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实施方案【七篇】

工作方案有广泛的应用。从适用主体看,可以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就工作方案的内容而言,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试点实施方案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篇1】试点实施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xx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xx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xx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xx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xx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用心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状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善措施。建立持续改善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推荐,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善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建立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贴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用心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善、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五、试点资料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贴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xx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建立、自检工作。并透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xx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状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xx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透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xx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篇2】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根据赣州市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23〕5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基本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心理健康服务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设,建立社会心理危机服务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显著下降。

  (二)具体目标

  1.县、乡、村三级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石城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小组。

  2.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3.100%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务。

  5.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二十四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10万人口精神执业(助理)医师配置达到2.8人,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人员配置达到25人。

  7.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建立1—2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开辟心理访谈栏目,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公益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3.开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传服务。组织有一定心理知识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体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团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分别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4.依托政法综治系统建设心理服务平台。在县级综治中心开辟“心防工作区”,规划设立谈心室、心理测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在乡、村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工作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5.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乡镇中小学以上学校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县教科体局负责)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平台。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在县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建设“石城县青少年心理科普梦工厂”,打造现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识科普基地。(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7.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精神(心理)科,配齐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对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等开展心理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心理咨询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8.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发挥好县心理援助热线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接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分别负责)

  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负责)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0.强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县第三人民医院打造成为区域性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病床位161张,新增医养床位150张,病床总数达到510张。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实行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1.落实有奖监护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机制,三级以上患者监护奖励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级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2.落实联合随访走访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乡镇驻村居(社区)干部和村居(社区)干部为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13.规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规范送治、入院、治疗、接回、康复、报账等收治流程,保证收治工作无缝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

  14.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建立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依托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有条件的可探索“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为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走向社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15.实施心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实施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和单位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心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培养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心理服务人员。(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6.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人员作用。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17.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团县委分别负责)

  18.建立心理服务队伍考核管理机制。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心理服务人员培训、准入、评价、考核、晋升、淘汰机制。教科体部门应着力推进心理学科教研室建设,将精神科纳入特殊岗位设置招聘政策,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分别负责)

  19.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推进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卫生健康、政法、教科体等部门应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增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护个人隐私。(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20.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强化学校心理服务。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中小学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个心理课时。特殊教育机构应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应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密切与村居(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2.强化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3.强化残疾人心理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配合)

  24.强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县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言行极端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委信访局分别负责)

  25.强化医疗护理中的心理服务。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妇儿保健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

  (六)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26.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急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的我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及时与市级本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与市同步分头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试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县发改委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科体局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有关重点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并监管使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信访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信访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需求,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推进机制创新

  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从事精神卫生的人员在绩效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转岗培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根据国家和市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县试点评估细则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篇3】试点实施方案

  自4月底省扶贫和移民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召开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进取宣传,全面动员,使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进度基本到达了省规定的时间要求。现就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景

  1、扎实开展前期各项准备阶段工作。一是县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场)均成立了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精心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均按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市扶贫和移民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县级实施方案。各乡镇也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本乡镇的实施方案;三是县级财政供给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四是科学分解贫困人口。在以不突破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根据本县贫困分布实际情景,制定了贫困人口分解方案,现已全部将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56903人分解落实到行政村;五是注重宣传培训。编印试点专项工作简报3期,培训工作人员69人,培训村民722人。经过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及广播电视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发动覆盖村组361个,覆盖面到达100%。

  2、全面完成了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录入和建档工作。5月初,我们从县情实际出发,制定下发了《余干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以“一评二审三公示,关键环节四到位”为总体要求,按照“贫困监测定规模、民主评议推对象、查遗补缺提对象、逐级复核定对象”的识别办法,稳步开展扶贫对象识别工作,真正做到了不错评、不漏评。如古埠镇上湾村在村级评议过程中,由于存在不一样意见,在村级经过了3次评议公示才最终确定了扶贫对象名单上报乡政府审核。截止目前为止,全县361个行政村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提交贫困户申请农户19537户、91862人,完成村级评议公示361个村,村级上报贫困户15007户、56903人,有361个村经过了乡镇审核,361个村完成了县级审批,全县已经确认并登记造册、电子录入和建档贫困农户15007户、56903人,其中五保户588户、777人、低保户2969户、10425人、扶贫低保户4009户、15702人、扶贫户7441户、29999人。

