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诺什·科尔内:东欧国家经济改革的九条经验

亚诺什·科尔内:东欧国家经济改革的九条经验

作者简介:亚诺什·科尔内,1928年出生于匈牙利布达佩斯。青年时期在布达佩斯大学攻读哲学。1961年在布达佩斯的卡尔·马克思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66年在匈牙利科学院获得科学博士学位。1967年后他成为匈牙利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1972年至1977年他担任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席。1978年他担任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主席。现为美国哈佛大学与匈牙利布达佩斯大学教授。自SO年代以来,他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1957年他撰文对经济管理体制过度集中问题提出质疑。70年代和80年代,他对社会主义国家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进行理论描述,提出《短缺经济学》理论等、90年代他对后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政治经济学思考与研究。80年代前期他曾访华研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问题。1999年6月到北京、深圳等地作学术交流。

一、所有制关系

1.所有制变革。20世纪80年代,由匈牙利、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开始,蔓延到苏联的“市场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全相同。东欧国家的改革,实行国家所有制并发展市场,取消命令经济。改革产生了一些变化,但是不彻底。

从中得出的第一条经验教训是,一个有效能的市场或者说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在所有制结构、财产所有权结构中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和财产私有权的支配地位。这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所有制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不是以其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反映,而是以企业的规模与性质去决定。如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私有性质。

私有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所有者既可以是人格化的,亦可以是非人格化的。所谓人格化的所有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是明确的、明晰的,它或者是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者集团、或者是某位个人。所谓非人格化的所有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是不明确的`、不明晰的,它或者是保险机构、或者是银行及投资基金、或者是证券市场中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美国的所有制结构中,非人格化所有者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东欧改革中,这一问题曾引起较大争议;我个人认为应以非人格化的所有制占主导、但是从过程发展的顺序看,所有制的起源是从人格化的所有者开始,逐步进化到非人格化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导、支配地位。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二条经验教训是,运行良好或有效能的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允许并鼓励个人所有制即个人化、人格化的所有权制度,不要以非私人的所有制或非人格化的所有者硬性地人为地取代个人的所有权制度。

2.东欧国家国有企业变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如何处置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有两种设想,一是出售所有权,二是分配所有权。其具体操作有多种方式与技巧,如抵押、股权证等。所有国民及国有企业员工都能得到国有资产分割出的一小部分所有权。捷克和俄罗斯就是这样做的。1989年,我在一本《通往免费社会主义的道路》的书中指出,对国有企业应采取拍卖等形式销售,而不是配置给国民。如果每位国民都分配,企业就有很多所有者,也就等于没有所有者,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普遍问题。

国有企业常常出现亏损而资不抵债,对这样的企业不能拍卖销售,只能破产。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三条经验教训是,对于国有资产不应分配给每位国民,但可以大规模销售出去。

3.如何选择未来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制变革、企业变革,未来企业的所有者是由企业内部人担当还是由企业外部人承负,是Insider还是Outsider,用效率这把尺子衡量也是很困难的。当私有制被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后,企业内部员工的愿望是谁靠近火谁先得到肉(注:中国相应的说法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而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Outsider作为企业所有者是更有效率的。这是因为,Out-sider更易于监督企业管理者,如果企业管理者没有效率,来自外部的企业所有者可能容易地将其解雇。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四条经验教训是,对于由谁来担当企业未来的所有权人,Outsider比Inside,获得所有权要好。当然从法律上并不需要禁止Insider所有制,只是政府应鼓励Outsider所有制。

4.怎样对待亏损企业。企业由于亏损资不抵债不能生存下去,宣布破产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是一个有秩序的过程,债权人将分割破产企业,以拍卖的形式将其肢解卖掉,可能会有人买下整个企业。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五条经验教训是,对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重要的手段是通过破产与清偿实行私有化。

二、经济运行中的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

在东欧国家经济改革开始之时,我们必须去做两个重要方面的改变。一是自由化,即废除早期对经济活动的法律限制、行政约束和官僚管制的所有变革,包括劳动的自由、放开价格、市场进入与退出自由等;另一方面是改变所有制。那时起,我们需要新的约束、新的规则。在原先经济条件下,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是一种行政管制,体制上分为上层的管理部门和下层的执行者,通常由上层下达命令,由执行者执行命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的关系,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是买者与卖者的关联。这种市场约束成为我们市场化改革中最大的问题。因为在过去,人们习惯于遵命。而现在市场经济中,卖者与买者不是被命令与命令关系,但却出现了卖者不能按照承诺兑现合同、拖延时间不按期交货;而买主则在收到货物后不履行付款义务,以至形成债务连锁反应。

约束系统的另一个层面是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银行借款给企业,而企业作为贷方却既不还本又不付息。这在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违约不履行合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在后社会主义国家对此还远不适应。在《短缺经济学》中,我讨论了软预算约束带来的危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软预算约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拖欠的债务总会由政府处理掉。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六条经验教训是:改革需要新的规则与约束,一个有效能且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强化合同管理、严肃全融纪律秩序和硬化预算约束都是必要条件。

在制度变迁的初始阶段,银行仍为国家拥有,这是造成软化预算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软贷款不能得到偿还,这成为一种隐蔽的财政补贴。一些企业看上去拥有很多财产,但亏损的窟窿却更大,坏帐、呆帐很多。在经济运行中,应该注意呆坏帐指数,如果指数很高,那会对银行系统构成威胁,成为一种定时炸弹。在市场经济状态下会发生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突然发生。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七条经验教训是,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软贷款是没有透明度的,应清理和改组那些不能依据审慎和缜密的银行业务规则运行的金融部门,将来完成银行部门的私有化。

三、法治法制建设

新的规则、纪律、约束能够得以遵循、遵守、执行,必须有制度保障,这要从一系列立法工作做起。如破产法、合同法、会计法、银行法等等。法律规范必须严厉、明确,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系统,且

法纪亦严明。熟悉民商法的律师应起重要作用。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八条经验教训是,强化国家法律是有效能且良好运行的南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四、对腐败行为的防范监督

在进行所有权置换的政治经济变革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蔓延与灾变。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九条经验教训是,应尽可能多地采用各自独立的政治、政府行为与商贸活动,并确保其透明度;可见的和不可见的腐败行为是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的癌症。

注:以上文稿是根据科尔内教授1999年6月12日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所作讲演的录音和相关文献,由钟培华、韩孟编辑整理而成。未经科尔内教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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