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治国之道,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 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全一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2. 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3. 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4. 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5. 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试述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空前文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国策提出并加以落实,尤其在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作为一名直接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工作者,应当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认识其重大意义,并在建设有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伟大实践中,结合执法办案工作,自觉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模范,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内涵简明地说,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它包括以下内容:l、依法治国的终极主体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事务。3、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4、我们的党是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字,在当代中国就是指真正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行宪法和法律。
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这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当今中国,十三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为最广大人民谋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的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照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的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公仆”脱变为“主人”。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教训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有十年之久没有召开,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为摆设,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终于成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鉴于这一教训,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其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计划经济的经济主体隶属于政府,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容易造成经济主体应有的物质利益被忽视,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不被尊重,维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方法是通过行政手段。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依法治国。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者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产权的明晰化、运行机制的竞争化、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宏观调控的科学化是它的主要特征。这种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的经济形态,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作,同时又主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它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其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中外历史上,从字源上看,“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中国古代,“法”字象征一种寸以判明是非曲直和正义与否的独角兽。西方古代,法则被喻为一手拿宝剑、一手拿天平的正义女神。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制文明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表明,现代化应该是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美统一。离开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就是不完整的、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必将难以达到现代化所要求的相应的水平,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史,是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的一个历史缩影。在现今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当然是不文明的表现。
其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法律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反映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也不会因政府的更迭而改变。因此,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个道理已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在我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的曾有过一个过程。半个多世纪前,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十年 “文革”悲剧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民主与法制的不健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国际国内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国家,它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基本国策和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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