  3、制定了“五年行动计划”。我县计划从开始,用五年时间从六个方面确保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扶贫对象进行全面扶持。即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并实现稳定脱贫;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贴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加劳动技能;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切实建立职责分明的工作职责体系。(1)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统计、农调等部门主要领导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朱克俭同志兼任试点办主任。办公室设立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资料信息和项目规划实施4个工作组。县里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部门还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组建了试点工作督查组,建立“周了解、月通报、旬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实时监控。(2)明确了工作职责。试点工作实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项目规划;统计、农调部门负责供给各乡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相关数据的核算等;民政部门负责供给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相关资料和配合扶贫部门识别交叉对象;残联部门负责供给残疾人贫困家庭情景;移民部门负责供给库区移民贫困家庭情景;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项目扶持资金。

  2、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准确把握两项制度衔接政策的精神实质。(1)会议动员。主要是开好五个会:首先是开好全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其次是开好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三是开好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搞好培训,部署安排工作;四是以村开好村民代表大会;五是以组开好组内农户户主大会。(2)阵地宣传。利用县有线广播电视台、村务公开栏等,办好主题专栏和墙报。在交通要道和人口集中地等重点地段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3)信函告知。以《致村民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政策精神直接送进千家万户。对一些外出的家庭,经过电话联系或请亲友转告。

  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识别机制,规范识别程序。(1)科学合理测算,严格控制贫困规模。我们在确定各乡镇贫困人口指导规模时,综合研究省定我县拟登记贫困人口规模、上年度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平均数的比率、各乡镇农业人口数、经济发展现状、自然条件等因素,以此类推到村、组。这样农民纯收入高、经济发展和自然条件好的村、组,分获的贫困人口规模相对较低。(2)创新识别机制,规范推荐评议方法。四关审核”即贫困户认定要经过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关、村民代表大会复议票决关、乡镇党委政府审查关和县主管部门审批关。“三榜公示”即第一榜公示村民小组评议推荐名单,第二榜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核票决名单,第三榜公示乡镇审查上报名单。公示期间,各级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收集群众意见,对村民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群众无异议后,再确定名单。“四级建档”即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识别工作做到评议到位、审查到位、公示到位和县乡村户四级分别建档立卡到位。依据1196元的扶贫标准,对农户逐户进行家计调查,既费时又费力,工作量大,成本高,并且在切身利益面前,农户对家庭各种收入难以据实相告。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利用村内组内农户邻里

  相互熟知这一特点,创新识别机制,坚持“两项原则”,推荐、评议、识别贫困人口。一是坚持以户为单位、杜绝撤户拼户的原则。我们根据县里的实际情景和相关政策将贫困户分为五保户、无劳动本事低保户、有劳动本事低保户、有劳动本事的残疾人贫困户、计生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类型。二是坚持按农户贫富状况渐次排序的原则。这样由经济指标确定贫困户的难操作性就转为简单的可比较性,贴合当前农村的实际。(3)规范识别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识别程序上,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四关审核、三榜公示、四级建档”的要求,不走过场,确保实效。“五个步骤”即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排序推荐、村民代表大会审核、乡镇汇总审查、县里审批的步骤实施。

  4、统筹规划,制定“四大扶持“措施,认认真真落实好帮扶政策。一是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本事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引导和帮忙贫困户挂靠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二是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就读扶贫培训基地学校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加实用技术,三是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受益。四是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建整扶贫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县、乡两级机关单位的扶贫驻点村,安排新阶段“一加一或加二加三”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忙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三、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今后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一)认识上升温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____”重要思想的实践要求,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料,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够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是新时期扶贫政策调整、工作重心转移有效形式的进取探索。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__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摆在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扎实推进,为今后十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二)产业上加强

  过去扶贫实践证明,帮忙贫困户脱贫致富,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项目,集中有限的资金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是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根本手段。我们将根据社会大市场需求,结合贫困乡村资源优势,充分研究扶贫对象自身状况,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模适当的原则,在全县大产业格局带动下,按“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布局,大力帮忙扶贫对象优化产业,切实增强扶贫对象自身造血功能,让其在产业开发中真正拥有一席之地。

