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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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之前有关经办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运行情况,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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