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公务员等除外)工作。
处室负责人:陈金聪
(四)考试录用职位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依法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任职资格条件审核;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工作;承担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信息统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承办驻厦中央、省属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事宜。
处室负责人:丁晖芳 联系方式:
(五)考核奖惩培训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并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处室负责人:刘建业
(六)就业创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处室负责人:欧阳昌向
(七)人才开发调配处
负责人才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才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含技能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重点人才认定、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和中央、省在厦企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厦交流调配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统筹协调海外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有关事宜。
处室负责人:余卫东
(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处室负责人:胡志华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处室负责人:王勇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处室负责人:赵敏玲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管理,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的聘任核准或备案事宜;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任职资格条件审核。
处室负责人:余含绿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处室负责人:吴闽江
(十三)专家工作处(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厦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处室负责人:许轶星
(十四)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具体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处室负责人:黄晓翔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认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备案;指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处室负责人:王志昂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和规划、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基金。
处室负责人:杨丽娟
(十七)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及补充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级工伤认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处室负责人:刘雪涛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处室负责人:蒋更生
(十九)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各行业人工成本;负责劳动标准工作;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处室负责人:吴目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处室临时负责人:吴目国
(二十一)审批处
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综合协调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
处室负责人:曾凤卿
(二十二)境外人员从业管理处(市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港澳台、外国人和海外华侨来厦任职或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及引智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非教育系统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协助对在厦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实施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钱飞鸣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处室负责人:刘健虎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处室负责人:张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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