  (三)帮扶上加大

  全县低收入农户信息系统资料显示,扶贫对象户主要有“五缺”,除常规的缺文化、缺智慧、缺信息,还普遍存在缺资金和缺技术的问题,为此,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行帮扶。对于“缺文化”的扶贫对象,帮忙适龄儿童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重点进行高中教育专项补助。对于“缺智慧”的扶贫对象,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乡镇扶贫机构优势,组织扶贫志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明确帮扶职责,选准发展方向,制定帮扶规划。对于“缺信息”的扶贫对象,开展信息化扶贫,搭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为其脱贫致富供给信息支撑。对于“缺资金”的扶贫对象,千方百计开辟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对于“缺技术”的扶贫对象,支持“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开展适用技术培训,使每个扶贫对象掌握1-2门技术,每户农户拥有一项稳定增收的致富产业。

【篇4】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3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3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3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3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3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3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3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六)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3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篇5】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造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健康郎溪”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23〕15号)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郎溪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进一步密切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向紧密型过度和发展,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23年我县试点建设郎溪县人民医院与新发镇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基础上,2023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比2023年下降10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住院)基本达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二)坚持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人事管理等,进一步落实牵头医院人事、经营及财务自主权,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三)坚持分级诊疗。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医防融合,构建有序就医、分级收治的新格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群众负担。

  四、建设内容

  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机构一体化。

  1.成立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分别牵头,整合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9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组成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牵头医院设立医共体办公室、人力资源发展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审计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健康促进中心、中心药房、信息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岗位和职责。

  乡镇卫生院保留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院长兼任。乡镇卫生院增挂“牵头医院名称+乡镇(街道)名+分院”牌子;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增挂“牵头医院名称+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牌子。逐步推行民生工程村卫生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主办。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逐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将原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和宣城和平医院牵头的三个县域医共体调整为郎溪县人民医院和郎溪县中医院牵头的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成为:郎溪县人民医院与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建平镇卫生院(南丰分院)、新发镇中心卫生院(东夏分院)、飞鲤镇卫生院(幸福分院)、毕桥镇卫生院和凌笪乡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郎溪县中医院与十字镇中心卫生院、涛城镇卫生院、姚村乡卫生院、梅渚镇中心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中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调整成立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县医管会代表县政府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县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县卫健委党组研究通过后,提请县医管会聘任。牵头医院充分行使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医共体业务发展自主权。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由牵头医院推荐、县卫健委任命。

  加强医共体内各单位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牵头医院党组织受县卫健委党工委领导,实行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党委的牵头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应为院党委委员。医共体成员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牵头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接受牵头医院群团组织领导。

  (二)改革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一体化。

  1.密切利益共享机制。打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紧密型利益纽带。

  (1)医保基金打包。县医保局将基本医保基金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资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大病保险基金和意外伤害补偿基金等进行预算,98%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基金,交由医共体包干使用。预付医共体资金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使用,分配份额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2)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打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医共体,交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强化疾病防控,购买服务,考核结算,量质并重,医防融合,做实健康管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2.密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办医责任、内部运营管理、外部治理综合监管三个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运行关系。

  (1)建立政府办医责任清单。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建立办医清单。清单明确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发展、建设、补助、债务化解等内容。

  (2)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在投入渠道、资产属性和职工身份三个不变前提下,实现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三个统一”:人财物等资源三要素统一调配、医疗医保医药等业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维。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疾病目录,促进能力提升与分级诊疗。医共体内部按照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分级收治,统一运营管理,建立防病就医新秩序。

  (3)建立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按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内容、监管要素、监管流程等,完善外部治理体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3.密切服务贯通机制。围绕乡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在专家资源下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药品供应保障、医保补偿、双向转诊、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等六个方面上下贯通,有效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专家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县乡医务人员双向流动顺畅,县管乡用,实现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可以享受到县级医疗专家服务。

  (2)医疗技术上下贯通。统一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进服务同质化,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能看得好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Ⅰ、Ⅱ类手术等问题。推进县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业务中心建设。

