最佳选择。
它不参与具体的工程建设,不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政府权威与涉及施工项目的各个责任主体进行工程协调;同时,它又拥有一支懂工程技术的专业队伍来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
二、协调处理好外部环境关系
1、征地拆迁
市政工程特别是道路工程征地拆迁量大,拆迁涉及到的居民数量较多,而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牵涉到工程能否按设计图纸开工建设及施工能否顺利按计划进行的问题,因此,征地拆迁工作是业主在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中的首要任务。
2、外部环境关系协调
(1)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村民小组。
这两者是社会基层组织,他们与居民直接进行接触,掌握当地居民的详细情况。
作为业主要与道路沿线的当地居委会负责人甚至是村民小组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当地居民涉及工程施工的思想和生活动态,以便妥善处理工程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同时也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与干扰。
(2)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是工程沿线治安管理单位,治安问题也是工程安全施工内容之一。
业主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工程施工概况通报当地派出所,以便让派出所对将要面临的治安防范有所准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治安案件要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通报信息,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市容管理单位。
市政道路施工位于市区,而市区的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是市容管理单位。
鉴于道路施工的特点是灰尘大、线路长、影响面广,因此,在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业主要牵头保持与市容管理单位的联系,及时传达并落实市容管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将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4)土地管理部门。
道路工程施工必然牵涉到土地使用问题,土地审批及使用审批的主管单位是土地管理部门,道路工程施工所用土地要取得土地主管单位的许可,征地过程中遇到争议时还需要他们直接参与或者裁定。
因此,与土管单位协调也是业主的工作协调内容之一。
(5)城市规划部门。
城市规划部门是建没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单位,没有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施工前业主与规划部门的协商,征求规划单位的'意见将是工程能否实施的必要条件。
(6)交通警察。
交警部门是城市交通的直接管理单位,市政道路施工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场外道路运至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要运出场外,这些都需要交通运输,也就不可避免的要与交通管理部门打交道;市区大型车辆是限制通过的,进场材料的运输需要事前通报交警部门,取得他们的协助与许可,以免过大影响市内交通状况。
(7)相关管线单位。
市政道路工程沿线埋设多种管线,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甚至是国防光缆。
如果不能随工程进度适时安排相应管线单位进场施工,势必造成对路基多次开挖,延误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协调各种管线单位适时进场施工就成为业主协调工作内容之一。
对此,要事前规划好各管线单位进场时机及其需要的施工工期,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措施,采用交叉施工的办法安排道路工程施工,确保不因管线施工降低道路工程质量,以及延误道路工程工期。
三、做好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问题
笔者从事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多年,发现很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缺乏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意识、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手段。
而且这种现象会随着监管机构的管理力度表现为时好时坏。
比如施工机械设备不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投入;施工设备、人员的投入在质量和数量不够;违法分包、转包;借资质投标情况;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缺乏施工经验的问题……所有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目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混乱,即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差。
(2)业主单位质量管理
业主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受资金、地理气候条件限制甚至政府的要求,业主往往片面重视抓工期管理而弱化了工程质量管理;由于市政工程管理业主方多为政府为完成项目管理而临时设立的工程指挥部,工程完工其项目法人的使命也完成并自动注销。
另外市政工程投资大部分属于政府拨款,所以无论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承担,建设单位本身不承担多少责任;潜意识里在工程质量方面严重依赖监理,因而忽视质量监管。
甚至为了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
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目前,市政工程监理市场混乱,很多借用、挂靠监理企业资质从事监理工作的本身并不具备监理能力,只是负责承揽业务,具体监理工作则临时聘用监理人员。
如此一来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低。
笔者接触到的一个监理人员,只在短期培训班学习了一个星期就取得了监理员资格证,其监理能力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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