  (3)药品保障上下贯通。牵头医院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医共体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药品采购供应、药款支付和药事服务,保障乡镇卫生院药品有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4)补偿政策上下贯通。完善医保补偿政策,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求,支持分级诊疗,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保补偿标准。

  (5)双向转诊上下贯通。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上转县级医院,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疾病康复期,顺畅下转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6)公卫服务上下贯通。融合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资源,实现医防融合,让乡村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下沉驻点服务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服务一体化。

  1.加快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做到“县要强”。县人民医院要以“三五创建”为抓手,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县中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加强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县级医院要积极对接上级医院,通过“医联体”、“科联体”等模式,提升外转率较高及“100+N”病种的救治能力,确保县域内患者“留得下、治得了”。通过开展“府院”合作框架下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2.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做到“乡要活”。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区位和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其分为综合型、医防型、公卫型乡镇卫生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标准建设。自2023年起,县财政对一、二、三类乡镇卫生院予以专项补助。综合型乡镇卫生院要力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医防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公卫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医院标准,提供全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牵头医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求,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度和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3.加强村级卫健队伍建设,做到“村要稳”。对空壳村和即将成为空壳村的民生工程卫生室,采取乡镇卫生院招聘,实行“乡聘村用”,定向进驻村卫生室,明确最低服务期限。推进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培养三年计划,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牵头医院购置健康巡诊车,成立若干巡回医疗帮扶服务队,以巡诊、义诊等形式到村卫生室开展面对面帮扶指导;加强村医理论、技能培训,每年对村医轮训不少于50学时。充分调动村医、村卫健专干,委托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健办共同对村(社区)卫健专干和村医进行考核管理。

  (四)加强分工协作,实现利益一体化。

  1.明确各类机构功能定位。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培训,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治及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履行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治、康复及健康管理等工作。

  2.实现上下机构双向转诊。牵头医院制定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严格控制100+N、50+N病种的患者外流,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充实分级诊疗管理人员,实现医共体成员单位有序转诊。鼓励牵头医院通过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模式与省级医疗机构联合,实现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3.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调动县域内医疗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6:3:1进行再分配,促进医共体主动控制费用、节约医保资金,使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

  (五)强化关口前移,实现医防一体化。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机构就医环境,优化功能设置布局,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中心建设,实现质控范围全覆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方案,以实施“两卡制”为契机,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医院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实施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全程健康管理,推行常见病多发病健康教育处方,推动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积极探索居民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药物治疗免费政策。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建立“1+N+N+1”团队,即县、乡、村三级医生+卫健专干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联合签约、组团服务”模式,做到县级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性”、乡镇卫生院防控“统筹性”、村卫生室服务“可及性”有效结合。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实行免挂号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加强管理与督查考核,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和服务质量。

  4.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依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底前)。县级研究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启动大会;牵头医院成立筹备组,制定组建方案和配套制度,召开医共体成立大会。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12月)。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提升阶段(2023年)。在对2023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改进措施,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允许公立医院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人才,招聘对象毕业时限可放宽两年。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行编制统筹、岗位统筹,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并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人员统一调配。牵头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拥有临聘人员招聘自主权。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牵头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要求承担。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多渠道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三)健全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提高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在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医共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阶梯式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向基层流动。

  (四)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经县医管会批准后,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院长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薪酬比照执行。医共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两个允许”的要求,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乡镇卫生院院长和职工的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由牵头医院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县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标准统一、架构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存储及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推动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建设“健康郎溪”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两包”和“三单”要求,大力支持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保管理部门要将医保资金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预拨到位,体现分级诊疗的改革要求。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统筹指导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域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落实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事项等。宣传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抓紧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将对本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未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责任、有监督、有落实,确保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篇6】试点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注重农耕文化传承,保持乡村自然景观。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

  2.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途管制,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内涵综合、手段综合、目标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方法,整乡整村全要素整体推进,确保工程建设整体效果。

  3.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各县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选择整治区域、整治类型和整治方式,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4.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2023年,全市实施不少于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3年、2025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四)工程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工程管护期。工程建设期从工程整体立项至整体验收完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工程实施期内相关子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一般为3年以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约定管护期限、落实管护责任。

  二、重点任务及类型

  (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对内布局杂乱、效益低下、功能退化的林草地、园地及荒地,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整理为耕地。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农田道路、水利、输配电等设施进行修建完善,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耕地提质改造: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根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进行项目建设,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将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园地、可调整林地改造为水田、旱地改为水浇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等提高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行为。

  污染土壤修复:对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措施,使土壤污染物浓(活)度降低,实现污染物无害化和稳定化,改变土地不良性状、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在符合现行规划和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对零星分散的其他草地、盐碱地、裸土地等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其整治为耕地。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整治区内工程建设占用水田质量在八等以上、旱地质量在九等以上的,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垦造耕地、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提升新增耕地、复垦耕地、中低产田质量。

  (三)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宅基地整理:通过采取村庄归并、改造等,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而不减少使用功能,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强度。

  工矿废弃地整理:对整治区内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改善农村生态坏境。

  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对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的连片改造,促进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四)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

  村庄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对整治区内散乱、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对整治区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农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治。

  矿山生态修复:对整治区内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措施,对矿区受损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进行恢复或重建。

  地质灾害治理:对整治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水土流失治理: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整治区气候气象特点、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采用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强度,恢复和提高国土空间的水土保持功能。

  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修复: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和生态沟等措施,提高对生活污水、养殖场污水净化处理效果,同时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小流域治理:以集水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流域为单元,综合地针对该区域内的山、水、林、田、路等各个生态环节开展有效的治理。利用造林、种草、大小淤地坝、梯田修理等手段,有效保护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预防水土流失现象。

  石漠化治理:对整治区内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地生产力下降和生态环境退化的区域,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治理措施,逐步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

  海岸带和湿地保护修复:采用适当的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恢复退化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达到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自我持续状态。

  (五)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六)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七)合理选择整治类型

  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分类实施的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类型,全域工程可参考以下模式进行开展。

  产业生态融合:以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推进“低小散”企业腾退和废弃矿山综合利用,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城郊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近郊贴城”的区位优势,结合拆后土地综合利用、产业升级改造,打开城乡融合发展新通道,开拓产业转型新空间,实现环境面貌新提升。

  现代农业引领:合理推进农房大集聚,聚出千亩万亩连片高标田,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条件,发展“精致、高效、生态、集约”的都市型现代农业。

  乡村旅游带动:结合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全域景区化理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的复合价值,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特色村庄改造修复:与旧村改造紧密结合,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利用传统民居,打造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美丽村庄,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复苏,留住乡愁。

  农田整治保护: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荒地变良田,提升耕地质量,通过产业导入使得田园变花园,乡村空间得到有机更新。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初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可在增减挂钩图层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预留用地边界范围内等面积使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合理需要的,可在县域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依法依规修改规划。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允许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集体企业(厂房)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生态修复资金和有关指标收益等,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鼓励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参与交通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整治区域且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200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六)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制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机制,对达到奖补标准的工程,自治区给予工程所在地一定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潜力调查。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乡村农耕文化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合理选择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开展全域工程的乡镇、村应当资金有保障、后备资源有潜力,区域优势明显,资源禀赋突出,产业发展有需求、群众意愿强烈,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健全,工作基础好。紧密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按照选点的基本条件和整治类型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单元,也可以是一个或毗邻的几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组成工程项目区域。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功能和布局,将确需人工措施进行整治方式可实现规划目的的拆旧建新、整理复垦、零星开发、修复治理等区域划定为整治区域,并全部落实到图斑地块。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需要对区域内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二)储备建库,上报工作计划

  1.建立三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策划的工程,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纳入县(区)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县(区)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市级工程储备库。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市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工程储备库。

  三级工程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五年未被采纳的工程,直接移出工程储备库。

  2.上报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3月份前,对当年拟启动实施的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的全域工程。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整体立项。整体立项阶段主要程序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报、立项审查和批复立项。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基础调查、整治潜力、国土空间优化、用地平衡、环境影响、水土资源平衡等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各项指标提出,要与三调数据的衔接,待三调数据正式启用后,按要求相应进行调整。对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综合整治项目的缘由、必要性、可行性,各子项目所在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存在问题,各子项目工程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实施全域工程确需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内容。

  2.村庄规划编制或调整。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同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将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筹下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可以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应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和布局要求,将整治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对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的地区,但不能满足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可按上述要求依程序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村庄规划修改方案应对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重点阐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等保护情况、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必要性、实现资金平衡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内容。村庄规划完成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整治。

  3.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严禁假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整治区域内无法避让、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分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布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说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情况,明确拟调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制作相应图件、前后对照表格和文本报告。补划地块如涉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的,还应相应明确土地整治相关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县(区)逐级组织听证、论证,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4.立项申报。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5.立项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按照各类子项目现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立项审查。重点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审查调整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对村庄建设用地要重点审查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情况、有无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对生态空间要审查布局是否更加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工程能否实现资金平衡等;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对涉及利益各方意见、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把关。

  6.批复立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的全域工程(含相关子项目)批复整体立项,整体立项批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制实施方案

  全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区域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包括耕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项目安排(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实施保障(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监测监管、制度保障)等。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实施,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形图测量、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相关专业规定进行地形图测量。

  2.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项目分析、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土地权属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管理、后期管护、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等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原规划设计的衔接说明、施工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基础资料、每个单项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等。

  3.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批。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初审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开展两级联审,评审通过后,下达规划设计和施工图批复文件,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设计主要针对报件、设计内容、基本指标、基础分析、工程设计、图件及预算编制等方面进行审查。

  4.设计预算审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经批复后,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项目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评审,并下达项目预算。

  (六)工程实施。工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工程施工、设计变更。

  1.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依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制定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各部门项目实施。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资金来源与筹措、实施管理和制度保障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等。

  2.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子项目类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致的子项目进行联合招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完成招投标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日期、合同价格和费用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图和工程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子项目按相关行业规定或程序落实本部门子项目施工,加强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批复的建设目标。

  4.设计变更。全域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变更审批执行分级审批制,如确需变更,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子项目按其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验收确认

  1.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涉及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的子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工程区范围内的耕地进行质量等别评定。

  2.工程复核。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在完成自验后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工程复核,工程复核的内容应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

  3.子项目验收。全域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完工后,相关子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实行工程验收。土地整治类子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完成工程数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结算、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土地整治类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和评定,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除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外,还应对新增耕地进行100%认定。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新增耕地核定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及新增耕地核定要求核算净增耕地面积、净增耕地中水田面积及净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净增产能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改造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新增耕地核定意见。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验收情况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增耕地核定意见等,下达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须有文号,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耕地报备、后期管护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其中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包括补充耕地情况(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平均等别、净增耕地面积、净增水田面积、净增产能指标)、提质改造耕地情况(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

  4.项目整体验收。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内容为各子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状况,申请整体验收应当提交整体验收申请文、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呈报表、整体立项批复(或子项目单独立项批复)、经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竣工报告、各子项目验收合格确认文、经批准的建设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实施结果的验收意见、村庄规划数据库通过自治区备案的文件、经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前后遥感图像、影像资料对比资料等。重点对各项具体整治工程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确保图、表、数据库和实地一致性。整体验收通过后,下达整体验收通知书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进行信息监管系统报备。

  5.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备案。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填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市级、自治区级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审核。通过审核后,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比例分别进入自治区、市级、县(区)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

  6.更新数据库。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且完成信息监管系统的报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数据库的更新。其他子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报备。

  7.工程信息报备。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报备,实现对工程全面全程监管。

  8.工程项目奖补考核。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奖补项目年度计划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按照自治区全域综合土地整治工程奖补办法进行奖补。

  (八)后期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县(区)级各有关部门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国有农(林)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管护,接收方要建立管护制度,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现代农业示范带等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引入工商资本,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发挥长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自治区、市、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监督。

  五、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钦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分管自然资源业务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扎实开展整体立项与规划设计。强化工程前期资源潜力调查,摸清整治区域现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整体立项,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工程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在保证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适当加大项目设计时间、人力、资金投入,保证设计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工程质量把控和信息化管理。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技术指导。

  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信息报备制度,建立月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等编制成月报,逐级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备。

  (四)统筹和规范资金投入。根据工程量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测算建设投资规模,整合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积极鼓励以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金融或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

  (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作用。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积极组织和农民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鼓励村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

  (六)做好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对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在工程验收一段时间后,遴选有资质、有经验的成效评估机构,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落实奖惩措施,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将全域工程任务纳入各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全域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搜集整理各类信息档案,并及时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备案。搜集的内容包括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等过程资料,技术成果等要及时归档,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真实、准确。技术成果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工程实施中涉及设计、施工的相关材料,验收报告等,监测监管、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相关资料等,以及过程中调查资料、图件等基础资料及数据库。

  (八)其他行业子项目管理。全域工程以子项目为单位,涉及行业较多,因此全域工程完成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后,整体立项批复直接对工程整体和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有效,整体立项符合其他行业子项目要求的,该子项目不需另行立项,反之,需要另行立项,但应与批复的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衔接。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均仅针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提出,其他行业子项目仍按原行业标准执行,若无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九)强化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7】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着力构建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群众主体

  3、坚持问题导向

  4、坚持正向激励

  三、试点目标任务

  镇村为试点村。实施三年试点示范创建行动(2023-2023年),高质量完成试点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创建任务。学习借鉴浙江省安吉县余村“八村治理”经验(支部带村、发展强村、民主管村、依法治村、道德润村、生态美村、平安护村、清廉正村),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将村建成全省闻名的特色亮村、治理名村。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实施“筑基”行动。依据上级出台的《关于实施“筑基”行动创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压实村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镇党建联系班子成员督导领办、包村镇干的帮扶责任,切实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不懈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2、健全组织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开展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提高党支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3会、1社、1站、1中心”组织体系(3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1社:股份经济合作社;1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1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组织体系。

  3、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头雁”行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要求,下派镇农经站干部曹长海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到村任职,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竞争选拔等方式,建立村3—5人的后备干部库。加强村民中心组长队伍建设。

  4、发挥党员作用。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增强党员“仪式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乡村大舞台等载体,创新党员作用发挥平台。优先从具备条件的农民经济人、能人大户、回乡人员、青年农民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持续优化结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新形势下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力度,推动流动党员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完善自治制度。完善党领导下的农村自治组织架构。健全民主决策议事机制,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制定出台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政策。

  6、强化村务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委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镇党建办牵头协调,民政、农综中心等部门参与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强化村级纪委委员、监察联络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依法依规及时将村务进行公开;村级财务每三年审计一次,每年镇组织检查一次,并将财务审计和检查结果适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惩治基层腐败。聚焦村级重大决策、物资采购、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村民救助和保障、阳光村务、民生工程、组织和党务工作等8类村级管理事项,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从快从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与作风问题。

  8、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以“法律进镇村”为抓手,联动打造农村普法阵地,增强镇村干部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养,把镇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托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力量,开辟人民调解、公正咨询、律师咨询、法律援助等绿色通道,通过预约、微信、上门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9、建设平安乡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镇村综治中心建设为抓手,构建“网格化”管理体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推进“雪亮工程”,在镇村人口聚集地、治安复杂区,安装视频监控,以村组为单位组建治安巡逻队,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聚焦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邻里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短板,发挥镇村调解组织、综治组织和镇村干部的重要作用,打好情、理、法组合拳,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杜绝发生“民转刑”、集聚性上访等事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迈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不赡养老年人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惩治和防范农村“黄赌毒”“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三)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10、加强文化引领。加强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配合县文旅体局做好“送戏(电影、图书、广场舞等)下村”等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农家书屋、村民广场、农民文化乐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发挥作用。加强文化活动开展,在村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村乡村旅游发展。

  11、加强德治支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村传统美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群众既“富口袋”又“富脑袋”。开展脱贫攻坚“五大教育”活动,褒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健全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引导村群众自觉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

  12、选树文明典型。在全镇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平台,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让身边典型讲述身边故事、教育身边群众。

  (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13、发展富民产业。镇村制定了2023-2023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主要特色为油茶、茶叶、橡栎、乡村旅游等,村现有皂冲、秦畈两个林场,山场面积较大,已培育油茶连片基地达3000多亩,茶叶1000多亩,即将实施强镇项目橡栎产业,现已培育橡栎基地近5000亩,该村现有县万佛山油茶专业合作社(省级)、县天子峰家庭农场(市级)、省万佛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市级)等三家龙头企业,万佛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有园林绿化、名优茶以及农特产品开发加工、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是一家一二三产业融合性企业,有良好的林产品和油茶、茶叶、橡栎、葛根等作物的栽培管理、开发加工的技术和经验。有广泛的产品销售市场,常年与合肥工业大学开展学研合作,在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有较强的实力,公司通过土地流转、金融扶贫、入股分红、带动就业等方式带动300多农户(其中100多户贫困户)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之路。

  14、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挖掘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的综合价值,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2023年,村通过入股万佛山开发有限公司获得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2023年起,村应坚持从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托万佛山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乡村旅游、石斛基地、橡栎基地等,采取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输出、经营民宿、服务管理等方式,持续稳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逐年稳步增加(2023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2023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2023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力争到2023年成为集体经济强村。

  15、促进就业创业。加快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建立长期的企业就业帮招制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每村至少培育3—5名乡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村根据需要设立乡村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巡逻员等公益性岗位。借助全镇外出创业人员众多的优势,支持村级注册创办劳务公司,与外出创业有成人士对接,进行劳务输出,带动人员就业和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16、健全治理体系。坚持镇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计生、林业、人社、民政等方面力量建成镇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便民服务一站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村级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系统软件,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三级平台、一张网”为主要内容的村民“皖事通”服务体系,建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村民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施便民服务代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全面清理村级组织不该担负的行政事务,减少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把精力用到乡村治理上来。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17、坚持抓乡促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找准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结合点,聚焦目标,精准施策,确保村试点示范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村党建联系班子成员和包村镇干要配合镇党委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帮助解决村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列席参加党支部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镇党委定期对村“两委”班子及其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班子战斗力、工作执行力、推动改革发展能力等关键要素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指导。

  18、改善农村环境。村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建成了美好乡村中心村,近年来,建成通组道路硬化20多公里,建设小型供水点5个,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2023年被确定为省级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改厕户占常住户90%以上,新建垃圾中转站8个,对全村进行绿化、美好、亮化全方位打造。持续推进村旅游示范村、森林村庄示范村、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和管理。

  19、推动人才兴村。人才振兴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退役军人等“五老人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治理。建立村人才库,全面摸排“小能人”“土专家”“田秀才”“经纪人”等乡土人才。开展“能人返乡”行动,动员并支持致富带头人、优秀创业人士返乡领办实体经济企业,担任村级发展顾问,或进入村干部队伍。积极组织镇村干部参加依托省内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职业高中举办的“旅游班”“电商班”“茶叶班”,培育人才队伍。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底前)。成立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列出清单,召开动员会议。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试点内容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治”融合,聚焦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实施细则、量化具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采取由点及面、点面结合的方法,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试点推广,全面部署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全面抓好试点村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试点计划并抓好工作推进,每年度开展试点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023年3月)。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方法,全面优化完善乡村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评估,梳理总结我镇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认真做好县委农办牵头的考核验收等工作。

  六、预期效果

  到2023年,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实践探索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发展更加活跃,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农村综合改革更加深入有效,乡村治理工作迈入省市县领先行列。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全县乃至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经典案例和经验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涉及任务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农综中心为牵头单位,党建办、宣委办、民政办、司法所为常务单位。建立乡村治理工作会商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镇村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作配合。镇农综中心负责统筹谋划、调度协

  调,日常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党建办牵头负责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镇宣委办牵头负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引领等工作;镇纪委牵头负责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等工作;镇综治办牵头负责平安乡村、法治建设等工作;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农综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村、相关镇直单位应结合实际,注重特色,由点及面,有序推进试点示范。

  (三)强化保障措施。镇整合项目资金全力支持村建设,根据试点成效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开展“以奖代补”,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从2023年起,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纳入镇经济工作会议考核表彰内容,由农综中心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建立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季调度、季点评、季观摩”制度,纳入“三农”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内容。各相关单位按时向党委、政府和镇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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